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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2020年政府预算公开

索引号 : 011346509/2020-08399 文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赤壁市财政局

名       称: 赤壁市2020年政府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1. 关于赤壁市2019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政府预算草案的报告

2. 2019年赤壁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表

3. 2019年赤壁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表

4. 2019年赤壁市基本支出执行情况表

5. 2019年赤壁市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表

6. 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执行情况表

7. 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执行情况表

8. 2019年赤壁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表

9.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执行情况表

10.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执行情况表

11.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执行情况表

12.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执行情况表

13.2020年赤壁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14.2020年赤壁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15.2020年赤壁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16.2020年赤壁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表

17.2020年赤壁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预算表

18.2020年赤壁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19.2020年赤壁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表

20.2020年赤壁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21.2020年赤壁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22.2020年赤壁市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收入预算表

23.2020年赤壁市政府性基金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表

24.2020年赤壁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表

25.2020年赤壁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26.2020年赤壁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27.2020年赤壁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表

28.2020年赤壁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表

29.2020年赤壁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表

30.2020年赤壁市财政收入预算表

31.2020年赤壁市财政支出预算表

32.2019年赤壁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预算情况表

33.2019年赤壁市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情况表

34.2019年赤壁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情况表

35.2020年赤壁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表

36.2020年赤壁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提前下达情况表

37.2018年--2019年末赤壁市发行的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情况表

38.2018年--2019年末赤壁市发行的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情况表

39.2018年--2019年末赤壁市发行的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收支情况表

40.2018年--2019年末赤壁市发行的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支情况表

41.2020年赤壁市精准扶贫本级资金预算表

42.2020年赤壁市统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精准扶贫项目对接中期调整方案表

43.2020年赤壁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补助资金统筹计划表

44.2020年赤壁市精准扶贫本级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45.2020年赤壁市长江禁捕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说明

46.2020年赤壁市预算草案关于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47.2020预算草案关于举借债务情况的说明

48.2020赤壁市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49.2020年赤壁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说明

50.2020年赤壁市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51.2020年赤壁市预算草案2019年执行数情况说明

52.赤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53.赤壁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


关于赤壁市2019年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0年政府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065日在赤壁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书面报告赤壁市2019年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政府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9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市财税工作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五个坚持”和“六稳”工作要求,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紧抓收入入库管理;坚持有保有压、绩效优先、统筹整合、规范管理的原则,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巩固创新发展优势,持续强化预算支出执行管理,深化财税改革,政府预算执行总体稳中向好。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总收入514,689万元,为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调整预算(下同)的100.6%,增长6.9%。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583万元,为预算的100.0%,增长4.0%。其中:税收收入140,078万元,为预算的100.1%,增长9.9%;非税收入63,505万元,为预算的100.0%,下降6.9%

(2)转移性收入270,151万元,为预算的101.2%,增长11.2%。其中:上级补助收入256,71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6,952万元;调入资金(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6,485万元

(3)债务转贷收入40,955万元,为预算的100.0%,下降4.9%,主要是置换债券减少。

总支出514,689万元,为预算的100.6%,增长6.9%。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9,587万元,为预算的100.0%,增长10.2%。主要科目完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758万元,为预算的101.7%,增长7.7%,主要是税务部门下划保障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19,077万元,为预算的101.6%,增长8.9%,主要是落实公共安全保障支出;

教育支出59,116万元,为预算的101.9%,增长5.5%,主要是教育基础设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增加;

科学技术支出9,792万元,为预算的100.0%,增长7.9%,主要是支持高新区企业技术改造等;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477万元,为预算的83.4%,增长11.6%,主要是继续落实咸宁“文化小康要求、建设中国青砖茶博物馆项目投入;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579万元,为预算的100.5%,增长33.1%主要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兜底的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41,254万元,为预算的104.7%,增长7.9%,主要是政府债券对应新增厕所革命等项目增加;

