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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赤壁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2-12758 文       号 : 赤政办发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29日

赤政办发〔202216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长江

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赤壁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为巩固提升长江大保护标志性战役成果,全面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标本兼治,完善长效机制,为早日实现“冲刺全国百强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市”宏伟目标提供坚实的生态基础和绿色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系统修复,源头管控坚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追根溯源,系统治疗,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防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二)协同联动,整体推进坚持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推进上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互动协作,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性和整体性,既要重点突破,又要防止畸重畸轻、单兵突进、顾此失彼。

(三)问题导向,分类整治坚持针对污水乱排、水体黑臭、生态破坏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症下药,分类施策,专项治理,补齐短板弱项。

(四)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紧盯重点、难点、堵点,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坚持依法治理,多措并举,建立健全长江大保护长效机制。

三、总体目标

巩固提升长江大保护标志性战役成果,“十四五”期间通过“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行动,实现从“全面出击向重点突破、应急治理向常态化治理、治标向标本兼治”三个转变,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共治格局。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污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

1. 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巩固提升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战役成效,严格执行行业产业准入政策,禁止在长江干支流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加快推进关改搬转与化工产业改造提升相结合,与实施稳链补链强链工作相结合,持续开展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为重点的新一轮技术改造,着力提升本质安全和清洁生产水平,改造提升传统优势化工产业。

2. 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针对赤壁长江段28个入河排污口,摸清排污口类型,按照“有口必核,有口必溯”的要求,针对每一个排污口,根据现场核查情况,结合已有监测数据和现场重点排污口采样监测数据,逐一查清污水来源,确认责任主体,制定责任清单;完善排污口溯源台账,并按要求上报。溯源完成后对排污口分类命名并编码,树立排污口标志牌,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为后续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3. 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2025年,赤壁市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6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 一步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4.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全面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由卫生填埋向焚烧转型。到2023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75%。到2025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90%。

5. 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精神,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引领,坚持综合治理、疏堵结合,压实属地政府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着力提升治理能力,因地制宜、整体推进赤壁市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本市港航绿色发展。

6. 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不断增强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农业农村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实施连片池塘尾水治理,确保实现“十年禁渔”目标。

(二)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

7. 国土绿化攻坚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力争到2025年,完成造林绿化2.67万亩,实施森林质量提升4.95万亩,建设省级森林乡村8个,使全市森林生态系统结构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备,自然修复能力提升更加显著,综合效益更加突出,生态安全格局得到进一步优化。

8.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自然修复为主的方针,综合评价长江流域国土空间生态本底,统筹考虑陆域、流域、区域自然资源,科学确立长江流域生态修复总体目标和战略任务,按照保证安全、突出生态、兼顾景观的次序,谋划和推动长江生态修复工作,有序部署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科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通过3年攻坚,构建“安全、和谐、健康、清洁、美丽”的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动绿色发展。

9. 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国家节水行动全面实施,到2023年底前,完成跨县市区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基本完成。到2025年底前,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678亿立方米以内,用水效率达到我市的“十四五”目标,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满足程度总体达到90%以上。

10. 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对我市长江流域非法矮围进行全面排查,开展集中清理取缔,做到应清尽清,能清速清,维护河湖水系通畅。

五、工作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切实增强长江生态经济带生态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扛起长江生态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保护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及十个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工作的综合协调。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牵头抓总责任,明确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年度任务、措施、责任、时限“四单”,逐年明确攻坚行动的年度工作要求和重点,加强工作督办,推动任务落实、落地、落细。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同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各地要在全市统一指挥下,将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与抓好中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结合起来,落实属地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配套政策和推进措施,做到具体化、项目化、工程化,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附件:1. 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2. 长江排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3. 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4.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5. 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6. 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7. 国土绿化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8.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9. 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10. 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附件1

赤壁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提升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战役成效,严格执行行业产业准入政策,禁止在长江干支流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加快推进关改搬转与化工产业改造提升相结合,与实施稳链补链强链工作相结合,持续开展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为重点的新一轮技术改造,着力提升本质安全和清洁生产水平,改造提升传统优势化工产业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源头管控、优化化工产业布局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和《湖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巩固提升沿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成效,禁止在长江干支流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二)实施产业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关改搬转与化工产业改造提升相结合,与实施稳链补链强链工程相结合,持续开展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为重点的新一轮技术改造,着力提升本质安全和清洁生产水平,改造提升传统优势化工产业(责任单位:市科信局)

