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索引号 : 011346509/2022-2775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名       称: 赤壁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第一条 为确保赤壁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优惠政策有序实施,促进赤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 《赤壁市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自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赤壁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别墅除外)个人均可按《赤壁市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规定享受财政补贴优惠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因换房原因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增加或减少购房人变更购房合同的,购房时间按原《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记载的时间为准。
第三条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金额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单套商品住房户型面积为准,不因新建商品住房产权总登记面积变化而变化。新建商品住房已办理总登记的,按确定的产权面积为准。
第四条 购买户型面积在100㎡以内的,每套给予补贴10000元/套财政补贴;购买户型面积在100㎡以上(含100㎡)的给予补贴15000元/套补贴 。
第五条 鼓励农村居民(以购房人户口本为准)进城购房,凡在此期间进城购房农村居民除以上补贴外另给予5000元/套补贴。
第六条 赤壁市常住居民政策范围内生育二孩、三孩以及上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岁(截至2022年6月30日),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别墅除外),凭户口本和生育登记证明(准生证)给予二孩补贴3000元、三孩以及上补贴6000元。
第七条 凡在赤壁市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购买赤壁市城区首套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按《赤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赤办发[2019]8号)的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城乡居民购房补贴。凡在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赤壁市城区首套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的高校本科生、中级职称、技师按照3万元的标准;专科生、高级工按照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城乡居民购房补贴。
第八条因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而申请财政补贴的,由购房人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地点市住建局B区三楼补贴办公室),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审核并按15个工作日汇总后,分次报市财政局审核购房补贴款项,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放。
第九条 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银行账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证明、首付款购房发票或首付款进监管账户的凭证等复印件;属高校本科生、中级职称、技师、专科生、高级工的人才,需出具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毕业文凭和职称证书以及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属二孩、三孩的需提供生育登记证明等材料,并分别填写《赤壁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B区三楼受理补贴办公室申请受理。
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监护人的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申请购房补贴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第十条 本政策购房优惠补贴申请购买合同签订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24时,补贴受理截至2023年3月31日,到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领取购房补贴。
第十一条 本政策执行期间,同一套房屋,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执行期内完成商品房签约并领取购房财政补贴的,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含因换房需重新签订合同的),应全额退还财政补贴。因减少购房人变更购房合同的,如减少的购房人为购房补贴申请人的,应全额退还财政补贴。
第十二条 本政策执行期前已完成商品房签约的,注销后再由原购房人或其家庭成员重新购买同一套房屋的,不享受优惠政策。
购房人的家庭成员为购房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审核部门认为需申请人提交家庭成员证明材料的,购房人应予配合,否则视为不符合申请条件。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赤壁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审核表;
2、《赤壁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
3、《赤壁市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申请表》;
4、《赤壁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5、《购房补贴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