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清理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9-1847152 文       号 : 赤政办函〔2019〕47号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清理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17日
赤政办函〔2019〕4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清理完善
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清理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
赤壁市清理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管理,推动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农民增收,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咸宁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清理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清理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合同不是全盘否定过去,不是全部推倒重来,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合同,实现农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做到应清尽清,全面规范完善。
(二)依法依纪依规的原则。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农村实际,依法开展合同清理工作。
(三)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满意的原则。要阳光透明公开,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发挥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做到让群众认可。
(四)民主协商和法律诉讼相结合的原则。对带有共性的问题以协商为主,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个案走司法诉讼程序。
(五)稳妥推进、确保稳定的原则。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力争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六)科学研判、分类处置的原则。清理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合同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对不同类型合同的废止或完善需要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手段。
二、清理完善工作的时间安排
本次清理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工作从2019年9月开始,12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9月18日—9月20日,由乡镇(办、区)党委政府成立清理合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会,并组织相关单位成立合同清理审查认定工作专班和合同履行执行工作专班。各村(社区)成立村级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工作安排会,制定并上报村(社区)清理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工作方案。
(二)9月23日—9月27日,各村(社区)完成本村(社区)及组级集体“三资”承包合同收集工作。
(三)9月29日—12月15日,乡镇(办、区)合同清理审查认定工作专班完成合同清理审查认定工作,各村(社区)根据乡镇(办、区)合同清理审查认定工作专班的清理完善认定意见书进行合同处置。
(四)12月16日—12月底,各乡镇(办、区)将合同清理完善工作进行汇总,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并分类建档,同时向市清理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工作专班汇总上报。
三、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合同的范围是:除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以外,所有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订立的农村集体经济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主要包括:
(一)资金类合同: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借款合同,包括资金借入和借出合同。
(二)资产类合同: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属于集体所有或使用的资产购置、租赁等合同。
(三)资源类合同: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使用的各类土地资源的承包、租赁合同,由集体统一组织承包、租赁的经济合同。
(四)其他类合同。
四、工作步骤
本次清理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合同按“五步工作法”进行。
(一)收。
村(社区)全面收集本村(社区)及组级集体“三资”承包合同(复印件),并及时整理上报乡镇(办、区)合同清理审查认定工作专班。
(二)审。
乡镇(办、区)合同清理审查认定工作专班要对村(社区)上报的所有合同进行全面清查审核。
1.书面合同的清查审核。一审主体权限,合同所涉及的资产、资源的所有权是否属于发包方;二审合同程序,合同签订是否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三审合同内容,合同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是否明确、规范,当事人是否签字或签章,标的、数量、质量描述是否清楚,价款或者报酬约定是否清楚,是否约定违约责任,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是否侵犯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四审合同期限,是否符合《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规政策规定,对超期限合同一律废止;五审合同执行,合同双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六审合同标的,主要审查合同标的是否过低或畸高,是否明显有失公平,与当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匹配;七审合同相对方身份,是否为时任干部关系人,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现象。
2.口头合同的清查审核。一是按书面合同的要求清理审查;二是对已执行完毕的口头合同做好详细记录,对未执行完毕的口头合同补签书面合同。
(三)分。
由乡镇(办、区)合同清理审查认定工作专班初步分类整理:一是合同无效类,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22条等相关规定。二是无权占有类,如未签订合同,合同约定期限届满,私自强行霸占等情形。三是变更规范类,合同内容约定不规范,主要条款约定不全、不明,合同约定的年承包费明显有失公平,与合同签订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显不相匹配,继续履行将严重影响一方利益的,以及《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四是合同违约类,依据签订的合同,没有履行权利义务规定的。
(四)评。
组织乡镇(办、区)、村(社区)两级专班和村(居)民代表,对合同所属的农村集体“三资”承包主体进行现场勘查,并依据评估标准和资产、资源的现实情况,初步评估出资产、资源的现实价值。
(五)判。
乡镇(办、区)合同清理审查认定工作专班对违规合同进行集体研判认定,指出废止、终止合同的原因及法律依据、结合现场验证评估情况,给出相关建议和意见,并提供书面认定意见,交各村(社区)召开由村(居)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进行处置。
1.分类处置。一是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依法解除,不服从处置的违规合同当事人,由村(社区)集体向人民法院起诉废止合同;二是对部分条款存在问题的合同应签订补充协议,条款不完备的合同应当进行补充完善,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履行相关程序,履行中存在拖欠的合同要积极催缴清;三是违规强行占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一律由村(社区)集体收回重新发包,拒不执行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强制执行。
2.案件移交。在使用集体资产资源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党员干部移交纪委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登记备案
(1)登记台账。各村(社区)要对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进行编号,并对每份承包合同的基本信息、存在问题、变更情况等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登记台账。
(2)备案管理。各村(社区)要将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报乡镇(办、区)财经管理所备案。乡镇(办、区)财经管理所、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要安排专人负责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防止出现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丢失、毁损等现象,保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清理规范工作,对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资产管理、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各乡镇(办、区)要高度重视,将该项工作列入当前工作重点,乡镇(办、区)、村(社区)两级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乡镇(办、区)直相关部门人员全程参与,全力做好清理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工作。
(二)部门联动,全力配合。成立市清理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管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经管局。每个乡镇(办、区)的合同清理审查认定工作专班至少明确一名法官、一名律师参与合同认定工作,并充分听取律师的专业意见,由律师出具审查意见书。
(三)依法办事,维护稳定。各乡镇(办、区)、村(社区)要严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开展工作,既要解决“三资”合同存在的问题,也要讲究方式方法,维护好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既要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也要依法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四)稳步推进,确保成效。各乡镇(办、区)要按时高质量完成本次清理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工作,通过清理“三资”合同,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增强农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市清理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督查,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此项工作按要求、按步骤有序推进,全面规范全市农村集体“三资”合同,为确保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1.赤壁市农村集体“三资”合同清理登记表
2.赤壁市农村集体“三资”合同清理完善审查认定意见书
附件1
赤壁市农村集体“三资”合同清理登记表
村(社区):
序 号 | 承包方 (乙方) | 合同类别 | 是否有书面合同 | 是否存在侵占 | 备 注 |
附件2
赤壁市农村集体“三资”合同清理完善审查认定意见书
合同基本情况 | 发包甲方 | |
承包乙方 | ||
合同标的内容 记载备案 | ||
合同期限 | ||
合同履约状况 记载 | ||
合同延展 | 展期签约情况 | |
合同延展期限 | ||
延展期履约状况 | ||
合同审查认定 | 合同认定意见 | |
合同处理意见 | ||
清理审查 专班人员 签 字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