(三)加强巡查监管加强对我市已完成关改搬转的信昌化工、雄意达化工二家企业巡查监管,定期对已关停的企业进行“回头看”检查,各属地要加强管控力度,确保无复产可能(责任单位:市科信局,沧湖开发区、茶庵岭镇)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科信局,定期已关停的化工企业进行检查,确保关改搬转任务完成到位。

(二)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关改搬转同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等有机结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落实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政策,支持化工企业关改搬转。

(三)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加大转型升级企业的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和政策环境。

附件2

赤壁长江排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赤壁长江段28个入河排污口,摸清排污口类型,按照“有口必核、有口必溯”的要求,针对每一个排污口,根据现场核查情况,结合已有监测数据和现场重点排污口采样监测数据,逐一查清污水来源,确认责任主体,制定责任清单;完善排污口溯源台账,并按要求上报。溯源完成后对排污口分类命名并编码,树立排污口标志牌,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为后续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根据文件要求,主要有“补充监测、溯源与分类、命名与编码、立行立改、编制整治方案、设立标识牌、排口整治”七项重点任务:

(一)开展排污口补充监测在原有排污口监测的基础上,筛选识别排放量大、水质较差、环境影响较大的和新增排污口及排污时段开展补充监测,分析掌握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特点及规律,为精准整治提供靶向支撑。

(二)开展排污口溯源、分类查清污水来源,进一步确定排污口类型,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健全完善排污口台账,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分类工作。

(三)开展入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入河排污口的命名与编码工作,并及时完善排污口台账

(四)完成一批入河排污口立行立改整治工作对能立即解决的问题,不等不靠,要在监测溯源的过程中立行立改,组织开展一批入河排污口立行立改整治工作,完成立行立改整治工作。

(五)编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编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类推进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

(六)设立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在排污口附近树立标志牌,公开排污口名称、坐落地点、经纬度、排口类型、编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各界日常监督。

(七)开展排口整治市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咸宁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持续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2022年12月底前主要完成石头口社区大湾石料厂旁工业排污口的取缔工作。对东风闸、南屏闸、解放闸、鸭棚口河入江口等排污口开展定期水质检测,加强赤壁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稳定达标排放(长期)。同时协调督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按照“一口一策”整治方案中规定的部门整治措施要求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政府牵头、各部门协作”的责任体系,压实住建、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责任,对排污口齐抓共管。

(二)协调召开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推进会,邀请住建、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交通运输部门及排口溯源整治涉及的相关乡镇和村级领导参会。会上明确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

(三)当地乡镇、村级责任人要充分发挥熟悉本地地情、水情和污染源的优势,协助第三方高质量地完成溯源调查工作,确保找到排口责任主体;各职能部门要统筹负责相应排口的整治工作,指导制定实施方案,统一整治标准。

附件3

赤壁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赤壁市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6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以污水旱季直排、河湖水倒灌、雨污管网混接错接、地下水等外水入渗、排水口雨天溢流污染、工业废水超标纳管等问题排查为重点,基本查清现状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等设施功能及运行状况、错接混接漏接和用户接入情况等;以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超负荷和超排放标准运行问题排查为重点,查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情况,按时完成排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逐条明确水体黑臭的成因、主要污染物来源,形成黑臭水体清单上报咸宁市攻坚行动办公室。市政府根据经省级复核确认的黑臭水体主要污染物来源,逐条确定治理主责单位,按时完成黑臭水体排查确认工作。

(三)加强污水源头管控加强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强化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小散乱”规范管理及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从源头规范污水接入管理。从事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包括洗车、理发、汽修、加油等产生的污水在进入市政管网前,需经过隔油池、沉砂池或毛发收集器等预处理装置,避免市政管网堵塞。施工降水、基坑排水应当依法达标排放。对工业废水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情况进行排查,组织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为污染物不能被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应限期退出。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查处超标、超量排放或偷排工业废水等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的行为。