节能环保支出12,459万元,为预算的100.1%,增长15.1%,主要是农村人居环境、两湖整治及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等工程项目支出增加;

城乡社区支出15,261万元,为预算的100.0%,增长67.2%主要是政府债券对应新增北山路东段道路建设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及城镇综合改造等项目支出增;

农林水支出88,794万元,为预算的101.8%,增长2.4%,主要是政府债券对应新增乡村振兴及加大对扶贫资金的安排;

交通运输支出14,543万元,为预算的97.5%,下降47.6%,主要是公路建设养护工程资金下年结算;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872万元,为预算的100.0%,减少42.3%,主要是高标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支出减少;

住房保障支出19,621万元,为预算的100.0%,增长83.9%,主要是增加了砂子岭片区城中村等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

(2)转移性支出35,566万元,为预算的110.3%,下降4.7%。其中:上解支出31,524万元,为预算的97.8%,增长3.8%;年终结余结转4,042万元下降41.9%

(3)债务还本支出19,536万元,为预算的100.0%,下降28.0%,主要是到期政府债务还本减少。

——政府性基金预算

总收入197,349万元,为预算的101.3%,增长44.4%。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9,862万元,为预算的101.3%增长74.6%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34,409万元,增长86.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3,921万元,下降37.9%。

(2)转移性收入27,036万元,为预算的102.6%,增长1.5%。其中:上级补助收入6,817万元,为预算的111.2%,增长28.1%;上年结转收入20,219万元,为预算的100.0%。

(3)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0,451万元,为预算的100.0%,增长1.7%。

总支出197,349万元,为预算的101.3%,增长44.4%。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7,629万元,为预算的100.8%,增长49.2%,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146,209万元,为预算的100.8%

(2)转移性支出39,720万元,为预算的103.2%,增长54.2%。其中:调出资金6,485万元,为预算的124.0%;年终结余33,235万元为预算的99.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总收入5,726万元,为预算的100.0%,增长115.1%。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404万元,为预算的100.0%。上年结余收入2,322万元

总支出5,726万元,为预算的100.0%,增长115.1%。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017万元,为预算的100.0%,主要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等支出。年终结余结转709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当年收入207,774万元,为预算的114.6%,下降4.4%,主要是全年养老保险按上级政策降费征收下降;当年支出200,501万元,为预算的109.4%,下降13.1%。

收支相抵,当年结余7,272万元,年末累计结余31,198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预算执行数是初步汇总的结果,待财政决算办理完毕并报省财政厅批复后,可能会有所变动,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2019年政府预算运行管理的主要特点

1.收入量质并举经济下行及政策性减税降费影响,全市收入征管压力极大。全市各部门通力协作,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协税护税控税措施,加大入库协调努力开辟新财源。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03,583万元首次突破20亿元大关同比增长4.0%。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40,078万元,增长9.9%,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达到68.8%,比上年提高了3.7个百分点。财政收入既保证了量的合理增长,又实现质的稳步提升。

