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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壁市清理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实施 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赤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3-20 打印文章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完善工作,对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资产管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稳定都有重大意义。

二、起草依据

根据省、咸宁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农村实际,依法开展合同清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三资”合同,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增强农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全面规范全市农村集体“三资”合同,为确保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打下坚实基础。

四、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合同的范围是:除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以外,所有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订立的农村集体经济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主要包括:

(一)资金类合同: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借款合同,包括资金借入和借出合同。

(二)资产类合同: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属于集体所有或使用的资产购置、租赁等合同。

(三)资源类合同: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使用的各类土地资源的承包、租赁合同,由集体统一组织承包、租赁的经济合同。

(四)其他类合同。

五、主要内容

一是收集农村集体“三资”承包合同。由村(社区)全面收集本村(社区)及组级集体“三资”承包合同(复印件),并及时整理上报乡镇(办、区)合同清理审查认定工作专班。

二是清查审核农村集体“三资”承包合同。由乡镇(办、区)合同清理审查认定工作专班要对村(社区)上报的所有合同进行全面清查审核。

三是对农村集体“三资”承包合同进行分类。由乡镇(办、区)合同清理审查认定工作专班按合同无效类、无权占有类、变更规范类、合同违约类进行初步分类整理。

四是评估农村集体“三资”承包合同。组织乡镇(办、区)、村(社区)两级专班和村(居)民代表,对合同所属的农村集体“三资”承包主体进行现场勘查,并依据评估标准和资产、资源的现实情况,初步评估出资产、资源的现实价值。

五是集体研判认定农村集体“三资”承包合同。由乡镇(办、区)合同清理审查认定工作专班对违规合同进行集体研判认定,指出废止、终止合同的原因及法律依据、结合现场验证评估情况,给出相关建议和意见,并提供书面认定意见,交各村(社区)召开由村(居)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进行处置。

附件: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赤壁市清理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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