(四)系统科学制定攻坚行动相关工作方案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低于100mg/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系统排查进水浓度偏低原因,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稳步提升管网收集效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主责单位应按照《湖北省城市黑臭水体“一水一策”编制指南》要求,逐个水体编制黑臭水体“一水一策”整治方案,报上一级攻坚行动办公室备案。

(五)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建设城市新区污水收集管网规划建设应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管网建设与小区建设做到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和同时验收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改造应将排水管网改造列为主要内容同步实施。优先补齐城中村、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设施短板,消除管网覆盖空白区,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加快推进管网雨(清)污分流改造、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等工程,全面提升现有设施效能。谋划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新、扩建工程,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人口较少、相对分散或市政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应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已明确短期内拆迁改造的区块应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截污设施,防止污水直排。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全过程质量管控,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和项目移交的管理,加快淘汰砖砌井,推行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优先采用球墨铸铁管、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等管材。

(六)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基于GIS系统的动态更新机制,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运维机制。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厂一网一河(湖)”一体专业化运维机制,鼓励居住小区管网委托市政管网运维;单位实施专业化运维,配套建立责权明晰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管网专业运维主体要按照相关标准定额实施运行维护,根据管网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确定人员配置和资金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运维单位要加强专业人员配备,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督、考核和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规范有序运行。

(七)稳步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依托黑臭水体河湖长制工作平台,加强已完成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日常监管工作,全方位、无死角开展黑臭水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确保已完成整治水体黑臭不反弹。结合整治水体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检测频次,原则上每月检测一次,根据外部环境变化适当增加检测频次,定期向社会公布水体检测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专项行动纳入重要工作内容,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专职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委托第三方对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评估指导,对好的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城镇污水集中收集率应达到60%以上。

(二)强化要素保障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拓展资金渠道,支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市住建局牵头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市发改局配合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合理制定并适时动态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畅通宣传渠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解读,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稳步有序向公众开放。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监督举报管网私搭乱接、污水直排问题。

附件4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由卫生填埋向焚烧转型。到2023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75%。到2025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90%。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按照“宜烧则烧、焚烧为主”的原则,根据实际加快处理能力提升扩建,确保2022年底前补齐处理能力不足短板。

(二)开展既有焚烧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对华新水泥窑协同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评估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能力。不能稳定达标的,要抓紧提标改造,确保全面稳定达标排放。落实华新水泥窑协同处理无害化处理制度,督促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处理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加强卫生填埋场建设管理组织对填埋场进行全面排查,开展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工作,全面摸清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原则上全市不再新建原生垃圾填埋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应急保障设施使用,加强填埋场渗滤液和残渣处置。

(四)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按照“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模式,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规范村级收集点,完善乡镇中转站,推行厨余(易腐)垃圾就地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专业化、市场化运作,完善以乡镇为主体、村庄负责的常态化保洁机制。对乡镇填埋场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排查,开展“回头看”,严防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后出现反弹。

(五)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一是按照项目竣工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建设,尽快投入运营;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应收尽收量化考核标准,确保餐厨垃圾规范收集、运输和处置,切实保证做到应收尽收。二是统筹布局生活垃圾中转站,加快推进城区垃圾中转站改造落实落地,杜绝使用敞口式垃圾池,实行密闭式分类收运,将道路两边的垃圾桶进行撤桶并点,保持垃圾桶干净整洁。

(六)因地制宜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按照达到国内平均水平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2年底,市城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至少有1个社区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至少有2个乡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至少有20个行政村建成垃圾分类示范村。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会同发改、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对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弱项进行摸查,研究确定设施建设需求,明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各项目标责任。

(二)强化规划引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超前谋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布局。督促华新水泥厂加快推进华新水泥窑协同处理二期建设工作。

(三)强化资金支持积极配合市发改局、市财政局争取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健全政策措施,积极利用现有绿色金融政策,创新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和国有企业参与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加大征收力度。鼓励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对居民用户生活垃圾实行差别化收费,探索开展计量收费,促进生活垃圾减量。  

(四)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通过专栏宣传、专题讲座等方式持续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居民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提高公众参与度,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要坚持公开透明,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对华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要求华新焚烧处理厂逐步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