2.支持发展不遗余力。一是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精准实施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年减税降费超过2.5亿元;二是加强政策研究,积极向上争资金争项目,顺应争资环境和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向,搞好项目对接,抓好落地项目的实施,找准体制性转移支付的关键变量,确保了争资效果提升,全年争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47,884万元,争取新增债券资金51,870万元、再融资债券资金19,536万元;三是投入土地出让金14,076万元,用于支持全市工业发展,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四是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69家企业办理过桥资金43,500万元;运用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为12家企业办理转贷资金5,200万元;向担保公司注资14,800万元,设立5,200万元创业担保基金,撬动创业担保贷款4,200万元,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3.民生保障稳步提升民生支出逐年增加,全年财政民生支出355,6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7.4%,比上年增长8.0%一是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建立脱贫攻坚投入保障机制,投入财政扶贫资金35,566万元。完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保障资金精准使用。二是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整合资金1,893万元,深入实施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双十工程”、水源地保护和“矿山复绿”支出。三是促进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繁荣发展,安排资金6,272万元,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教育公平均衡发展,提升教育质量;安排资金940万元,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支持重大文化体育活动顺利开展。四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安排资金2,316万元,落实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稳住就业基本盘;安排资金7,360万元,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投入资金39,293万元,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筹措资金1.5亿元,用于补充基金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五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投入资金120,589万元,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综合改革,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六是支持社会综合治理建设。投入资金14,193万元,做好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非洲猪瘟重大疫情防控等经费保障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管理求创新提绩效。一是加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管理。清理规范举债融资行为,明确举债融资的政策边界和负面清单。完善政府债务预警机制,全面统计监测隐性债务,依法依规制定化解方案并抓好落实。截至2019年底,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95,402万元,低于省核定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风险总体可控。二是建立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编制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面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强预算项目管理,制定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建立项目动态管理机制,优化项目编报流程,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四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全年纳入预算监控资金范围的资金达377,459万元,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衔接,促使预算单位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五是加强国资国企管理。向七大集团公司注入优质资产39.5亿元,提升了平台公司经营能力,通过配套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国企薪酬改革试点,完善国有资产报告等制度,引导并督促改革后的平台公司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六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配合市人大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

2019年虽然全市财政工作稳中有进,财政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财政工作仍然面临着一些突出困难和重大挑战:一是财政增收困难,尽管维达力和华新水泥今年增收较多,但长远税源缺乏,财源培植滞后,财政增收困难重重。二是收支矛盾尖锐,人员支出、基本民生等刚性支出增长迅猛,支出缺口巨大,脱贫攻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配套等支出需求增长较快,致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财政压力前所未有。三是政府性债务偿还本息压力巨大,2019年全市偿还债务本息合计32,348万元,2020年更是达到59,641万元,偿债压力巨大。四是预算管理约束刚性不足,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督之间缺乏有效制衡,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项目支出进度慢、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情况依然普遍。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勇于面对,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2020年预算草案情况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科学研判当前形势,全面了解和运用好国家一系宏观经济政策,正视不足,深掘潜力,编制好2020年政府预算,奋力谱写赤壁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2020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我市实施“1356”高质量发展区域和产业布局,坚决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改策,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实现财政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统筹整合资金,保障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落实;全面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着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基本原则:依法依规,严格按照《预算法》及相关法规编制预算,依法公开预算,接受社会监督;有保有压,优先保证“三保”支出和防范政府债务风险,重点保障民生项目支出,大力压缩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和无效性支出;统筹整合,全面统筹整合各类资金,保障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优先,突出绩效目标导向,开展绩效动态监控,强化绩效结果应用;规范管理,坚持“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强化预算刚性约束。

——一般公共预算

总收入560,038万元,增长8.8%。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5,800 万元,增长6.0%。其中:税收收入151,100 万元,增长7.9 %;非税收入64,700 万元,增长1.9%;税收占比70.0%,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

(2)转移性收入301,900万元,增长11.8%。其中:上级补助收入263,902万元,增长2.8%;上年结余收入4,042万元;调入资金33,956万元(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10,000万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442万元,从其他资金调入23,514万元)

(3)债务转贷收入42,338万元,增长3.4%。

总支出560,038万元,增长8.8%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5,000万元,增长5.5%。主要科目安排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466万元,下降5.2%主要是压减一般性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19,000万元,与上年大体持平;

教育支出62,100万元,增长5.0%主要是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投入增加;

科学技术支出9,850万元,增长0.6%;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900万元,下降7.7%主要是中国青砖茶博物馆建设项目基本完工;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100万元,增长2.0%,主要是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57,000万元,增长38.2%,主要是突发公共卫生投入增加;

节能环保支出14,800万元,增长18.8%,主要是城市管网、水系生态治理上级专款增加;

城乡社区支出14,000元,下降8.3%,主要是部分城镇综合改造项目已完工;

