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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车埠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2打印文章

各村(社区)、镇直单位

车埠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810

车埠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深刻汲取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全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和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进场所大起底、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治,实现“九小场所”管理现状有力改善,重点问题及时整改,设防等级明显提升,火灾风险有效管控。

二、整治范围

(一)购物场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等;

(二)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三)住宿场所:客房数50间以下的小旅馆;

(四)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美容美发美体、棋牌室等小休闲场所;

(五)医疗场所:卫生院,各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床位数50张以下的各类医疗机构、福利院;

(六)教学场所:50张以下的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幼儿园;

(七)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下的服装厂、小型生产加工企业;

(八)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或者存放总量在200千克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

(九)物资储存场所: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下的粮库,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下的木材堆场。

三、责任分工

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负责人依据镇政府责任分工,分别牵头开展行业整治。李行锋负责生产加工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物资储存场所;雷群书负责教育场所卫生院、药店程浩负责购物场所、餐饮场所、住宿场所娱乐场所

各牵头负责人主要负责部署、推动、督促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落实,组织整改专项整治过程中各镇直单位根据职责,配合镇政府开展行动

、整治重点

聚焦近年来“九小场所”群死群伤火灾关键致灾要素,重点整治安全疏散、易燃可燃材料使用、电源管理、违规住人、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消防器材设施配备等六类问题。

(一)安全疏散方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以及场所内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

(二)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方面。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三)电源管理方面。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

(四)违规住人方面。住宿与生产加工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物资存储场所等在同一建筑内;购物、餐饮场所内设置夹层、阁楼,违规住人。

(五)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方面。生产营业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电气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电气焊作业期间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违规开展施工、拆除作业等。

(六)消防器材设施配备方面。医疗、教学、住宿场所未按标准设置消防设施;“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住宿与购物、餐饮、公共娱乐场所等在同一建筑内未完全分隔的,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整治步骤及措施

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为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10日)

1.镇政府制定全镇行动方案,确定行动计划,建立车埠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同时召开全镇动员部署会。

2.各村(社区)、镇直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并召开会议层层动员部署。要通过电子显示屏、张贴、发放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公告专项整治行动。

3.镇消防救援所安排人员,对各村(社区)、镇直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培训,确保派出所民警、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掌握“九小场所”隐患特点、检查重点、整改要点和系统使用方法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11日至11月底)

全面开展“九小场所”排查整治,针对“六类问题”,落实“打通生命通道、拆除易燃材料、压降用电风险、清理违规住人、严查‘两违’作业、配齐消防设施”等六项整治规定动作。

1.各村(社区)、镇直单位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网格员等成立行动小组,以网格为单元,对辖区“九小场所”进行全面起底,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人员排查整治。

2.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督促场所负责人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到期复查。

3.对拒不整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隐患,镇消防救援所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做到矛盾不上交,问题辖区内解决。

4.对难以整改的问题隐患,由镇消防救援所收集、汇总上报市消防部门。

5.“九小场所”集中连片形成区域性火灾隐患的,由镇消防救援所提请消防大队组织整治

)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及时固化经验做法,总结完善“信息支撑、分类整治、联合监管、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镇直单位要压实“九小场所”经营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监管责任,着力消除消防安全责任盲区,形成事事明责、层层负责、人人担责的工作体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推进、取得实效。

(二)注重方式方法。“九小场所”大都关系民生,各村(社区)镇直单位在开展专项整治中,要注意方式方法,结合实际推动整改,做到“力度与温度”相统一,严防出现群体性事件和负面舆情。

(三)加强宣传曝光。要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场所进行曝光,组织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进程。

(四)严格跟踪问效。镇纪委、消防救援所办专项行动进行明查暗访,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监管不严、失职失察,造成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村社区镇直单位认真核对本辖区内符合“九小场所”,结合实际填写《“九小场所”登记表》(见附件),8月16日前报送镇消防救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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