附件5

赤壁市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引领,坚持综合治理、疏堵结合,压实属地政府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着力提升治理能力,因地制宜、整体推进赤壁市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本市港航绿色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巩固标志性战役和专项整治成果

1. 船舶防污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经过近几年的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标志性战役和专项整治,水路运输经营者和船员防污意识明显提升,辖区水域航行的船舶按规定配齐船舶防污设施设备,对产生的污染物依法依规分类储存、排放或送交处置;本市籍400总吨以下货运船舶基本按要求完成生活污水防污改造,400总吨以上货运船舶生活污水做到达标排放或者送岸处置;船舶严格按要求使用合规船用燃油。

2. 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全面提升辖区所有港口码头具备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应收尽收”的能力。长江赤壁段船舶污染物相关政策有效实施,各项措施按通告标准落实到位,船舶污染物公共接收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3. 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机制运行顺畅港口码头、水上服务区、航电枢纽等区域以及流动接收船舶设置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与所在地城镇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接收到的各类船舶污染物依法依规转移和处置。

4. 岸电设施使用比例进一步提高辖区内各主要港口、水上服务区和航电枢纽地等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靠港船舶依规优先使用岸电,辖区主要港口码头的岸电使用电量在往年基础上有所提升。

5. 污染防治监管能力显著增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信息化执法监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对查获的各类船舶和港口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进行惩处,船舶防污设施配备不到位、不正常运转、垃圾污水偷排、港口接收能力不足、环保设施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二)着力提升运行和管理水平

6. 加强船舶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实施船舶国家排放标准,严禁新建环保不达标船舶进入水路运输市场。鼓励支持水路运输经营者建造节能环保型船舶以及LNG动力船舶。加强船用低硫柴油市场供应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强化源头生产企业供应保障和水上加油站点经营行为监管力度,依法取缔水上非法加油站点,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和销售行为;推广船用燃油快速检测设备,增加进入辖区水域航行船舶使用燃油的抽检频次和覆盖面。加快船舶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继续严格执行辖区水域在航干散货船舶必须封舱航行管理规定。

7. 加强船舶防污设施使用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把船舶配备防污设施、船舶达标排放等情况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点,对发现船舶未按规定配齐防污设施、不按相关规定收集船舶污染物、违规处置船舶污染物的,属本省籍船舶的,要责令立即停航整改;属外省籍船舶的,要采取禁止或限制航行、不予通过船闸、港口不予装卸作业等措施,并及时通报船籍港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加快整改。所有船舶靠港作业必须先行送交船舶污染物,拒不送交的,港口经营企业不得为其提供装卸作业。不满足现行规范和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的400总吨及以上船舶要限期自行完成达标改造,或封闭出水口改为储存处置,逾期未完成的,海事机构不得允许其进出港,港口码头不得为其安排靠泊和装卸作业。船检机构要把船舶防污设施的安装和使用情况作为船舶营运检验的重点检查项目,凡发现防污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不得通过年检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收回相关船检证书;发现船舶环保设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建立档案,并责令限期完成改造,逾期不改造的要限期淘汰。对超过强制报废年限、未持有相关船检证书或者环保设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船舶,不得核发船舶营运证或者通过年度审核。要督促水路运输经营者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考核机制,加强所属船舶船员环保意识和法规教育宣传,对违法违规船舶追究相关船员责任。

8. 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使用的监督管理要督促辖区港口经营企业落实靠港作业船舶送交污染物的接收责任,已建的固定接收设施必须正常使用,并在码头泊位的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告知船舶送交污染物的接收方式和联系电话。沿江港区及水上服务区、锚地等要按照 “一零两全四免费”政策,提供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不得向内河船舶收取费用。要加强现场管理,监督靠港作业船舶按要求收集和送交船舶污染物,港口码头经营企业按要求做好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和处置。应在设施建设、购买第三方服务方面予以资金支持,确保内河水上服务区船闸(待闸区)的公共船舶污染物固定接收设施正常使用,建设的船舶污染物公共接收车、船正常运行。

9. 加强港口环保设施使用的监督管理港口码头配置的各类环保设施必须保持正常运行。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已通过环保验收码头配置的环保设施日常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不能正常使用或者达不到规定防治要求的,要立即责令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暂停经营。

