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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推进企业破产司法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1-31612 文       号 : 赤政办发〔2021〕35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推进企业破产司法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15日

赤政办发〔202135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企业破产司法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推进企业破产司法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企业破产司法处置府院联动机制

为认真落实《咸宁市企业破产司法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试行)》精神,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问题司法处置工作,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府院联动机制工作目标

“府院联动”机制,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处置破产企业,化解处置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发挥机制在优化资源配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规范经济秩序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运用机制合力,对全市破产企业进行甄别、排查,做到提前预防、及时救助、有序退市。协调解决破产企业涉及的产权瑕疵、资产处置、债务调整、人员分流、社会保险、职工安置及权益保障、稳定维护、税收优惠、信用修复、查控办理、招商引资、企业注销、金融监管、费用保障以及刑民交叉、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追究等重点难点问题。共同完成对我市破产企业的救治及资源的优化整合,精准服务我市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府院联动机制工作内容

(一)建立企业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对全市工业、商贸、金融机构、房地产企业构建分类风险预警机制,定期监测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对外投资等情况。根据相关部门职能,督促相关属地政府,及时收集企业税收、水电、银行贷款、欠薪、涉诉、对外担保、集资、资产流失、信访案件、民生问题等信息,定时和不定时汇总报送至市政府,并对企业进行风险预判和评估,确定企业不同的风险等级。对苗头性、趋势性的问题,进行预警。对涉及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问题的,制定解决方案。(牵头部门:市科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住建局)

(二)建立企业分类处置机制。对陷入困境的企业,建立档案清单和问题清单,综合考虑企业资产状况、技术工艺、生产销售、市场前景、危机原因等因素,按可以挽救、不能挽救分类施策、差异化处置。

1. 对企业因资金等问题引发的属于可以挽救类危机,由府院联动机制共同会诊制定挽救方案,启动帮扶程序,通过政策支持、协调解决经济困难、建议企业处置盘活闲置资产等方式进行救助。(牵头部门:市科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

2. 对于已进入破产程序,但尚未宣告破产的企业,若尚有挽救可能、发展前景较好,积极推动重整程序。破产重整由市法院牵头,由破产管理人会同科信、商务、住建等部门,商拟重整方案,报府院联动机制审议。破产重整企业享受《市政府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赤政发〔201714号)相关政策。对重整过程中投资较大的重点企业,在享受上述招商引资政策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府院联动和招委会实行“一事一议”。对破产重整企业,实行牵头部门与企业“一对一”包保服务,全过程负责协调落实在财税奖励、贷款贴息、土地办证等政策支持。(牵头部门:市法院)

3.对于竞争力低下、产能过剩、无市场前景的“僵尸企业”,以及通过重整、和解仍挽救不了的企业,及时引导其通过破产清算,依法有序退出市场。破产清算结案时限1年。(牵头部门:市法院)

(三)建立金融机构帮扶协调机制。对于暂时出现资金问题、市场前景尚好的企业,金融办应牵头协调各债权银行统一行动,会商制定帮扶措施进行帮扶。涉及到其他担保的企业,如生产经营正常,则由金融办协调相关担保公司继续给予一定支持。(牵头部门:市金融办)

(四)建立破产案件分工协作机制。在企业破产重整、清算类案件审理过程中,市政府、市法院及相关部门要联动协作,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发挥作用,服务于破产案件的审理。对于需要处置盘活企业资产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应畅通协助办理资产处置相关手续的绿色通道,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依策给予优惠;对于法定代表人及重要人员下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协助寻找相关人员下落;对于拖欠职工工资或者社保、税款的,由市人社部门以及税务部门负责调查解决。(牵头部门:市法院)

(五)建立困难企业保障协调机制。探索设立破产案件扶助基金,用于一些无产可破及暂无资金和变现财产案件的启动和资金周转,破产管理人基本工作报酬的支付,以保障破产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快推进破产工作进程。加强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和综合措施,全力帮助困难企业走出困境。(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

(六)建立对企业破产中违法行为的惩处机制。着力形成政府—司法机关—银行监管多方参与的联合惩戒机制。对于企业破产恶意逃废债务,涉嫌非法集资,不合理清偿债务,以及进入破产程序后一些利害关系人利用便利条件扣划、截留企业财产等违法行为,通过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制定方案,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共同遏制、联合打击。企业资产被转移的要及时追回。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其他人员因虚假破产、非法集资、职务侵占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对企业负责人弃企出逃,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配合提供财务账册,或因财务混乱、隐瞒财产的情况导致无产可破或无法清算的,告知债权人依法追究有关公司股东、董事等人的刑事或民事责任。(牵头部门:市法院、市公安局)

