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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赤壁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政策解读

来源:赤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3-08-11 打印文章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20年1月9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2020年12月2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2号),2023年1月12日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咸政办发〔2023〕2号),要求各地各部门根据《优待目录清单》,结合各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举措,坚决落实清单之中优待项目,继续推进清单之外各地各部门尚在实施的优待项目。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依据《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参照咸宁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扎实做好赤壁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20232月以来,赤壁市退役军人事务成立《赤壁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工作专班,广泛开展调研论证,多方征求意见建议,并按照细化管用的原则,起草了《目录清单》(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赤壁市退役军人事务征求涉及优待项目职责的23个部门(单位)意见,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公交集团、市文旅局、市城集团等单位及优抚对象的意见建议,形成《目录清单》(送审稿),报请赤壁市政府批准,2023810日,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印发《目录清单》。

二、赤壁市军人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清单范围

赤壁市《目录清单》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参照咸宁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分别对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及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5类人员的优待项目进行了明确,涵盖荣誉激励、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旅游、交通、法律服务、金融服务等多方面内容。《目录清单》共146条,《目录清单》的出台,体现了赤壁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对于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浓厚全社会拥军优属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三、赤壁市军人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清单特点

《目录清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形势,顺应广大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突出尊崇激励的政策导向,坚持现役与退役相衔接、优待与贡献相匹配的原则,力求做到优待项目标准具体,政策措施叠加,体现赤壁特色。

附件: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赤壁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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