10. 加强船舶污染物转移处置的监督管理要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衔接,以船舶污染物合规达标处置为目标,以电子联单系统为载体,研究理顺辖区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的运行流程,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实现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接收到船舶送交的生活垃圾,要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管理,由所在地城管部门行政许可的单位进行转运并纳入当地生活垃圾处置系统。接收到的船舶生活污水,纳入市政管网的应当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并按城市生活污水实施管理;通过污水车或船转运至有关市政管网、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的,相关接收、转运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备;接入或转运至工业集中区等非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的,相关接收、转运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有条件的船舶生活污水接收点可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应当按规定分类处理,含油污水在预处理前不得转移上岸。要尽快建立船舶污染物船岸交接和联合检查制度,对无合理理由拒不送交、涉嫌偷排船舶污染物的船舶,港口经营企业可暂停装卸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对于靠泊的港口码头不主动提供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或者接收能力不足的,船方可以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交通运输部门。

11. 严格管控港口岸线资源利用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严格管控长江干线港口岸线资源利用的通知》(交办规划〔2019〕62号),以集约绿色港口发展为导向,加强港口规划管理,港口规划编制和修订中,岸线只减不增,并将集约绿色要求落实到规划中。严格港口岸线审批特别是临时使用的港口岸线审批,严格管控沿江新增港口岸线。赤壁港区要全面梳理排查辖区长江港口岸线使用情况,对违规使用港口岸线和未批先建等情况要制定整改措施迅速整改。要按照《交通运输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关于做好长江主要支流非法码头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我市长江主要支流非法码头清理取缔和整治。结合沿江和内河港口码头布局规划调整,合理布局建设和规范提升码头设施。要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巩固沿江非法码头整治成效。细化内河非法码头的认定标准,完成取缔和整治工作,对已完成整治的内河非法码头进行现场核查,严防死灰复燃。要结合河长制的深入推进,加强内河干线航道沿线港口岸线规划外存在的船舶靠泊和装卸作业设施、岸上堆场的整治。

12.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的联合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关于用更加严格的举措切实加强船舶水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交通运输、海事、生态环境、城管和住建等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联合加大对辖区在航船舶和港口码头污染防治以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等情况的执法检查频次,依法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建立船舶和港口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每月向社会公布违法排污行为查处情况。对水路运输经营者有不履行船舶防污主体责任、所属船舶存在违规排放行为的,港口经营企业有不履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责任、码头作业和仓储达不到环保规定要求的,由主管部门记入经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并及时将有关信用信息推送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环卫单位未按规定接收船舶污染物的要依法实施处罚。

(三)着力夯实各方责任

13.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逐一排摸管辖区域内船舶和港口企业的现状和问题清单,对船舶污染物接收、港口污染物接收设施配置、港口企业污水的统一纳管严格实施闭环管理,杜绝偷排、乱排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14.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水路运输企业责任,水路运输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船舶污染排放控制要求,按规定配置船舶污染物收集、处置装置,并确保相关环保装置运行正常,本市现有船舶不符合现行船舶技术标准、相关环保条例要求的,应立即整改,其中400总吨及以上船舶应于2025年底前完成环保整改,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应完成环保及电子监管系统的整改;要加强船舶和船员的管理,指导督促船员切实履行船舶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港口企业责任,港口企业要严格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配置责任,采取固定或移动接收设施接收靠泊船舶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不得随意拒绝接受。港口企业要完善码头自身环保设施。新建码头严格依照规范要求配置环保设施,以雨污水、生产废水等为重点,全面排查现有码头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全面开展老码头专项环保自查,对环保手续不全、水污染治理措施不完善的码头要限期整改规范。落实接收、转运、处置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的衔接和协作。对外公布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单位、设施名录。各单位要规范作业,确保全过程不发生二次污染。船舶垃圾分类纳入当地城市固体废物处理系统处置,船舶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纳入市政排水管网处置,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应按规定分类处理,鼓励预处理后转运处置。加强企业间衔接和协同,接收单位负责联系转运单位将接收的船舶污染物转运至处置单位处置。

