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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3打印文章

为切实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引导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更好释放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范化、系统化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国办发〔2020〕4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2019〕52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信用修复工作的重要性

信用修复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机制,是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重要环,是失信主体退出惩戒措施的制度保障,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必然要求。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复制度,对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保障失信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放管”改革,提升政府公信力,弘扬诚信精神,培育信用识,营造诚实守信社会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度重视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是指市直有关单位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发放《信用修复告知书》(见附件1,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主动告知行政处罚相对人该行政处罚信息即将被公示的网站、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修复流程等内容。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信服务水平的一项创新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切实把此项制度落到实处。

三、积极落实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工作

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谁处罚、谁认定、谁负”的原则,认真做好“”(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送达工作在送达“两书”过程中,积极宣传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政策;“两书”送达完成后,做好《信用修复告知书送达台账(见附件2)登记工作;行政处罚相对人满足修复条件时,主动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第一时间提醒行政处罚相对人进行信用修复并帮助完善修复材料,真正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及时化解市场主体因行政处罚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市直有关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此项制度平稳有序推进市信用办将不定期对本通知落实情况行跟踪了解、督促检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相关政策详情可咨询市信用办若上级有新规定出台按其规定执行

附件1:信用修复告知书(模板)

附件2:信用修复告知书送达台账

附件1

信用修复告知书(模板)

**信用告〔****

:

你公司于日被我局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规定,该行政处罚信息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并及时归集至“信用中国”网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件精神,你公司涉及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属于般失信/严重行为,可于 3/6个月(日)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请在线修复(修复流程附后),“信用中国”网站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审核,并撤下相关公示信息信用修复度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实时查询

赤壁**********

“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在线修复流程

第一步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在网站首页顶查询栏输入企业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击“查询”。

第二步在查询结果页面,点击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界面。选择“行政处罚”栏查看企业受行政处罚情况,在“重要提示”栏点击“行玫处罚信用修复流程指引,仔细阅读“流程指引”和“修复指南”,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第三步材料准备完毕后,在企业信息界面选择“行政处罚”栏查看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并点击“在线申请修复”,有多条行政处罚信息分别对应申请修复。

第四步进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界面,根据网页提示进行操作,入相关信息后申请办理。

第五步如申请资料符合要,“信用中国”网站自提交成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审核,撤下公示信息。企业可进入“信用修复度查询”界面(https://public.creditchina.gov.cn/htmls/repair/repairSearch.html)查询信用修复进度。

如有疑问,请咨询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或通过电话咨询市信用办(电话:0715-5335818)

附件2:

信用修复告知书送达台账

单位: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信用修复告知书文号

行政处罚信息可修复时间

信用修复告知书送达情况

送达时间

送达方式

送达人

签收人

联系电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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