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赤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咸宁市获批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后复评之年。全市上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以《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为支撑,以建设更高质量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抓手,根据《咸宁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要求,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赤壁高质量发展贡献强大信用力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1.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文件,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3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文件。(市政办牵头,市发改局负责)
2.转载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
对国家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10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文件在政府网站发改局网页上转载。(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局负责)
二、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支撑作用
3.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乡镇(街道)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市司法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4.强化信用承诺应用。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推动信用承诺信息记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填报本行业在行政管理中产生的信用承诺及信用践诺信息数据。(市发改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5.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充分发挥“互联网+”等先进监管技术作用,对监管对象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服务。支持各部门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大力归集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领域应用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6.深入拓展“信易贷”。加强“赤壁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网”建设,打通政银数据堵点,共享信用信息,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信用主体的评价机制,逐步推广线上融资模式;推动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在我市落地见效,组织金融机构对接入驻平台,引导企业在平台上注册并发布融资需求。(市人行牵头,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负责)
7.推进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创建。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建成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稳步推进农户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完善农户信用档案;建立完善农村信用等级评价机制,扎实开展信用评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制约机制,对信用村和信用乡(镇)优先安排乡财政投入的农业项目、支农与扶贫资金。(市人行牵头,市财政局,各乡镇场办负责)
8.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公示。通过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国家新系统进行常态化报送,建立“双公示”台账,确保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进一步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推动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当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渠道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市发改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9.推动联合奖惩系统实施应用。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机制,依托咸宁市信用信息平台应用联合奖惩系统,将红黑名单和奖惩规则嵌入部门审批、监管、服务等业务办理流程,实现联合奖惩对象名单自动比对、自动提示,实施联合激励和惩戒。(市发改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10.加强信用联合奖惩案例归集宣传。根据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由各部门梳理本行业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在安全生产、税款缴纳、卫生健康、工程建设、劳动用工等领域,开展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及时归集失信联合惩戒案例,推进联合奖惩取得实效。(市发改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负责)
11.深入推进信用惠民应用。着力推进信用产品创新和信用场景应用,重点在教育、劳动用工、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食品餐饮、房地产、旅游等领域深化信用惠民应用。结合我市实际明确1-2个“信易+”场景应用重点持续推进。(市发改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三、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障和信用修复
12.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障。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障制度,按照省社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机制执行。信息提供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和修复。(市发改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13.持续协同做好信用修复工作。各部门按照“应修尽修”和“谁处罚、谁修复、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信用修复培训和政策解释工作,帮助企业纠正失信行为、重塑信用。(市发改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四、推动形成浓厚的诚实守信社会氛围
14.加强信用宣传工作。利用诚信兴商宣传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1.22诚信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各类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和诚信典型案例。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积极宣传我市信用建设工作成果及社会信用建设中涌现出的典型企业、典型人物和事迹,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处处受益、失信寸步难行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人行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15.加强社会诚信教育。把诚信教育、诚信文化建设列为公务员教育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建立公务员个人诚信档案。继续推进诚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营造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五、建立促进工作落实的长效机制
16.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编制、项目经费等必要保障。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日常联络机制和考核通报机制,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市发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17.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继续把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纳入市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完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负责)
18.建立工作情况通报机制。按季度通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督促整改。(市发改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