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2-17336 文       号 : 赤政办发〔2022〕17号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02日
赤政办发〔2022〕1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赤壁市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赤壁市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改革实施方案
为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更高效率落实惠企惠民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2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惠企惠民政策兑现慢、落地难问题,实现优惠政策即有即享,进一步提升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促进赤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简化流程。所有“免申即享”资金,不再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无需向财政部门发函申请,全部由政策主管部门按时全额兑现。
(二)动态调整。财政资金“免申即享”政策坚持有进有出,分批发布。凡符合要求的政策,要及时纳入,不断扩大“免申即享”覆盖范围;对到期过时的文件,要及时宣布失效或废止,按时退出。非财政资金“免申即享”要简化流程,快速兑现。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防范风险。建立健全内部防控机制,规范“免申即享”政策自由裁量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现象发生。
三、改革内容
(一)确定免申条件。财政资金“免申即享”要具备四个条件:一要有政策依据;二要有评选认定结果;三要有明确的奖励、补贴标准;四要有财政预算(含预算调整)安排。
(二)梳理发布清单。经市财政局与相关政策主管部门梳理确认,第一批“免申即享”项目(83个,见附件),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开发布。后续批次的“免申即享”项目清单,由市营商办负责统筹,市财政局会同各政策主管部门做好精准识别,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
(三)下达预算指标。各政策主管部门编列“免申即享”预算,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财政部门将预算指标及时下达给主管部门。
(四)部门按时兑付。各政策主管部门收到“免申即享”事项文件后,要迅速开展审核工作,收集兑付相关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单位或个人账户。
(五)定期反馈信息。完成“免申即享”资金拨付后,各主管部门要将有关拨付信息凭证(包括评选认定结果的文件、企业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金额等)汇总,按月报送财政部门备案,以便对账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改革作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纳入优化营商环境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营商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会同市政府政务督查室督促“免申即享”政策落地实施。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资金,确保“免申即享”政策及时兑现。政策主管部门负责在部门网站上公开“免申即享”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公布相关负责人名单及联系电话,确保政策兑现“落实到人”。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跟踪报道“免申即享”改革正反典型,强化舆论引导。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加快“免申即享”平台建设,做好与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对接,打通数据“壁垒”。审计、财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加强对“免申即享”资金监督,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营商办要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政策主管部门每月要向财政部门报告资金兑现情况,财政部门每季度要做好“免申即享”改革工作总结。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免申即享”政策效果进行评估,为实行动态管理提供依据。
附件:赤壁市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清单(第一批)
附件:
赤壁市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清单(第一批)
序号 | 项 目 | 文件依据 | 主管部门 |
1 | 进规工业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赤政发〔2022〕2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赤政发〔2022〕2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赤政发〔2022〕2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赤政发〔2022〕2号) | 市科信局 联系人:朱桂华 电话:13986626750 市科信局 联系人:朱桂华 电话:13986626750 |
2 | 工业企业设备投资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按投资总额10%给予奖励,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1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
3 | 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以纳税平台显示数据为准)首次突破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其中奖励企业领导班子的资金占比不少于50%。 | ||
4 | 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的企业补贴1万元,连续补贴2年;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上企业奖励20万元,规下企业奖励10万元。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首次通过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奖励1万元。对引进落户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省科技厅认定的规上企业奖励10万元。规下企业奖励5万元。纳入“湖北省科创‘新物种’企业库”的企业奖励5万元。 | ||
5 | 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获得国家、省、咸宁市级认定的“智能制造”企业(项目)、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隐形冠军”示范企业、“隐形冠军”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小巨人”、“绿色示范工厂”“绿色示范园区”“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工业遗产项目、工业博物馆项目、工业旅游示范项目、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试点企业等获得相关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认定为“瞪羚企业”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
6 | 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验收并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奖励10万元。 | ||
7 | 取得一级军工保密资质的企业,奖励30万元;取得二级军工保密资质的企业奖励20万元;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奖励20万元。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的企业奖励20万元。获国务院、军委科技奖、科技部、国家国防科工局批复同意或授牌的创建单位,奖励50万元。获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科技进步奖的企业,给予荣誉补贴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的相应补贴。 | ||