农林水支出90,690万元,增长2.1%主要是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投入增加;

交通运输支出19,000万元,增长30.6%主要是部分上年公路建设工程款本年结算;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1,500万元,增长20.6%主要是高新区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6,300万元,增长7.3%主要是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建设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13,145万元,下降33.0%主要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减少;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300万元,增长34.8%,主要是上年上级专款结转本年支出;

预备费安排4,850万元,用于年中不可预见性支出;

债务付息支出8,860万元,增长5.5%。

(2)转移性支出32,700万元,下降7.3%。其中:上解支出32,700万元增长3.7%;年终结余结转0万元,下降100.0%

(3)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42,338万元,增长116.7%,用于再融资债券还本。

——政府性基金预算

总收入148,087万元,下降25.0%。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5,833万元,下降24.3%,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

(2)转移性收入39,045万元,增长44.4%。其中:上级补助收入5,810万元,下降14.8%;上年结转收入33,235万元。

(3)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209万元,下降89.5%。

总支出148,087万元,下降25.0%。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4,878万元,下降14.4%,主要是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由于基金收入减少相应安排支出下降。

(2)转移性支出万元10,000万元,下降74.8%。其中:调出资金到一般公共预算10,000万元,增长54.2%;年终结余0万元,下降100.0%。

(3)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209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总收入3,709万元,下降35.2%。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00万元,下降11.9%;上年结转收入709万元,下降69.5%。总支出3,709万元,下降35.2%。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267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下降34.9%;调出资金到一般公共预算442万元;年终结余结转0万元,下降100.0%。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本年收入207,146万元下降0.3%其中:保险费收入92,949万元下降6.3%;本年支出202,265万元增长0.9%。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181,359万元,增长0.8%。

收支相抵,当年结余4,881万元年末累计结余36,079万元。

四、2020年部门预算草案情况

部门预算人数

2020年,全市80个部门147家行政事业单位实有人数11242人,其中:在编在岗9598人,离退休22(退休人员工资已统筹由人社部门发放),其他人员1622人。

部门收入预算

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的口径,结合2019年预计完成数(含上级转移支付及专项资金),充分考虑政策变化等因素后,2020年部门总收入预算安排710420.51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143488.66万元,主要是本级财政安排的拨款。其中,人员公用经费、专项经费拨款116231.6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7256.99万元。

2.政府性基金93842.60万元,主要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从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住建部门从污水处理费中安排的收入。

3.融媒体中心、卫健系统、官塘驿林场等有经营业务的部门安排的经营收入76614.36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153205.73万元。

5.各部门(单位)预计项目支出结转及其它收入193985.65万元。

6.往来(过账)资金49417.06万元,主要是对村级组织的支出和征地的各项补偿等。

部门支出预算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710420.51万元(含政府采购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155091.06万元,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三个部分。

2.项目支出524964.01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安排的支出。

3.经营支出29960.44万元,主要是系统和官塘林场的经营支出。

4.对附属单位及上缴上级支出安排405万元,主要是公安部门、广播电视大学、商务局等单位。

根据汇总结果,全市部门预算收支平衡。

、完成2020年预算任务的主要工作举措

1.抓征管提质量,实现财政可持续发展。强化财政收入预期管理,加强收入分析和研判。落实好中央和地方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正确处理好组织收入和减轻企业负担的关系。聚焦“项目建设年”,服务好事关全市长远发展的重点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巩固体财源,加速培育新兴财源。完善协税护税机制,加强部协调联动,依规平稳有序组织收入。进一步优化收入结构,确保财政收入稳预期、有质量、可持续。

