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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公布赤壁市第一至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2-01053 文       号 : 赤政办发〔2022〕1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公布赤壁市第一至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05日

赤政办发〔20221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赤壁市

第一至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

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第一至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落实保护措施,切实承担保护文物保护职责,确保文物安全。

附件:赤壁市第一至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文本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赤壁市第一至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文本

一、烈士塔(赤壁市蒲圻街道办事处金鸡山路425号。1952年。)

护范围:以烈士塔中心,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米

二、莲花塘石家鄂南秋收暴动会议遗址(赤壁市赤马港街道办事处莲花塘村11组石家湾以东。1927年。)

护范围:以莲花塘石家鄂南秋收暴动会议遗址中心,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米

三、丫鬟山葛仙寺(赤壁市陆水湖街道办事处水浒城村二组雪峰山主峰北侧葛仙祠。清代。)

护范围:葛仙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四、碣家桥(赤壁市中伙铺镇十八里畈十组碣家湾。清代。)

保护范围:以桥面中心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米

五、枫桥烈士纪念碑(赤壁市车埠镇枫桥村七组烈士塔水库西侧。1944年。)

保护范围:以纪念碑中心,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六、龙坑宝塔(赤壁市柳山湖镇宝塔山村。清代。)

保护范围:以龙坑宝塔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10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周向外延伸50米

七、同心村古墓群(赤壁市赤壁镇石头口村十组、十一组。汉代。)

保护范围:以墓群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周向外延伸20米

八、太平口墓群(赤壁市赤壁镇九毫村一组麻毫场排灌站东南边200米。汉代。)

保护范围:以墓群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米

九、怀英塔(赤壁市余家桥乡余家桥村1组政府后山顶。1945年。)

保护范围:怀英塔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十、何氏宗祠(赤壁市余家桥乡东侧余家桥村七组何家大屋村落。清代。 )

保护范围:宗祠中心,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十一、杨林凉亭(赤壁市官塘驿镇随阳老虎岩村一组林场山顶。清代。)

保护范围:以凉亭中心,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十二、随阳老区烈士纪念碑(赤壁市官塘驿镇葛仙山村随阳山。1953年。)

护范围:以纪念碑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十三、新田桥(赤壁市官塘驿镇随阳街道新田桥湾随阳中学北面。清代。)

保护范围:以桥面中心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十四、永宁桥(赤壁市官塘驿镇独山村八组。清代。)

保护范围:以桥面中心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桥面中心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十五、中国人民解放军原67预备医院旧址(赤壁市赵李桥镇羊楼洞社区。1952。)

保护范围:以医院旧址中心,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十六、金家山余家老宅(赤壁市茶庵岭镇温泉村七组。清代。)

保护范围:以余家老宅中心,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十七、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鄂南根据地(赤壁市茶庵岭镇金峰村。1928年。)

保护范围:以纪念碑中心,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十八、望夫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赤壁市新店镇望夫山村七组至望夫山一带。1953年。)

保护范围:以教育基地中心,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米

上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赤壁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同意。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经赤壁市文化和旅游局同意后,报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

上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赤壁市文化和旅游局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由赤壁市博物馆收藏。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附件:
相关文件:【部门解读】《赤壁市第一至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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