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1-43328 文       号 : 赤政办发〔2021〕42号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23日
赤政办发〔2021〕4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
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具体措施〉的通知》(鄂办文〔2020〕25号)及《咸宁市委办公室、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咸办文〔2021〕10号)精神,优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助推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为“冲刺百强县、创建文明城、建设富裕市”作出贡献,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一)健全教育督导领导体系。调整充实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同志任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副主任和市教育局局长任副主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信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团市委等部门。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日常工作。市教育局设立主任督学、副主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二)充分发挥成员单位作用。出台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明晰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教育督导,履行应尽职责,并指派专人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
(三)切实履行教育督导职能。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工作。每年接受一次咸宁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赤壁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综合督导。每年组织1至2次综合督导,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导,加强对同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及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规范的督导,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省、咸宁市工作要求落地生根。
二、优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四)强化督政工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和省、咸宁市工作要求,开展对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压实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教育决策部署的责任,包括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教师编制待遇、控辍保学、教师和学生减负、校园安全、教育扶贫和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管理等发展教育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开展教育领域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及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
(五)完善督学工作。建立学校督导长效机制,完善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开展经常性、常态化督导。重点督导学校和幼儿园落实立德树人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幼儿园党建带团建队建、师德师风、安全稳定、规范办学行为、教师和学生减负、教师专业化发展、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教育教学教研、学生全面发展等情况。探索建立政府对中小学校办学绩效考评制度。原则上,学校校(园)长在一个任期内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按照“管办评”分离原则,促进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开展教育评价。
(六)加强评估监测。认真配合做好国家、省、咸宁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县(市、区)开展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估,积极探索适合我市教育发展状况和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的常态化评估监测机制,并切实推动监测结果的科学分析和深度运用,为督政、督学提供决策参考。
(七)改进督导方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配合上级督导机构,统筹做好“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工作。督学工作灵活采用全面督导、专项督导、随机督导、调研督导等方式进行,严格控制督导频次,切实减轻学校负担。大力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依托湖北省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打造以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为支撑的智能化督导体系,逐步构建我市教育督导大数据平台,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效率。
三、强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
(八)严格落实教育督导制度。开展督导工作,均要形成督导报告,并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新媒体等载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落实上级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被督导单位要按照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及时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并建立“回头看”复查机制,整改不力要负监管责任。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严格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和《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明确的教育督导报告、反馈、整改、复查、约谈、通报、问责等制度,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增强教育督导震慑力。
(九)落实教育督导问责机制。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力、目标任务未完成,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督导问题整改不力的被督导单位和个人,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督导过程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审批部门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完善督学队伍建设
(十)配齐配强督学队伍。按照督学配备数与学校数的比例不低于1:5,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标准,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
(十一)创新督导队伍管理方式。完善督学选聘标准,健全督学遴选程序,择优选聘督学。从优秀公务员、校长、教师、科研人员和其他专业人才队伍中聘请部分兼职督学。选聘退休人员要符合督学基本任职条件和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等要求。保证督学队伍相对稳定。完善督学日常管理,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培训计划,确保督学每年参加县(市)级以上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把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和督学从事教育督导的工作量及业绩,纳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建立督学岗位责任追究制度和督学退出机制。建立首席督学工作室机制,保障工作室运转经费,着力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
五、落实教育督导保障机制
(十二)切实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市政府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联合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妥善解决教育督导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要为教育督导提供办公用房、设备等必要的条件。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承担教育督导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