2.转方式激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增长。完善产业扶持政策体系,改进财政资金投入方式,聚焦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强化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落实企业科技创新奖励、研发费后补贴和双创平台前资助等政策,支持创新聚集区“高质量发展研究院”和“技术交易市场建设”;安排技改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积极性。支持金投集团做大做强,推动该企业与省高新投设立5亿元赤壁市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与长江产业基金合作设立10亿元省长江(赤壁)产业投资基金落地。同时,将继续统筹使用各种过桥资金、重大产业发展基金,适当增加政府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等手段,提高政府担保能力。同时,担保公司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投资、刺激生产,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3.保基本兜底线,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坚持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相协调,完善制度、守住底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公共财政向民生领域倾斜力度,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民生工程协调推进机制,继续实施好民生工程和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继续强化财政投入保障,落实好产业、就业、健康、生态、教育等扶贫政策,加快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建设,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2020年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圆满完成。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健全乡村振兴战略多元投入保障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就业创业、教育、医疗、文体等社会事业发展,加大对特困群体和特定群体帮扶力度。落实好政法经费保障机制,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4.强功能提品质,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继续加大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投入,逐步建丑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支持推深做实河(湖)长制,持续推进大气、水,土壤、固废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聚焦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继续安排专项引导资金,支持长江经济带重点项目建设。统筹整合资金,加快推进城区第二水源建设。规范有序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鼓励民营经济等社会资本依法合规参与公用设施建设运营,支持节能环保等产业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5.防风险促规范,提升财政管理效能。严格执行预算,硬化预算约束。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和定期通报机制,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均衡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探索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夯实预算执行管理基础。按照“坚定、可控、有序、适度”的要求,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落实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健全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坚决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开好规范举债融资“前”,积极稳妥做好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谋划与申报发行工作。狠抓制度建设和执行,推进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切实增强财政运行稳定性和风险防控有效性。

6.管资本增效益,加强国资国企管理。一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探索推进各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推进组建的各大集团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二是引导国有企业专注实业、做强主业,积极推广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转型升级,努力保持市场份额和营业收入的稳定增长。三是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出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指导企业编制经营收支预算,强化企业内部监督,管控企业经营风险,有效降低企业负债和资产管理风险。加强对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等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严防重大损失风险。四是着力推进薪酬制度改革,优化设置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各项指标,探索实施国有企业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重业绩、讲回报、强激励、硬约束”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强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五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制职能转变,统筹协同各类监督力量,增强监督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分级分层有效衔接,上下贯通的责任追究体系,不断增强国企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各位代表,做好2020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依法监督和市政协的民监督下,认真落实好本次会议决议,坚定信心、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圆满完成全年预算任务,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0年赤壁市精准扶贫本级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关于克服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壁市2020年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发[2020]1号)的要求,2020年度精准扶贫本级资金预算安排11500万元,本级扶贫资金主要围绕全力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积极开展消费扶贫、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建设、持续巩固脱贫成果等4个方面。主要是用于:贫困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90万元;贫困户补充医疗保险900万元;产业奖补500万元;贫困村工作经费460万元;非贫困村工作经费375万元;扶贫贴息450万元;雨露计划250万元;农村卫生室建设300万元;公益性岗位850万元;务工人员生活补贴150万元;对口帮扶南漳县200万元;产业发展项目资金2000万元;脱贫之星10万元;光伏电站运营维护费10万元;业务培训费20万元;驻村意外伤害保险20万元;参加职工医保及异地参保补贴25万元;防贫保420万元;双产保险400万元;小额扶贫贷款奖励200万元;扶贫档案及总结宣传40万元;扶指办工作经费120万元;扶贫资金监管及绩效考核50万元;贫困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17万元;农村扶贫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300万元;全市脱贫攻坚普查专项经费100万元;扶持新型村集体经济发展项40万元;村卫生室维修改造、设备添置20万元;教育扶贫-学生资助451万元;农村公路管护项目1044万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惠民资金71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80万元;不可预见费398万元。

