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官塘驿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赤消安〔2023〕10号)要求,为深刻汲取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和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官塘驿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官塘驿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0日
官塘驿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及咸宁市委、市政府和赤壁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深刻汲取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和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以党委副书记、镇长王耀东为组长,党委副书记朱朝晖、党委副书记但汉骞、党委副镇长王文海为副组长,镇应急办主任田长虹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王耀东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朱朝晖 镇党委副书记
但汉骞 镇党委副书记
王文海 镇党委副镇长
成 员:田长虹 镇应急办主任
吴学才 镇四级主任科员
肖卫军 镇四级主任科员
谢 飞 派出所负责人
唐建辉 规建办负责人
吕凯华 市场所负责人
陶汉林 中心学校安全负责人
钱三平 卫生院负责人
余承彬 变电站负责人
王秋瑶 资规所负责人
徐 勇 消防救援站负责人
25个村(社区)书记、主任 镇驻村(社区)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田长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并收集各小组信息员提供的相关资料。领导小组下设9个专项整治组,各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属领域的“九小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组如下:
购物场所排查整治组
责任线办:城建线
责任领导:王文海
责任单位:市场所
排查人员:责任单位工作人员、属地村(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辅警、消防救援所工作人员
餐饮场所排查整治组
责任线办:城建线
责任领导:王文海
责任单位:市场所
排查人员:责任单位工作人员、属地村(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辅警、消防救援所工作人员
住宿场所排查整治组
责任线办:工业线
责任领导:朱朝晖
责任单位:派出所
排查人员:责任单位工作人员、属地村(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辅警、消防救援所工作人员
公共娱乐场所排查整治组
责任线办:农业线
责任领导:但汉骞
责任单位:文化站
排查人员:责任单位工作人员、属地村(社区)工作人员、辅警、消防救援所工作人员
医疗场所排查整治组
责任线办:农业线
责任领导:但汉骞
责任单位:卫生院
排查人员:责任单位工作人员、属地村(社区)工作人员、辅警、消防救援所工作人员
教学场所排查整治组
责任线办:农业线
责任领导:但汉骞
责任单位:中心学校
排查人员:责任单位工作人员、属地村(社区)工作人员、辅警、消防救援所工作人员
生产加工企业排查整治组
责任线办:工业线
责任领导:朱朝晖
责任单位:工业线及属地村委会
排查人员:属地村(社区)工作人员、辅警、消防救援所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工作人员
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排查整治组
责任线办:城建线
责任领导:王文海
责任单位:禁鞭办
排查人员:属地村(社区)工作人员、辅警、消防救援所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工作人员
物资储存场所排查整治组
责任线办:城建线
责任领导:王文海
责任单位:消防救援所
排查人员:属地村(社区)工作人员、辅警、消防救援所工作人员
每个责任单位安排一名信息员向镇应急办报送排查整治信息。信息员职责:1.认真核对本辖区内符合“九小场所”,结合实际填写《“九小场所”登记表》(见附件),于8月11日前报送至官塘驿镇应急办。2.从8月起,各责任单位每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月度工作小结,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至官塘驿镇应急办。
官塘驿镇应急办联系人及电话:田长虹,18671157979。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进场所大起底、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治,实现“九小场所”管理现状有力改善,重点问题及时整改,设防等级明显提升,火灾风险有效管控。
三、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所有“九小场所”,具体包括:
(一)购物场所:全镇所有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二)餐饮场所:全镇所有餐饮场所;
(三)住宿场所:全镇所有宾馆、旅店;
(四)公共娱乐场所:全镇所有KTV、网吧、洗浴、足疗、美容美发、茶社、棋牌室等休闲健身场所;
(五)医疗场所:官塘驿镇卫生院及分院、村(社区)卫生室、民营诊所等各类医疗机构、福利院;
(六)教学场所:全镇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
(七)生产加工企业:全镇所有生产加工企业、竹木加工厂;
(八)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全镇所有烟花爆竹销售门店及仓库;
(九)物资储存场所:全镇所有物资储存场所,包括楠竹、杉木堆场。
四、整治重点
聚焦近年来“九小场所”群死群伤火灾关键致灾要素,重点整治安全疏散、易燃可燃材料使用、电源管理、违规住人、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消防器材设施配备等六类问题。
(一)安全疏散方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以及场所内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
(二)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方面。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三)电源管理方面。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
(四)违规住人方面。住宿与生产加工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物资存储场所等在同一建筑内;购物、餐饮场所内设置夹层、阁楼,违规住人。
(五)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方面。生产营业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电气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电气焊作业期间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违规开展施工、拆除作业等。
(六)消防器材设施配备方面。医疗、教学、住宿场所未按标准设置消防设施;“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住宿与购物、餐饮、公共娱乐场所等在同一建筑内未完全分隔的,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五、整治步骤及措施
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月10日)
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公告专项整治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11日至11月底)
全面开展“九小场所”排查整治,针对“六类问题”,落实“打通生命通道、拆除易燃材料、压降用电风险、清理违规住人、严查‘两违’作业、配齐消防设施”等六项整治规定动作。
1.组织责任单位工作人员、消防救援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网格员等成立行动小组,以网格为单元,对辖区“九小场所”进行全面起底,由辖区网格员逐一登记场所基本情况和问题隐患(登记表见附件),并录入排查系统。
2.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督促场所负责人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到期复查。
3.对拒不整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隐患,组织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注重方式方法。“九小场所”大都关系民生,各村、各社区在开展专项整治中,要注意方式方法,结合实际推动整改,做到“力度与温度”相统一,严防出现群体性事件和负面舆情。
(二)严格跟踪问效。严格落实专项整治督办工作,镇督办线将采取各种检查方式,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进展缓慢的责任线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属地村(社区),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