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2-20745 文       号 : 赤政办发〔2022〕19号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调控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7日
有效性: 废止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25日
赤政办发〔2022〕1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赤壁市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加快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5日
赤壁市加快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全省促消费稳增长工作部署,释放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有效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汽车消费
(一)开展“汽车换新”活动。2022年6月至12月,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湖北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其中: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2000元/辆(以公布的汽车补贴名录清单为准)。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鼓励汽车销售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对消费者让利。(牵头单位:市科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二)开展“汽车下乡”活动。2022年6月至12月,抢抓全省实施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机遇,支持鼓励汽车经销企业举办汽车特别是新能源汽车展销活动。支持农机企业开展“农机下乡”活动。〔牵头单位:市科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乡镇(街道、场、区)〕
(三)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对消费者(含经营性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执行国家现有推广补贴及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2022年6月至12月,市内运营公交车购置新能源汽车的按车价补贴3%。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除实物保障、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外,新购置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鼓励小王子、汽运等出租车公司将出租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科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税务局,各乡镇(街道、场、区)〕
二、促进住房消费
(四)实施城乡居民购房补贴。凡在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赤壁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别墅除外)100㎡以下的给予补贴10000元/套,100㎡以上(含100㎡)的给予补贴15000元/套。鼓励农村居民(以购房人户口本为准)进城购房,凡在此期间进城购房农村居民除以上补贴外另给予5000元/套补贴。赤壁市常住居民政策范围内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岁(截至2022年6月30日),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别墅除外),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给予二孩额外补贴3000元,三孩额外补贴6000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
(五)给予住房公积金支持。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但不高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异地缴存职工取消原规定的在本市补缴6个月住房公积金的限制条件。对政策范围内生育二孩及以上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本市内购买自住住房二套内的(含两套),申请额度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的1.5倍执行,但不高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贷款利率不再执行上浮10%的规定。(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金融办、市人行)
(六)加大金融支持。为改善居住条件的居民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如还清先前住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贷款可按首套房进行认定。对所有购房户在中心城区贷款购房的,赤壁市所有金融机构按首套房付款比例由原30%递减到20%执行,第二套房由原40%递减到30%执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
(七)加大人才购房支持力度。凡在赤壁市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购买赤壁市城区首套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按《赤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赤办发〔2019〕8号)的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城乡居民购房补贴。凡在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赤壁市城区首套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的高校本科生、中级职称、技师按照3万元的标准;专科生、高级工按照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城乡居民购房补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三、支持商贸、餐饮消费
(八)发放“惠系列”湖北消费券。2022年6月至10月,围绕住宿、餐饮、零售、文旅、体育等领域,发放3轮9批次“惠购湖北”“惠游湖北”“惠动湖北”消费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开展“有奖发票”活动。依托全省“有奖发票”等活动,围绕住宿、餐饮、零售、文旅、体育等领域,在全市范围内根据发票金额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活动期限从2022年6月1日起至年底。〔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各乡镇(街道、场、区)〕
(十)开展2022“惠食赤壁”活动。开展赤壁滋味“第一季”系列活动(重点在限上住餐企业内开展),举办特色餐饮美食评选大赛,对赤壁美食佳肴、名厨名店进行宣传推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开展“惠购赤壁”商品大联展活动。鼓励全市限上商贸企业利用节假日,在保证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疫情防控、交通等)前提下,利用各自门前场地,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开展各类购物节、美食节等大型综合促消费活动,打响“惠购赤壁”活动品牌,举办“惠购赤壁·庆国庆”商品展销会、“惠购赤壁·网红车展嘉年华”赤壁天驰嗨购节、“惠购赤壁·商贸助农”赤壁农产品产销对接暨第二届年货节等活动。各单位工会在本年度职工爱心消费资金内,按照人均不低于300元的标准,自主选择采购赤壁青砖茶产品。鼓励各单位在开展慰问活动时,优先采购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产的农副产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场、区)〕
(十二)培育壮大网络消费。鼓励企业开展直播带货,扩大本地产品网络销售。对2022年度在赤壁市网络销售额排名前3位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以北京欧特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公布的数据为依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信局)
四、加快旅游消费
(十三)发放赤壁旅游消费券。配合“惠系列”湖北消费券发放活动,针对全市6家A级及以上景区,发放30万张价值600万元的旅游消费券,刺激旅游市场恢复提振。(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十四)给予旅游交通补贴。对拓展外地客源市场、租赁旅游大巴来赤旅游的旅行社进行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两日游补贴1200元/辆,三日游补贴1500元/辆。(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十五)支持旅行社拓展地接业务。支持旅行社开展两日游以上地接业务。奖励标准:年度地接量达到3000人(两日游及两日以上游)的旅行社,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超出3000人(两日游及两日以上游)的旅行社,超出部分按10元/人的标准累进奖励。凡一次性组团100人以上的旅行社,游览本市两个以上A级景点且在本市住宿一晚的,一次性给予组团旅行社5000元奖励;组团人数每递增20人,增加奖励1000元。申报一次性组团100人以上(大团)旅游团队奖励的,旅游人数纳入年度地接量人数进行累计奖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十六)发展度假经济。鼓励全市党员干部错峰休年假,开展“赤壁七日游”活动,进一步激活旅游和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场、区)〕
五、点亮夜间消费
(十七)拓展夜间消费场景。在砂子岭公园、新街口、三国美食城等全市多个地标、商圈、特色街区开展夜间消费活动,支持夜间消费场所环境改造,打造特色鲜明、业态丰富、服务优良的夜间消费集聚示范区。以文化、旅游、购物、餐饮等为主题开发夜食、夜购、夜游、夜健等多种夜间业态。策划夜间美食地图打卡、夜间文化沙龙、夜间体育健身等夜间消费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十八)鼓励夜间延时经营。对经允许临时占用道路开展夜间经营的,免收占道费;对经相关管理主体同意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夜间消费活动的,免收场租费、摊位费、垃圾处理费。在夜间消费场所增设临时停车位,对出于消费需要的临时性停车实施包容性管理。(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六、推动以展助销
(十九)强化展销联动。精心筹办“一带一路”赤壁青砖茶产业发展大会等重点展会,组织企业参加农业博览会、文化旅游博览会、荆楚大地好粮油展示交易会、楚菜美食博览会、中部酒业博览会等专业性展会。举办第五届中国农民丰收节。〔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各乡镇(街道、场、区)〕
七、增强消费发展综合能力
(二十)健全流通体系。抢抓政策窗口期,谋划和推进一批5G网络、窄带物联网、充电桩、大数据中心、多功能停车场、城市轨道交通、仓储基地、冷链物流基地、智慧物流和无接触配送体系、智能终端设施等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项目。加快百家生鲜进小区建设。新建和改造一批市、乡镇商贸中心、农贸市场等,完善市乡村三级商贸流通服务网络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促进居民增收。持续推进“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深入推进“才聚荆楚”工程,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落实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拓宽乡村特别是脱贫地区农民稳定就业和持续增收渠道。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稳步提高劳动者工资性收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场、区)〕
八、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二十二)落实普惠性扶持政策。深入落实国家减税退税降费政策,在规定减免幅度内顶格执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退税足额退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加大服务业纾困力度。落实我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及有关细则,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酒店、旅游演艺类市场主体的存量贷款进行贴息帮扶;支持困难行业市场主体合理调整还款计划,不盲目限贷、抽贷、断贷。支持旅行社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