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推进企业破产司法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       源 : 赤壁市法院 解读单位: 赤壁市法院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7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名       称: 关于《关于推进企业破产司法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 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健全政府与法院的联动机制,形成市场化、法制化的企业破产司法处置新格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问题司法处置工作,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赤壁市人民政府会同市法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企业破产司法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实施方案。
二、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咸宁市企业破产司法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试行)》。
三、 主要内容
(一)建立企业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对全市工业、商贸、金融机构、房地产企业构建分类风险预警机制,定期监测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对外投资等情况。根据相关部门职能,督促相关属地政府,及时收集企业税收、水电、银行贷款、欠薪、涉诉、对外担保、集资、资产流失、信访案件、民生问题等信息,定时和不定时汇总报送至市政府,并对企业进行风险预判和评估,确定企业不同的风险等级。对苗头性、趋势性的问题,进行预警。对涉及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问题的,制定解决方案。
(二)建立企业分类处置机制。对陷入困境的企业,建立档案清单和问题清单,综合考虑企业资产状况、技术工艺、生产销售、市场前景、危机原因等因素,按可以挽救、不能挽救实施分类施策、差异化处置。
(三)建立金融机构帮扶协调机制。对于暂时出现资金问题、市场前景尚好的企业,金融办应牵头协调各债权银行统一行动,会商制定帮扶措施进行帮扶。涉及到其他担保的企业,如生产经营正常,则由金融办协调相关担保公司继续给予一定支持。
(四)建立破产案件分工协作机制。在企业破产重整、清算类案件审理过程中,市政府、市法院及相关部门要联动协作,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发挥作用,服务于破产案件的审理。对于需要处置盘活企业资产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环保等部门应畅通协助办理资产处置相关手续的绿色通道,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依策给予优惠;对于法定代表人及重要人员下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协助寻找相关人员下落;对于拖欠职工工资或者社保、税款的,由市人社部门以及税务部门负责调查解决。
(五)建立困难企业保障协调机制。探索设立破产案件扶助基金,用于一些无产可破及暂无资金和变现财产案件的启动和资金周转,破产管理人基本工作报酬的支付,以保障破产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快推进破产工作进程。加强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和综合措施,全力帮助困难企业走出困境。
(六)建立对企业破产中违法行为的惩处机制。着力形成政府—司法机关—银行监管多方参与的联合惩戒机制。对于企业破产恶意逃废债务,涉嫌非法集资,不合理清偿债务,以及进入破产程序后一些利害关系人利用便利条件扣划、截留企业财产等违法行为,通过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制定方案,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共同遏制、联合打击。企业资产被转移的要及时追回。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其他人员因虚假破产、非法集资、职务侵占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对企业负责人弃企出逃,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配合提供财务账册,或因财务混乱、隐瞒财产的情况导致无产可破或无法清算的,告知债权人依法追究有关公司股东、董事等人的刑事或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