三、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工作任务

府院联动机制由市政府、市法院双牵头,政府办公室司法局、公安局、税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人社局、民政局、市人行、市信访局、城发集团、水务集团市供电公司、华润燃气公司等为成员单位。府院联动机制设联席会议制度,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委托的分管领导与市法院院长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其他单位参加。府院联动机制联络处设在市法院,负责具体事务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任务如下:

(一)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召集召开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统筹全市在企业破产处置中需要法院协调解决的问题,协调企业破产审判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市法院:与市政府办公室共同牵头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召集召开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落实上级法院有关破产审理工作的部署,加强破产审理力量配备和对管理人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企业破产审理机制创新;统筹汇总提出在破产处置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需要法院解决的问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加快审理进度,适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破产审理情况;负责起草企业破产处置情况报告、筹备联席会议相关会务工作、汇总相关信息以及其他日常工作;做好市委交办的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的相关协调工作。

(三)市科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对企业进行风险预判和评估,确定企业不同风险等级,对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问题,制定解决方案。

(四)市司法局:督促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加大对企业破产处置的宣传力度,树立企业破产保护理念,引导债权人理性对待企业破产债权的实现;为政府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疑难问题提供法律支持。

(五)市公安局:在刑民交叉企业破产案件中,依法协助相关部门研判涉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有关责任人员的活动轨迹,以及破产企业流失资产的去向;依法对虚假破产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打击,协助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依法快速办理企业破产处置中车辆过户等相关证照手续;协助处理企业破产过程中发生的影响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突事件。

(六)市税务局:及时申报税收债权,并按照法律规定的顺位接受清偿;研究落实破产企业处置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动落实破产重整企业在引入战略投资人后的税务变更政策和重整后企业纳税信用修复问题,对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的企业及时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七)市财政局:探索设立破产案件扶助基金,用于无产可破暂无资金和变现财产案件的启动和资金周转,破产管理人基本工作报酬的支付,以保障破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八)市城发集团:协商解决资产处置问题,包括收购后土地变性、出让金返还、资产权属等。

(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不违反土地、规划法律政策的前提下,依法对破产企业的土地进行收储或转让变更及规划许可等工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提交的相关文件依法及时办理不动产预告、抵押、查(解)封、注销、变更、首次登记等手续。

(十)市住建局:负责做好企业破产处置中涉及的商品房合同备案、合同变更撤销、资金监管、房屋交易、消防、人防、节能等事项。

(十一)市市场监管局:积极配合行政审批部门办理与破产处置相关的股权变更、企业合并与分立、注销登记、股权质押注销等事项,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二)市人社局:积极参与和协调处理破产企业中职工身份确认、工伤认定、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社会保险欠费缴纳、企业职工再就业等相关问题;研究出台扶持政策,鼓励破产重整企业吸纳危困企业原有职工;配合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信访局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十三)市民政局:研究解决破产处置中涉企业职工的生活救助事项。

(十四)市人行:督促金融机构认真落实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政策,做好企业在征信系统中录入破产重整相关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在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在财产处置方案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重整信贷支持等方面切实支持企业破产工作;依法、依规支持相关单位查控破产企业账户资金流向,配合开展打击逃废债行动,对逃废债行为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十五)市信访局: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企业破产所涉及相关利益群体的信访维稳、参与化解矛盾纠纷。

(十六)市供电公司、华润燃气公司、水务集团:对于企业破产前欠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费用,依法及时申报债权,并按照法定清偿顺序依法受偿;协调解决在破产程序推动过程中,破产企业及其管理人对于水、电、气正常使用的相关问题,确保企业破产程序及破产重整企业恢复运营的顺利推进。

四、府院联动机制运行保障

(一)建立市“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成立“府院联动”机制工作小组,负责“府院联动”机制运行的统筹指挥协调,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市法院院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法院、赤壁高新区、蒲纺工业园市发改局科信局、金融办、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审计局、信访局、人行、赤壁银保监组、各(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法院,负责“府院联动”相关工作的信息传递、资料汇总、事项督办落实等日常事务。

(二)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府院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例会,收集汇总企业经营信息、分析研判企业风险、社会矛盾防控,研究破产、清算案件中遇到的问题,统筹制定解决方案。对企业在重组、重整、破产清算中遇到的紧急事项需要沟通协调解决的,由法院或发现问题的成员单位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及时进行研究、协调和会商。必要时可经领导小组同意,以会议纪要形式予以推进。

(三)加强系统协同。对案情复杂、审理难度大、社会影响广、民意关切度高的重点案件成立工作专班,由有关府院联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分类制定实施方案,对破产案件审理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集中攻坚、共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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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关于《关于推进企业破产司法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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