2020年赤壁市长江禁捕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说明

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长江“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重要指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我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赤壁市作为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鳍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咸宁市西凉湖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皤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018年起推进全面禁捕,2018-2020年间,对保护区内有证渔民核实摸底工作有序进行。全市三个保护区退捕渔民总数1145户5656人,其中,专业渔民159户419人,兼业渔民986户5237人;渔业船舶1523艘,其中机动渔船642艘,非机动渔船881艘;有证渔船74艘,无证渔船1449艘。共涉及7个乡镇20个村。新店2个村44户40艘;余家桥1个村7户10艘;赤壁镇6个村265户243艘,其中一个专业渔业队158户417人;柳山1个村9户12艘;黄盖湖1个村1户2艘;神山镇6个村675户987艘;官塘驿镇3个村143户228艘。

2019-2020年,赤壁市安排长江禁捕财政补助资金965万元,其中:鄂财农发[2019]9号341万元;鄂财农发[2019]57号268万元;鄂财农发[2019]74号288万元;鄂财农发[2019]81号43万元;鄂财农发[2020]30号25万元。

2020年赤壁市预算草案关于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20年的预算草案,是在概算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及预测2020年收支政策的基础上预计的,预计2020年上级各项转移支付收入340,945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269712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7277万元;调入资金33,956万元(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10,000万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442万元,从其他资金调入23,514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

转移支付收入301,900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263,902万元,增长2.8%;上年结余收入4,042万元;调入资金33,956万元(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10,000万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442万元,从其他资金调入23,514万元)。

政府性基金:

转移性收入39,045万元,增长44.4%。其中:上级补助收入5,810万元,下降14.8%;上年结转收入33,235万元。

2020年预算草案关于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根据国发[2014]43号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地方政府举借新债须在批复的限额内,通过省级政府统一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

编制2020年政府预算时,因全年限额未下达,因此仅将再融资债券收支45547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再融资债券不占用债务限额空间),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42338万元、再融资专项债券3209万元。新增债券的发行和使用,待上级下达全年限额后,依规发行使用,并纳入预算调整。

2020赤壁市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情况

赤壁市2020“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66.2万元公务接待费1127.8万元。

2019年年初预算相比,2020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11万元,下降8.8%其中,因公出国(境)减少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198.8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9.2万元。赤壁市人民政府将继续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模。

二、机关运转经费情况

机关运转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范围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按此口径,2020年机关运转经费预算安排7673万元。比2019年机关运转经费预算数减少404万元,下降5%。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压缩机关运转经费支出。其中,办公经费500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0万元、专用材料购置费90万元、委托业务费720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维修(护)费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32万元。

2020年赤壁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说明

绩效目标是绩效管理首要环节,是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赤壁市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界定了绩效目标管理的职责、范围和内容。2020年度预算编制中明确要求全市所有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及5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必须编制绩效目标部门预算编制“二上二下”相结合,将目标管理嵌入到预算编制环节中,坚持“三同步”,要求编报绩效目标与编报预算同申报、同审核、同批复。2020年全市预算单位共编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165个,涉及金额21.43亿元,占2020年本级预算资金项目支出比例达82.5%。预算部门上报绩效目标并经财政部门初审后,邀请市人大财经委牵头,市审计局、部分人大政协代表参与,组织第三方机构选择25个部门的50个重点项目进行绩效目标事前评估,对每个项目的必要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及资金需求合理性、绩效目标、风险等事项进行现场评审、现场问答并提出意见建议,为预算编制决策提供科学参考依据,从源头上防控了财政资金配置低效、无效。根据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启动预算动态调整程序,作为拨付项目资金的依据,并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市直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

2020年赤壁市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赤政办发[2018]73号)的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全部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下、且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实行政府采购,单位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和内控制度进行管理。2020年赤壁市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184,233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2020年赤壁市预算草案2019年执行数情况说明

关于草案中的2019年执行数。本草案中的2019年执行数为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快报数,在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办理正式结算后还会发生变动,变动情况将在决算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赤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

第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坚持资金使用精准,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村和贫困人口。

第二章  资金筹集与分配

第四条 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并根据脱贫攻坚任务和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情况逐年增加。