15. 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船检管理,本市船舶检验机构要加强船舶检验管理,发现不符合船舶防污染要求的船舶,要依法收回船检证书,并通报交通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依法收回船舶营运证。加强海事监管,海事管理机构加强对航行、停泊、作业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防污染设施设备未配备或未保持正常使用的船舶,依法予以查处,并通报发证船检机构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严禁船舶违规排放污染物,要以船舶污染物偷排超排、垃圾随意丢弃、船舶非法洗舱等违法行为作为重点监管,提升现场监管频次,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每月对社会公布违法排污行为查处情况。加强环保监管,对未按规定履行环保验收的码头,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要根据职责对船舶水污染物及其预处理产物在岸上转移处置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对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港口环保违法行为的监管。加强港口执法,市港口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港口企业拒不履行接收船舶污染物责任的,要立即责令改正,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加强联合监管,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的联合检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信息共享,完善对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流程的全覆盖监管。

(四)着力提升治理能力

16.提升船舶污染防治信息化监管水平交通运输、海事管理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港口码头、船舶运输企业、生态环境、环卫、城镇排水等部门及时督促辖区内转运、处置企业全部安装使用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及时采集船舶收集送交污染物及港口码头等接收转运情况的数据并进行分析,2022年全面推广应用交通运输部开发的“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实现辖区船舶污染物收集送交和接收处置情况的实时动态监管。

17.提升港口污染防治信息化监管水平本市内河水域港口码头接收船舶污染物电子联单系统安装使用,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电子化监管,并通过系统建立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督促港口经营企业做好已建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加强日常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以更务实的举措、更严格的监管,进一步压紧压实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的主体责任。为切实加强开展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的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同时,组建工作推进专班,成员由各责任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出台政策支持加大对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行动的经费投入,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研究解决市区内河船舶污染物流动接收船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电子联单系统维护以及沿江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免费接收经费问题。城管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研究落实船舶生活垃圾合规转运方式和环卫部门垃圾接收收费减免政策,住建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研究船舶生活污水合规转运方式和免费入管网的政策。加快推进港口企业、航运企业和船员污染防治的诚信制度建设,对积极落实防污主体责任的港口企业、航运企业和船员给予提升信用等级、积分奖励、优先过闸、免于年审等奖励措施,提升企业和船员参与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从严考核问责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作为2022年重点目标任务,纳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河长制推进阶段性成效考核范畴。市交通运输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会商并联合进行工作调度。对工作任务进展滞后的,将录入市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由市有关部门进行挂牌督办。

(四)强化舆论引导要通过门户网站、执法站点显示屏、公告栏、宣传单以及微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行动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扩大相关法规、规范和要求的社会知悉度,帮助和督促企业及从业人员增强环保意识,严格遵法守法,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联合新闻媒体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公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以及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全方位、全民参与的整治行动格局。

附件6

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不断增强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农业农村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率达到4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进一步提升科学施肥水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实施连片池塘尾水治理,确保“十年禁渔”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健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病虫害防控体系。继续推进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示范区建设,重点布局长江流域市县,办好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8个以上,创建全国绿色防控示范县。集成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化学农药替代技术,带动引领化学农药减量增效,有效提高防控效率和综合效益。力争“十四五”时期,通过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行动,确保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5%, 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

(二)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加快推广缓控释肥、作物专用配方肥等肥料新品种,示范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方式。推进施肥精准化、过程轻简化。进一步夯实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抓好取土化验、田间试验、农户施肥调查、配方制定发布、数据开发等工作环节,强化大数据应用,提升科学施肥水平,力争到2025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三)突出加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持续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项目实施,积极畅通种养结合路径,探索实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坚持“肥料化、能源化”主攻方向,探索、集成、推广新模式、新技术、新机制,因地制宜推广全量还田利用技术模式,促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加快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深入贯彻落实相关环保工作要求,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进治理,进一步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确保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四)大力开展水产健康养殖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巩固河湖库自然水域网箱围网养殖取缔成果。加快渔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大力推广设施渔业、循环水利用、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和技术。结合增殖、养殖、捕捞等大水面生态渔业生产方式特点,有序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力争水产养殖主产区连片地塘实现尾水达标排放形成循环利用,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五)全面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始终把长江禁捕工作作为“长江大保护”战略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压实主体、主管和属地三个责任。完善执法机制,充实执法力量,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打击力度,推动联合专项打击常态化,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营造基层理解、群众支持、社会认同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长江名优鱼种繁育养殖技术攻关,引导退捕渔民发展人工养殖和渔事休闲业,探索“靠水吃水”的新路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建立工作专班,确保各项工作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