8 | 企业自建或联合高校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咸宁市级创新平台的,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经市科信局立项认定的本级研发机构,有研发投入且条件符合正常使用的,给予8万元资助。 | ||
9 | 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年度到位资金额10%配套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对在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主导制定出台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 | ||
10 | 通过国家、省科技部认定的产业研究院等创新平台的,给予建设或申报主体200万元、100万元经费补助。 | ||
11 | 通过国家级、省级、咸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分别给予其项目实施主体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咸宁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赤壁市级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经认定的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每年年末对已认定的各级众创空间(孵化器)运营机构考核,对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补助。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新认定1家给予所在孵化器或众创空间3万元奖励。 | ||
12 | 在武汉、深圳、杭州、北京等地建立离岸孵化器,每建成一家科技孵化器且每年完成孵化2家以上在赤壁落户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每年40万元经费支持,每增加1家科技型企业再给予20万元奖励,上不封顶。 | ||
13 | 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咸宁市级、赤壁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特色产业科普基地)、学校、社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 | 市科协 联系人:李玮欣 电话:15872776655 | |
14 | 新获批国家级、省级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新获国家级、省级、咸宁市星创天地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咸宁市级科技示范基地、中(草)药科技园的,通过绩效评价后奖励10万元。对认定为赤壁市级科技示范基地、星创天地、科技示范户的,分别给予3万元、3万元、2万元补贴。获得农业农村部新品种认定的,每一个奖励6万元。 | 市科信局 联系人:朱桂华 电话:13986626750 市科信局 联系人:朱桂华 电话:13986626750 | |
15 | 对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大赛,获国家级第一名、第二名的参赛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获省级第一名、第二名的参赛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咸宁市第一名、第二名的参赛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鼓励学校积极开展创新教育,对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获省级、咸宁市级一等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对参加国家、省、咸宁市专业技能大赛获一等奖人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 ||
16 | 教师申报教育创新课题被省规划办立项并结题,成果运用在教育工作中的,给予学校奖励5万元。 | 市教育局 联系人:雷敬望 电话:13997532372 | |
17 | 鼓励企事业单位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登记1项省级科技成果奖励1万元(成果登记第一人称申报为主体)。 | 市科信局 联系人:朱桂华 电话:13986626750 | |
18 |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给予特等奖300万元,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以上奖项均以第一人称申报为主体)。 | ||
19 | 获得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奖励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以上奖项均以第一人称申报为主体)。 | ||
20 | 获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进步奖,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以上奖项均以第一人称申报为主体)。 | ||
21 | 在赤壁市注册成立、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登记的科技服务机构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技术转移、知识产权运营等示范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连续三年绩效考核市级第一名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奖励5万元。 | ||
22 | 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建设企业认定的,奖励10万元。 |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李志强 电话:15907248228 市金融办 联系人:谢昂 电话:15391669463 | |
23 | 纳入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或试点学校,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 ||
24 | 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建设机构的,奖励5万元。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运营、导航、评议项目的企业,每个项目补助5万元。 | ||
25 | 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 ||
26 | 国家外观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 ||
27 | 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奖的,每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 ||
28 | 支持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为科技孵化器内的科技型创业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商标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科技成果质押贷款业务,对企业支付贷款利息予以50%补贴,单笔贷款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成功的,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费用予以全额补贴。科技型企业在京沪深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市财政给予500万元奖励;通过证券市场再融资,且融资额70%用于赤壁项目建设的上市公司,市财政按照企业融资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
29 | 建筑业企业总承包资质升为特级的,奖励200万元,由总承包资质升为一级的,奖励100万元。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赤政办发〔2020〕19号) | 市住建局 联系人:王成新 电话:15926934877 |
30 | 获“鲁班奖”“楚天杯”的赤壁市建筑企业,分别奖励80万元、30万元。 | ||
