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赤信用文[2022]3号
关于印发《赤壁市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有序推进2022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助力打造“诚信赤壁 未来之城”城市品牌,现将《赤壁市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赤壁市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湖北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格局,助力“放管服”改革,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总体目标
2022年赤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以信用管理规范化、精准化为目标,不断擦亮“信用赤壁”品牌,为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以法治化为引领,健全和规范信用制度体系。
1.提升信用政策法治化水平。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1〕1827号)等文件要求,准确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严格履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程序。推动各部门建立完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奖惩、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制度,做好与法律法规的衔接对应。(责任单位:市行业主管部门)
2.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各部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按照国家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各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共享和公开范围,规范各行业失信行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认定程序和依据,明确相应的失信惩戒措施,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深入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及时对不符合国家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废止。(责任单位:市行业主管部门)
(二)以智能化为支撑,加强规范信用信息汇聚共享。
3.加强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湖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1年版)(行业篇)》,对政府部门、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掌握的信用信息“应归尽归”。持续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重错码查验和纠错。以国家和省“双公示”指标评估为导向,开展“双公示”数据质量情况“每日反馈、每月通报、季度评估、年度考核”,力争实现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各有关部门)
4.提升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应用水平。推动与各部门相关业务系统、各级政务数据互联共享。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领域,广泛应用“信用中国”、“信用湖北”网站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并作为相应社会管理和经济活动重要的参考依据,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将严重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公共信用报告等嵌入日常监管和政务服务办事流程。(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行业主管部门)
(三)以精准化为关键,提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效能。
5.积极推进“承诺—践诺”闭环管理。推广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规范信用承诺标准,优化信用承诺流程。拓展信用承诺应用场景,推行审批替代、主动公开、行业自律、信用修复、证明事项告知、容缺受理等“六型”信用承诺制,并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形成信用承诺信息及信用承诺履约践诺信息记入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情况信息数量与辖区内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总量的比值大于100%。(责任单位:市行业主管部门)
6.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综合运用公共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以及第三方信用评价,推进评价结果应用。将监管对象信用评价等级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按照信用状况和风险高低实施差别化监管。支持各行业部门开展信用评价,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并将评价结果推送至市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商贸流通、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等领域对相关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监管的支撑作用,加强多方协同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行业主管部门)
7.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补充清单,依法依规确定失信惩戒措施。把咸宁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嵌入到部门办事流程中,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国有土地出让、评优评先等行政管理过程中主动应用,查询红黑名单信息,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对国家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梳理形成信用联合奖惩案例每月25日前按规定的格式向市信用办报送,通过“信用中国(湖北咸宁)”网站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市行业主管部门)
8.有效提升信用修复服务水平。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协同平台做好企业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工作,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和质量,降低复审、终审退回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信用修复典型案例宣传,开展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引导失信市场主体了解信用修复政策和操作流程,自主开展信用修复。开展实行“即罚即告知”+“到期提醒”信用修复模式,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行业主管部门)
(四)以“价值化”为抓手,提升区域信用建设水平。
9.进一步扩大“信易贷”规模。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加大纳税、社保、住房公积金、仓储物流、水电气缴纳、不动产、知识产权、科技研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实现每类数据报送共享量覆盖城市企业总量的100%。积极探索设立专项风险缓释基金或风险补偿金,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信易贷”产品和服务。搭建企业与银行的桥梁,有序引导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入驻“赤壁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和国家“信易贷”平台,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12月底前,国家“信易贷”平台注册用户达到辖区企业的2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行、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水务集团、华润燃气公司、市供电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科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等市行业主管部门)
10.拓展多元化信用应用场景。深化“信用+民生”发展理念,大力提升“信易+”惠民便企服务能力和水平。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实施“信易批”“信易医”“信易行”“信易租”“信易游”等市场化、社会化守信激励措施,实现行政审批、医疗保障、交通出行、房屋租赁、旅游出行等应用场景落地,让守信主体享受更多便利与优惠。(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卫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建局等市行业主管部门)
(五)突出抓好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11.加强政务领域诚信建设。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各级政府不得以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建立招商引资领域政务失信台账,定期督办、限期整改。持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整治以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对相关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完善政务诚信建设监测评价机制,有序开展2022年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建立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诚信档案,有关记录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和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市信用办、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科信局、市人社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等市行业主管部门)
12.加强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按照《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文明委〔2020〕6号)部署,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防疫物资和市场秩序、扶贫失信、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领域、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金融领域失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持续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诚信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信用办、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法院、市金融办)
13.加强重点领域人群诚信体系建设。基于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规范开展重点领域人群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重点领域人群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司法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对严重不良行为依法实行惩戒措施。加强对重点领域人群的守信遵规教育,培养职业操守,推行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等市行业主管部门)
(六)以“品牌化”为导向,增强“信用赤壁”影响力。
14.深化诚信文化宣传教育。持续开展诚信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户等宣传活动。积极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创文和信用工作相结合,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弘扬诚信文化,倡导诚信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诚信典型,努力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浓厚氛围,推动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信用办、市融媒体中心、市行业主管部门)
15.提升信用监测指数排名。落实国家2022版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强化短板弱项指标整改和优势指标提升,提升我市信用状况排名。提升“双公示”信息质量,加大信用承诺信息及履约践诺信息报送;扩大“信易贷”规模,提高平台企业注册数;降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企业数量占比;提高A级纳税人占比;扩大“信易+”应用场景和分级分类监管领域数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治理;加强联合奖惩案例归集共享及诚信文化宣传。同时通过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指标数据反馈功能,提升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数量和质量,力促信用指数排名争先进位。(责任单位:市人行、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法院等市行业主管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将信用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人。各部门要理顺工作协同机制,创新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工作目标,加强协同配合,推动各项信用工作任务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行业主管部门)
(二)持续开展工作考核评价。围绕省、市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按月计划、季调度加强重点工作跟踪落实,建立健全督促检查、跟踪督办、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优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评审指标、考核程序,强化过程考核,充分发挥好考核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引导促进作用。(责任单位: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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