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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赤壁市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2-20745 文       号 : 赤政办发〔2022〕19号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调控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7日

有效性: 废止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25日

赤政办发〔202219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赤壁市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加快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5日

赤壁市加快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全省促消费稳增长工作部署,释放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有效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汽车消费

(一)开展“汽车”活动。2022年6月至12月,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湖北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其中: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2000元/辆(以公布的汽车补贴名录清单为准)。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鼓励汽车销售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对消费者让利。(牵头单位:市科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二)开展“汽车下乡”活动。2022年6月至12月,抢抓全省实施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机遇,支持鼓励汽车经销企业举办汽车特别是新能源汽车展销活动。支持农机企业开展“农机下乡”活动。〔牵头单位:市科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乡镇(街道、场、区)〕

(三)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对消费者(含经营性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执行国家现有推广补贴及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2022年6月至12月,市运营公交车购置新能源汽车的按车价补贴3%。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除实物保障、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外,新购置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鼓励小王子、汽运等出租车公司出租车更新为新能源车。〔牵头单位:市科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税务局,各乡镇(街道、场、区)〕

促进住房消费

(四)实施城乡居民购房补贴。2022年71日12月31日期间,购买赤壁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别墅除外)100㎡以下的给予补贴10000元/套,100㎡以上(含100㎡)的给予补贴15000元/套。鼓励农村居民(以购房人户口本为准)进城购房,凡在此期间进城购房农村居民除以上补贴外另给予5000套补贴。赤壁市常住居民政策范围内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岁(截至2022年6月30日),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别墅除外),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给予二孩额外补贴3000元,三孩额外补贴6000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

(五)给予住房公积金支持。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但不高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异地缴存职工取消原规定的在本市补缴6个月住房公积金的限制条件对政策范围内生育二孩及以上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本市内购买自住住房二套含两套),申请额度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1.5倍执行,但不高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贷款利率不再执行10%的规定(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金融办、市人行)

(六)加大金融支持。为改善居住条件的居民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如还清先前住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贷款可按首套房进行认定。对所有购房户在中心城区贷款购房的,赤壁市所有金融机构按首套房付款比例由原30%递减到20%执行,第二套房由原40%递减到30%执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

(七)加大人才购房支持力度。凡在赤壁市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购买赤壁市城区首套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按《赤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赤办发〔2019〕8号)的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城乡居民购房补贴。凡在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赤壁市城区首套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的高校本科生、中级职称、技师按照3万元的标准;专科生、高级工按照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城乡居民购房补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支持商贸、餐饮消费

(八)发放“惠系列”湖北消费券。2022年6月至10月,围绕住宿、餐饮、零售、文旅、体育等领域,发放3轮9批次“惠购湖北”“惠游湖北”“惠动湖北”消费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开展“有奖发票”活动。依托全省“有奖发票”等活动围绕住宿、餐饮、零售、文旅、体育等领域,在全范围内根据发票金额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活动期限从2022年61日起至年底。〔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各乡镇(街道、场、区)〕

(十)开展2022“惠食赤壁”活动。开展赤壁滋味“第”系列活动重点在限上住餐企业内开展举办特色餐饮美食评选大赛赤壁美食佳肴、名厨名店进行宣传推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开展“惠购赤壁”商品大联展活动。鼓励全市限上商贸企业利用节假日,在保证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疫情防控、交通等)前提下,利用各自门前场地,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开展各类购物节、美食节等大型综合促消费活动,打响惠购赤壁”活动品牌,举办惠购赤壁·庆国庆商品展销会、惠购赤壁·网红车展嘉年华赤壁天驰嗨购节、惠购赤壁·商贸助农赤壁农产品产销对接暨第二届年货节等活动各单位工会在本年度职工爱心消费资金内,按照人均不低于300元的标准,自主选择采购赤壁青砖茶产品。鼓励各单位在开展慰问活动时,优先采购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产的农副产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场、区)〕

(十二)培育壮大网络消费。鼓励企业开展直播带货,扩大本地产品网络销售。2022年度在赤壁市网络售额排名3位企业,分别给予5万3万元、2万元的奖励以北京欧特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公布的数据为依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信局)

四、加快旅游消费

(十三)发放赤壁旅游消费券。配合“惠系列”湖北消费券发放活动,针对6家A级及以上景区,发放30万张价值600万元旅游消费券,刺激旅游市场恢复提振。(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十四)给予旅游交通补贴。拓展外地客源市场租赁旅游大巴来赤旅游旅行社进行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两日游补贴1200元/辆,三日游补贴1500元/辆。(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十五)支持旅行社拓展地接业务。支持旅行社开展两日游以上地接业务奖励标准:年度地接量达到3000人两日游及两日以上游的旅行社,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超出3000人两日游及两日以上游的旅行社,超出部分按10元/人的标准累进奖励。凡一次性组团100人以上的旅行社,游览本市两个以上A级景点且在本市住宿一晚的,一次性给予组团旅行社5000元奖励组团人数每递增20人,增加奖励1000元。申报一次性组团100人以上大团旅游团队奖励的,旅游人数纳入年度地接量人数进行累计奖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十六)发展度假经济。鼓励全市党员干部错峰休年假,开展“赤壁七日游”活动,进一步激活旅游和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场、区)〕

五、点亮夜间消费

(十七)拓展夜间消费场景。在砂子岭公园、新街口、三国美食城等全市多个地标、商圈、特色街区开展夜间消费活动,支持夜间消费场所环境改造,打造特色鲜明、业态丰富、服务优良的夜间消费集聚示范区。以文化、旅游、购物、餐饮等为主题开发夜食、夜购、夜游、夜健等多种夜间业态。策划夜间美食地图打卡、夜间文化沙龙、夜间体育健身等夜间消费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十八)鼓励夜间延时经营。对经允许临时占用道路开展夜间经营的,免收占道费;对经相关管理主体同意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夜间消费活动的,免收场租费、摊位费、垃圾处理费。在夜间消费场所增设临时停车位,对出于消费需要的临时性停车实施包容性管理。(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六、推动以展助销

(十九)强化展销联动。精心筹办一带一路赤壁青砖茶产业发展大会等重点展会,组织企业参加农业博览会、文化旅游博览会、荆楚大地好粮油展示交易会、楚菜美食博览会、中部酒业博览会专业性展会。举办第五届中国农民丰收节。〔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各乡镇(街道、场、区)〕

增强消费发展综合能力

(二十)健全流通体系。抢抓政策窗口期,谋划和推进一批5G网络、窄带物联网、充电桩、大数据中心、多功能停车场、城市轨道交通、仓储基地、冷链物流基地、智慧物流和无接触配送体系、智能终端设施等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项目。加快百家生鲜进小区建设新建和改造一批市、乡镇商贸中心、农贸市场等,完善市乡村三级商贸流通服务网络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促进居民增收。持续推进“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深入推进“才聚荆楚”工程,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落实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拓宽乡村特别是脱贫地区农民稳定就业和持续增收渠道。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稳步提高劳动者工资性收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场、区)〕

八、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二十二)落实普惠性扶持政策。深入落实国家减税退税降费政策,在规定减免幅度内顶格执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退税足额退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加大服务业纾困力度。落实我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及有关细则,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酒店、旅游演艺类市场主体的存量贷款进行贴息帮扶;支持困难行业市场主体合理调整还款计划,不盲目限贷、抽贷、断贷。支持旅行社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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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部门解读】《赤壁市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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