31 | 入限服务业(含商贸)奖励8万元,其中文化产业类奖励10万元。 | 中共赤壁市委 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赤发〔2019〕3号) | 市发改局 联系人:邓鸿鸣 电话:13886506826 |
32 | 符合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要求,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达到2亿元、1亿元、7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商贸服务业项目(商场、超市、酒店、商业街区、美食街区等),在正常营运1年且纳入限上规模企业统计后,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现代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赤政办发〔2021〕1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现代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赤政办发〔2021〕12号) | 市商务局 联系人:李才林 电话:13886510368 |
33 | 符合公共安全和规划要求,新建的特色美食街区(美食城)、商业街区,经验收合格并运转正常的,一次性奖励运营企业3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特色商业街的,分别再奖励40万元、20万元。 | 市商务局 联系人:李才林 电话:13886510368 市商务局 联系人:李才林 电话:13886510368 | |
34 | 首次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100强商贸服务业企业,在赤壁注册登记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纳入限上规模企业统计后,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 ||
35 | 经认定的国际一线品牌,其品牌所有者采取授权、特许或直营,在我市设立品牌旗舰店、专卖店,正常经营1年以上实现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且纳入限上规模企业统计后,一次性奖励品牌经营者5万元,对采取租赁、联营等方式引进上述国际一线品牌的企业,每引进一个国际一线品牌正常经营1年以上,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商贸服务业企业获得商务部、省商务厅命名的“中华老字号”“湖北老字号”称号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 ||
36 | 获得国家一至五钻级餐饮限上规模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名菜名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评湖北、赤壁餐饮名店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 | ||
37 | 对当年新建成的4S店,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纳入限上规模企业统计后,给予每家10万元补助。 | ||
38 | 新认定的国家2A、3A、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 ||
39 | 首次通过等级评定并被评为3A级、4A级、5A级的电子商务产业园(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 ||
40 | 荣获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电子商务企业和农村电商网点,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 ||
41 |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销售的企业,每年度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以上的(以第三方平台数据为准),按交易额分别以0.03元/美元、0.04元/美元、0.05元/美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 ||
42 | 在我市注册的电子商务代运营企业,为生产企业提供咨询策划、技术扶持、运营推广、营销策划、客服管理、销售数据分析等电子商务服务,服务对象中赤壁企业数量达到10家的奖励5万元,每增加1家企业再奖励0.3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
43 | 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骨干企业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和各类展会展位,对参加境内外知名展会的出口企业,每个展位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支持。对企业法人代表奖励人民币1万元(按出口1000万美元计算),出口每增加100万美元追加人民币1000元奖励。 | ||
44 | 对当年有出口业绩的企业每出口1美元,给予0.01元人民币支持;对企业当年出口比上年实绩每增加1美元,给予0.01元人民币支持;对企业当年出口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农产品,每出口1美元再给予0.005元人民币支持;对当年新开口的企业每出口1美元,给予0.025元人民币奖励。 | ||
45 | 对参加国内展会的商贸企业给予50%的展位费补助(单个展会1次最多补助2个标准展位,1个标准展位最多补助1万元);人员费按赤壁市外、省外分别再给予0.2万元、0.5万元的补助。参加境外展会的商贸企业给予50%的展位费补助(单个展会1次最多补助2个标准展位,1个标准展位最多补助2万元),再给予1万元的人员费用补助。 | ||
46 | 对按清洁化要求新建初制加工厂,生产达标青砖茶原料,加工规模达500吨以上的前三名龙头企业,按晒场和加工车间直接投资的10%予以一次性奖补,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赤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快推进猕猴桃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赤政办发〔2021〕3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赤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快推进猕猴桃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赤政办发〔2021〕3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赤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快推进猕猴桃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赤政办发〔2021〕36号) | 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孙永平 电话:13797797028 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孙永平 电话:13797797028 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孙永平 电话:13797797028 |
47 | 首次通过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GB/T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0(OHSAS18000)系列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前三名龙头企业,每项奖励2万元;对获得其他非强制性体系认证的前三名龙头企业,每项奖励1万元。 | ||
48 | 对参与国家标准(含团体标准)、省地方标准(含行业标准)起草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 ||
49 |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且数量达100吨以上的前三名龙头企业,按实际货款的1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 | ||
50 | 在我市依法注册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的茶叶企业(含网店),且主营赤壁青砖茶(含赤壁其他种类茶叶)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将税收地方留成部分80%奖补给企业;年销售额达1亿元(含)以上的,将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补给企业(限前三名龙头企业)。 | ||
51 | 对新获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 ||
