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1-31613 文       号 : 赤政办发〔2021〕34号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调控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06日
赤政办发〔2021〕3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赤壁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赤壁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开局之年。做好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主动服务新发展格局,紧扣“高质量发展攻坚年”主题,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加快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法治城市示范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线审批、“一网通办”、“非禁即入”、“减证便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
2.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
3. 加强市场监管。(“证照分离”、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公共信用评价、信用联合惩戒、信用综合监管机制、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移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
4. 创新社会治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网络综合治理、推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5. 优化公共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完善“一云一网一平台”、推进“全省通办、一次办成”、“一网通办”“一窗”改革、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6.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监管和应急保障体系、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查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机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审计局)
7. 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加强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做好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8. 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基层立法联系点)(责任单位: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
9.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责任追究、文件清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单位)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0. 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11. 完善行政决策论证评估机制。(咨询论证、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决策执行跟踪)(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12. 深入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团、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公司法律顾问)(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直各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各乡镇<街道>)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优化行政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改局、市委编办、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14.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强制执行体制、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权限协调)(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
15.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
16.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
17. 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8. 加强行政执法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执法条件、执法装备、科技投入、罚缴分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9. 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纪委监委、市直各单位)
20. 自觉接受监督。(工作报告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人大法工委、市政协法制委、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21. 加强内部监督。(政府内部监督、上级对下级监督)(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单位)
22.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3. 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司法局、市科信局、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市属国有企业、民营规模企业)
24. 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复议体制改革、复议平台推广应用、行政应诉工作能力建设、行政诉讼败诉典型案例汇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5. 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法治专题讲座、学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必修课。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公务员初任培训、“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无纸化学法考试、“以案说法”、网络观摩庭审直播等)(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党校、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市属国有企业)
26. 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述职述廉述法“三述合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市属国有企业)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27. 加强组织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召开部署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的专题会议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
28. 严格落实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有检查、有督促。)(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
29. 开展示范创建。(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每年第1季度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情况。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底前报送“述法”报告。)(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
30. 强化考评督查。(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等指标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总分值的10%。每年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检查考评工作,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开展约谈整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