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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索引号 : 011346509/2022-27755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名       称: 赤壁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第一条  为确保赤壁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优惠政策有序实施,促进赤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  赤壁市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20227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在赤壁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别墅除外)人均可按《赤壁市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规定享受财政补贴优惠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因换房原因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增加或减少购房人变更购房合同的,购房时间按原商品房买卖同》中记载的时间为准。

第三条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金额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单套商品住房户型面积为准,不因新建商品住房产权总登记面积变化而变化新建商品住房已办理总登记的,按确定的产权面积为准。

第四条  购买户型面积在100㎡以内的,每套给予补贴10000/套财政补贴;购买户型面积在100㎡以上(含100㎡)的给予补贴15000元/套补贴 。

第五条  鼓励农村居民(以购房人户口本为准)进城购房,在此期间进城购房农村居民除以上补贴外另给予5000元/套补贴。

第六条  赤壁市常住居民政策范围内生育二孩、三孩以及上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岁(截至2022年6月30日),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别墅除外),凭户口本和生育登记证明(准生证)给予二孩补贴3000元、三孩以及上补贴6000元

第七条  凡在赤壁市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购买赤壁市城区首套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按《赤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赤办发[2019]8号)的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城乡居民购房补贴。2022年71日12月31日期间购买赤壁市城区首套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的高校本科生、中级职称、技师按照3万元的标准;专科生、高级工按照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城乡居民购房补贴。

第八条因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而申请财政补贴的,由购房人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地点市住建局B区三楼补贴办公室),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审核并按15个工作日汇总后,分次报财政局审核购房补贴款项,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放。

第九条  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银行账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证明、首付款购房发票或首付款进监管账户的凭证等复印件;高校本科生、中级职称、技师、专科生、高级工的人才,需出具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毕业文凭和职称证书以及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属二孩、三孩的需提供生育登记证明等材料,并分别填写《赤壁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B区三楼受理补贴办公室申请受理。

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监护人的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申请购房补贴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第十条  本政策购房优惠补贴申请购买合同签订时间截至2022年123124补贴受理截至2023年331到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领取购房补贴。

第十一条  本政策执行期间,同一套房屋,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执行期内完成商品房签并领取购房财政补贴的,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含因换房需重新签订合同的),应全额退还财政补贴。因减少购房人变更购房合同的,如减少的购房人为购房补贴申请人的,应全额退还财政补贴。

第十二条  本政策执行期前已完成商品房签约的,注销后再由原购房人或其家庭成员重新购买同一套房屋的,不享受优惠政策。

购房人的家庭成员为购房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审核部门认为需申请人提交家庭成员证明材料的,购房人应予配合,否则视为不符合申请条件。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赤壁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审核表;

2、赤壁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

3、赤壁市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申请表》

4、赤壁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5、《购房补贴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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