52 | 对积极应用业务主管部门所推广的茶叶绿色防控技术,且产品农残达到欧盟标准的经营主体茶园,每年每亩奖补80元;对业务主管部门的抽检茶样检测费给予补助,每个年度补助金额10万元。 | ||
53 | 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20万元;被认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的,奖励10万元、8万元。新引进建设的院士和博士后工作站或实验室,且在赤壁开展课题研究,其创新成果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的,当年奖补20万元;对取得国家专利认证的茶叶相关科研成果,每件奖补3万元。 | ||
54 | 本市茶叶企业、茶业科研事业单位中获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年给予0.4万元技术津贴补助。设立名匠工作室补助经费,每年给予工作室3万元技术经费。 | ||
55 | 参加政府、业务部门组织或获认可的国内外茶展活动的企业按参加省内、省外和国外的分别给与2万元、3万元、5万元(每企每次),具体包括武汉、俄罗斯、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内蒙古等城市。 | ||
56 | 茶旅融合项目获政府或旅游主管部门参与授予的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 ||
57 | 在本市内开设茶馆、茶楼、茶室、茶养生馆、茶民宿庄园,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有茶艺师驻店、赤壁青砖茶公共品牌标识和茶产品陈列、运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此项不重复奖补)。对在宾馆、酒店、景区、涉茶企业等营业场所或市内实体店中设赤壁青砖茶展示窗口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有体验茶师、茶艺师常驻店、赤壁青砖茶公共品牌标识和茶产品陈列销售,且运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 ||
58 | 对新建设面积连片10亩以上的猕猴桃产业基地,经营主体每亩奖补2000元,分两年期进行奖补。按建设标准完成整地、立杆、拉网等建设,每亩奖补1000元,完成栽苗、安装滴灌微喷等建设,每亩奖补1000元。 | ||
59 | 新建符合条件的贮藏(冷库)设施,规模在200立方米(含200立方米)以上的前三名经营主体,给予建设费用的20%奖补,奖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 | ||
60 | 引进高新技术进行猕猴桃饮品、猕猴桃食品等精深加工开发,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且新增10人以上就业前三名经营主体,项目正式投产达产后,第一名奖补50万元,第二名奖补33万元,第三名奖补16万元。 | ||
61 | 创建国家级、省级农业(或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新型经营主体,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 ||
62 | 境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奖励100万元,“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30万元。 | ||
63 | 对参加国内省级以上有影响力的展会的企业,每次奖补2万元;对参加在国(境)外会展的企业,每次奖补4万元。 | ||
64 | 对猕猴桃产业的经营主体发展电商销售,且线上销售猕猴桃达1000万元以上的前三名经营主体,按销售额的1%进行奖补,单个新型经营主体当年奖补总额不超过20万元。 | ||
65 | 对有实际出口100万元以上的前三名经营主体,按实际出口业绩的5%进行一次性奖补。单个新型经营主体当年奖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 | ||
66 | 对新引进建设院士和博士后的工作站或实验室,在赤壁开展课题研究,并获得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当年奖补30万元科研经费;对参与起草国家级和省级猕猴桃行业相关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 ||
67 | 对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的品种,每个品种奖励5万元。自主猕猴桃品种在赤壁市范围推广,年推广面积达到0.5万亩,奖励5万元;年推广面积达到1万亩,奖励10万元。 | ||
68 | 对在我市新建猕猴桃科研基地的品种培育经营主体,对前三名经营主体在种业生产、科研设施、附属设施以及购置与种业发展直接相关的设施设备,实行“以奖代补”方式扶持,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
69 | 对本市猕猴桃企业中获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年给予0.4万元技术津贴补助。 | ||
70 | 对产品检测达到欧盟标准,且连片面积达100亩以上的绿色防控果园,每年每亩奖补50元,单个新型经营主体奖补总额不超过30万元。 | ||
71 | 对建成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并正常运行的前三名经营主体,项目正式运营,第一名奖补10万元,第二名奖补6万元,第三名奖补3万元。 | ||
72 | 新获批“二品一标”认证的,按绿色、有机产品,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国家驰名商标,奖励20万元;对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奖励5万元。 | ||
73 | 对猕猴桃农旅融合项目获得政府或旅游主管部门参与授予的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 ||
74 | 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休闲露营营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研学营地(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 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赤政发〔2020〕13号) | 市文旅局 联系人:李和清 电话:15872823328 |
75 | 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标准的旅游星级饭店(规上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 ||
76 | 对新评定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 ||
77 | 对新评定为5A级、4A级、3A级标准的旅行社(规上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进入全国百强、全省十强的本市旅行社(规上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 ||
78 | 每年重点培育文化氛围浓、服务标准高,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特色餐饮规上企业3-5家,按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 ||
79 | 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名宴、名菜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 | 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赤政发〔2020〕13号) | 市文旅局 联系人:李和清 电话:15872823328 |
80 | 对获得国家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于获得国家级名牌旅游商品称号的旅游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 ||
81 | 支持人才建设。给予当年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且在当地旅行社从业的导游人员0.5万元奖励;取得中级、高级、特级导游证书的,分别给予0.5万元、0.8万元、1万元奖励。 | ||
82 | 支持人才建设。对获全国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获全省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咸宁市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 | ||
83 | 支持人才建设。规上旅游企业每吸纳、培养1名持证导游员,并签订用工合同1年以上的,按每人每年0.8万元给予补贴;吸纳1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并签订用工合同1年以上的,按每人每年1.2万元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