(二)加大政策扶持进一步整合现有涉及农业农村绿色攻坚提升行动主要任务方面的政策措施,统筹用好用活各项政策。加强项目策划和申报,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

(三)加强技术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好关键技术。结合国家重点研发专项,开展产学研协作攻关,研发推广一批生产施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集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易操作的技术模式。

附件7

赤壁市国土绿化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力争到2025年,完成造林绿化2.67万亩,实施森林质量提升4.95万亩,建设湖北省森林乡村8个,使全市森林生态系统结构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备,自然修复能力提升更加显著,综合效益更加突出,生态安全格局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国土绿化工程深入推进全市宜林地绿化。重点对长江干支流沿线现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及因采伐、自然灾害造成的迹地等无立木林地,实施精准造林;加快对长江沿岸拆迁腾退地、废弃矿山、废弃码头和施工工地复绿步伐;加大我市省界门户造林绿化力度,补齐短板,提高省界门户绿化水平,确保省界门户每个山头地块应绿尽绿;加强新造林抚育管护,确保成活成林。

(二)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实施幕阜山区森林质量提升工程,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林分特征,科学采取抚育问伐、补植改造、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加强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着力优化森林结构,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功能。

(三)实施乡村绿化建设工程以湖北省森林乡村建设为载体,结合乡村国土综合整治实施乡村绿化,加强乡村公共绿地和乡村田野公园建设,重点抓好村庄道路、沟渠、“四旁”绿化和湾子林、农田林网建设,推进群众身边增绿,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所辖区域国土绿化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将年度国土绿化任务上图入库,落实到年度、项目、工程、地块,落实到村、组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目标量化、任务具体、措施得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实行部门联动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国土绿化。林业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完善扶持政策,加大对国土绿化的资金投入,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保障造林绿化用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交通部门要做好通道绿化;水利部门要做好水系绿化;其他部门也要履行职责,协同推进。

(三)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多渠道投入、多方面参与的造林绿化投入机制。各地要从财政预算中列支资金支持国土绿化工程建设;加强项目策划和申报,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加强与银行、金融等部门的联系,争取金融贷款造林;积极开展招商引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国土绿化。

(四)坚持科学施策按照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干支流、左右岸协同治理,形成整体合力。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宜造则造,宜改则改,宜封则封,宜退则退,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做到务实、节俭、高效。

附件8

赤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6号)要求,为巩固提升长江大保护标志性战役成果,全面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编制赤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长江干支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部署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等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自然修复为主的方针,综合评价长江流域国土空间生态本底,统筹考虑陆域、流域、区域自然资源,科学确立长江流域生态修复总体目标和战略任务,按照保证安全、突出生态、兼顾景观的次序,谋划和推动长江生态修复工作,有序部署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科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通过3年攻坚,构建“安全、和谐、健康、清洁、美丽”的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动绿色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高质量编制和同步实施赤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1. 组织开展赤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启动赤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针对我市重要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缓冲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等5大类,同步开展专题研究,提出重大工程和实施路径建议。力争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成果汇编工作。

2. 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根据赤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在赤壁市赵李桥镇组织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程,在赤壁市赤壁镇开展沿长江流域生态修复工程。

(二)谋划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3.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结合赤壁市长江流域、陆水河流域等生态环境治理,科学谋划“十四五”期间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4. 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系统谋划、协同治理,积极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修复综合性政策研究,加大生态修复政策标准体系研究,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三)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5. 开展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深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赤壁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要求,压实责任、规范管理、加快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进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任务。我市现已纳入治理范围矿山40家,其中生产矿山3家;历史遗留矿山24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并已开工的12家矿山(凤凰山矿区6家、羊楼洞矿区4家、公路和蛟龙采石厂2家)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修复任务,另外由市城发集团组织实施的12家计划于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生态修复任务;由矿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的“9.30”关停矿山13家生态修复按优化后的修复方案有序推进,于2024年底全部完成修复任务。