第五条 本级和上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因素法或项目任务清单进行分配,经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资金项目计划指标切块分配到市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对上级有明确规定或要求的,按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分配。

第三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六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村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确定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上从现有资金渠道安排。

第七条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围绕产业扶贫、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健康脱贫、就业扶贫、金融扶贫(扶贫小额信贷)、光伏扶贫、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农场、省级第三方监测评估等。

第八条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围绕脱贫攻坚“十大工程”,集中统筹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四)弥补企业亏损;

(五)修建楼堂馆所、服务大厅、乡镇(村)文化室及村民活动室等;

(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等;

(七)企业担保金;

(八)其他与脱贫攻坚无直接联系的支出。

第十条 市直各主管部门、乡镇要认真履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统筹整合使用相关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第十一条 市直各主管部门、乡镇要创新资金使用机制。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第十二条 市直各主管部门、乡镇要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结转结余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市直主管部门、乡镇要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职责:

(一)市扶贫办负责编制全市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年度重点脱贫攻坚任务,与市发改局做好项目与资金的对接,拟定扶贫项目计划,提交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下达资金项目计划。

(二)市发改局负责全市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与储备,不断充实和完善项目库,制定年度项目任务清单,对脱贫攻坚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三)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分配、拨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组织各部门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分析和调度,定期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上报资金安排、落实和支出进度情况。

(四)市扶贫、发改、农业、水利、交通、林业、住建、卫生计生、人社、教育、民宗等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和资金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时,要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实施的动态监控,督促乡镇、项目实施单位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五)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实施项目建设任务,

强化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按时报送项目资金支出进度,规范项目资金档案管理等。

第十五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考核考评到项目。

第十六条 全面推行项目公开公示制度。项目计划审批下达后,市、乡(镇)、村应通过媒体、网络、公开栏等形式予以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留存图片、照片等资料。公示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单位、负责人、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受益人口、建设期限等。

第十七条 各乡镇和项目主管部门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实施管理各项制度、规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一经批复,乡镇或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必须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八条 直接支持贫困户产业发展的项目,由贫困户自主实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的项目,由乡镇政府负责监督合作社、农场、企业与贫困户签订帮扶协议及履行协议,按规范程序实施项目建设。资金支付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

第十九条 对投资额度较大或专业技术性强的项目,由

乡镇进行初验后,及时向主管部门或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申请市级验收,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立由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对专业技术性不强或较为分散的项目,由乡镇组织验收,市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抽验。

第二十条 项目建成验收后,项目主管部门、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明确产权和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积极探索财政投入所形成的资产收益分配机制,增加贫困对象收入。

第二十一条 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要加强扶贫项目档案管理。对项目建设中的规划设计、招投标(采购)及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监理、验收、决算审计等各类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及时归档。

第五章  资金拨付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财政部门根据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复的项目计划,以及项目用款需要和市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分批将资金计划指标下达到乡镇和市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各乡镇和市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账,实行专人管理、专人核算、封闭运行。

第二十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乡镇、县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报账(参照县级报账制有关要求执行),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直达项目实施单位和商品、劳务供应商。对涉及支持贫困户的项目资金一律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

第二十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行项目审计制。财政投资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须经社会中介机构出具决算报告。财政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须经审计部门出具决算审计报告。工程项目投资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按工程决算价(财政投入部分)的5%预留质量保证金。

第六章  资金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五条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建立健全规范的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制度体系,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履行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职责,实行全程动态管理。

第二十六条 乡镇及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对项目申报立项、规划设计、资金使用、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报账等全过程进行监管。

第二十七条 项目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乡镇完善项目操作程序、加快项目施工和资金支付进度等,并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项目资金审计和检查工作。

第二十八条 建立项目巡查和约谈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项目巡查,巡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对在巡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认真编制上报项目规划及年度项目清单。

(二)项目方案编制不实。

(三)未建立公开公示制度或公开公示不到位。

(四)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变更、调整程序不到位。

(五)项目管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不合格,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

(六)财务核算不规范造成资金管理混乱。

(七)监督检查责任不落实、工作督查不到位。

(八)不按时上报信息、支出报表、各种总结。

(九)项目验收走过场影响工程质量。

(十)不及时开展绩效评价,资金使用效益差、群众反映较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十一)扶贫档案管理不规范。

(十二)其他需要追究责任事项。

第二十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其结果与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相挂钩,并作为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各乡镇、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快项目实施进

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对乡镇、部门滞留1年以上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收回另行安排。

第三十一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缴资金,同时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虚报项目内容,夸大项目投资额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扶贫项目资金的

(三)同一项目多头申报,骗取套取扶贫项目资金的

(四)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赤壁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赤政发〔2015〕16号)要求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扶贫项目资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支持脱贫攻坚项目(含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包括全部或者部分用于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基本医疗、社会救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光伏扶贫、旅游扶贫、文化扶贫等项目资金。

第三条  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导向,注重效果。在关注扶贫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过程的同时,强化目标管理,更加注重精准脱贫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聚焦提高脱贫质量和减贫效果。

(二)统一部署,分工负责。贯彻国家统一部署,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强化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的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三)全面系统,公开公正。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贯穿财政扶贫资金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涵盖扶贫项目资金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遵循真实、客观、公正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四)全程跟踪,创新管理。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跟踪,实行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自我管理和外部监管相结合,赋予基层精准施策更大自主权。

(五)压实责任,减轻负担。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承担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具体落实到项目负责人。严禁层层组织和多头重复评价检查,避免增加基层迎评迎检负担。

第四条  绩效管理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脱贫攻坚规划等;

(三)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扶贫项目管理办法等;

(四)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五)扶贫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等;

(六)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负责全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直有关部门应当切实督促本行业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加强脱贫效果监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对扶贫项目资金相关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第三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七条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设定。市直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应在市扶指办的统一领导下,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时,根据中央、省级和本地区预算编制规定和要求、脱贫攻坚规划等,科学合理测算扶贫项目资金需求,设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

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应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并细化量化为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主要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以及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三级指标由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细化量化设立。绩效目标应与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脱贫攻坚任务紧密相关,做到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

市直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未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扶贫项目库,不得申请相关预算。

第八条  有关部门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对其所属资金使用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给所属单位。所属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相关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重新提交上级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要求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脱贫攻坚规划等,对有关部门编报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具体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绩效目标与脱贫目标的相关性、绩效指标的合理性和可衡量性、与资金的匹配性等内容。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相关预算。审核通过并安排预算的,有关部门应当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报送市扶指办备案,并编入本部门预算依法予以公开。

第九条  按照“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原则,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相关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同批复至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将相关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随资金使用单位预算一同批复。

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批复后,原则上不作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办理。扶贫项目及相关预算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同步调整绩效目标。

第四章  绩效目标执行监控

第十条  预算执行中,市直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定期对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向本级财政和扶贫部门报送绩效目标执行结果。扶贫项目资金实际执行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县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的监控结果应用。发现问题的,及时予以处理;问题严重的,及时收回或暂缓拨付财政资金。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相关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财政部门负责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及指标嵌入系统,市县级资金使用单位负责在线填报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并上传相关证明资料。

第五章  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部门和扶贫部门应当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填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目标的分析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

资金使用部门应当将绩效自评结果及时报送财政和扶贫部门。

财政部门会同审计部门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

绩效自评结果和抽查结果应当作为有关部门和单位改进管理、调整财政支出方向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财政和扶贫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扶贫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财政和扶贫部门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门应当将绩效评价结果编入本级决算并依法予以公开。资金使用部门应当将绩效自评结果编入本部门决算并依法予以公开。

第十五条  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对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致使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不进行整改的,视情暂缓或停止拨款、调整项目计划、收回财政资金。对实际绩效严重偏离绩效目标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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