6. 明确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开展赤壁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及年度新增采矿损毁和新增恢复治理遥感数据监测复核工作,明确我市矿山修复目标、任务和布局等。

7. 积极申报省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根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补助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精神,我市2个项目已向省厅申请省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补助资金。其中赤壁市月山、胜华采石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规划治理面积309.81亩,计划总投资2488.24万元,建设起止年限为2022—2024年;赤壁市余家桥乡洞口采石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规划治理面积73.67亩,计划总投资856万元,建设起止年限为2022—2023年。下一步将根据省级资金安排情况,推进项目建设。

(四)部署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

8. 系统谋划十四五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组织编制《赤壁市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十四五”规划》,开展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市场化机制研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调配合的方式全力推进。制定赤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方案,成立赤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协调生态修复工程推进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规范制度建设,强化安全管理坚持工程建设安全第一、环保先行、质量至上的原则,制定赤壁市国土空间修复工程施工管理、资金拨付、石料处置、竣工验收等相关管理办法,明确了规章制度,切实抓好对重点环节的重点监管。加强安全施工培训,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安全施工制度,落实安全施工措施。项目建设始终坚持安全就是最大效益,警钟长鸣、毫不放松。

(三)做好舆论宣传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提高公众对生态修复工作的认识水平,激发公众对生态修复的关注度,吸取公众对生态修复的建议,以长江流域整体修复成效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

附件9

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国家节水行动全面实施,到2023年底前,完成跨县市区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基本完成。到2025年底前,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678亿立方米以内,用水效率达到我市的“十四五”目标,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满足程度总体达到9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节约用水管理坚持“节水优先”治水思路,认真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组织实施《赤壁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扎实推进各项节水措施。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强化农业、工业、生活等重点领域节水。

(二)持续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围绕“合理分水、管住用水”,加快推进陆水、汀泗河等跨县市区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加强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严格执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争取再生水利用试点。

(三)加强涉水工程生态泄放开展对重要河湖水库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目标确定,督促水电站、水库、涵闸等工程落实生态泄放措施,强化生态调度,落实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管控目标要求。

三、保障措施

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和湖泊局,要定期调度各乡镇及涉及水资源保障相关市直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沟通和工作督办,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附件10

赤壁市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我市长江流域非法矮围进行全面排查,开展集中清理取缔,做到应清尽清,能清速清,维护河湖水系通畅。

二、工作任务

对我市长江干流江段、黄盖湖、西凉湖湖泊保护区、新店河水生生物保护区等水域内非法设置的用于捕捞、养殖的矮围进行专项整治。涉及乡镇为赤壁镇、黄盖湖镇、赵李桥镇、新店镇、余家桥乡、神山镇、官塘驿镇。

(一)认真组织排查涉及乡镇要成立工作专班,抓紧组织开展本辖区河湖非法矮围排查,建立矮围清单,包括矮围位置、所在水域、面积、现存围堤长度等,实施台账管理,排查未发现非法矮围的实行零报告。

(二)集中清理取缔涉及乡镇要坚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对照各自非法矮围台账开展集中清理取缔,排查发现一处,清理取缔一处,销号复核一处。

(三)开展重点抽查市河长办根据涉河湖乡镇排查及清理取缔情况,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发现漏报瞒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及时督办乡镇整改。同时涉河湖乡镇要积极配合长江委开展重点抽查。

(四)持续清理整治集中清理整治阶段完成以后,结合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推进非法矮围清理取缔有关工作,坚决杜绝已清理取缔矮围死灰复燃,新增非法矮围等情况。自2022年起,每年12月5日前,涉河湖各乡镇将排查清理取缔情况及台账报市河湖长制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涉河湖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各河湖段镇级河湖长专职负责,对非法矮围清理取缔情况逐个点位进行复核、销号,并将销号资料报市河长办。

(二)积极宣传引导。涉河湖乡镇要加强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准确把握舆论动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正面案例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
相关文件:【部门解读】《赤壁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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