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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赤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快推进猕猴桃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1-31611 文       号 : 赤政办发〔2021〕36号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加快推进赤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快推进猕猴桃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7日

有效性: 失效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15日

赤政办发〔202136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加快推进赤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试行)

关于加快推进猕猴桃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关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赤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快推进猕猴桃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15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赤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赤壁茶产业提质增效、茶农持续增收、茶品牌深度推广、茶市场深入拓展,持续推动赤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第一条打造现代园区。支持建设现代农业未来展示中心,支持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园区项目申报立项、规划实施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建成国家级赤壁青砖茶现代农业产业园,做实国家级赤壁青砖茶产业集群、国家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创建;完善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功能。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园区项目申报论证、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条执行加工准入。对按清洁化要求新建初制加工厂,生产达标青砖茶原料,加工规模达500吨以上的三名龙头企业,按晒场和加工车间直接投资的10%予以一次性奖补,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三条强化管理体系。对园区企业首次通过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GB/T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0(OHSAS18000)系列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三名龙头企业,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其他非强制性体系认证的三名龙头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四条完善标准制定。对参与国家标准(含团体标准)、省地方标准(含行业标准)起草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为督导企业严格实施标准,每年安排30万元用于奖励茶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三名龙头企业

第五条加快数字农业数字茶业建设,市财政每年预算300万元,奖励在数字茶业建设中排名前三名的龙头企业。

第二章全面拓展营销市场

持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加快推进我市茶产品直营出口进程,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00万元用于奖补拓展营销排前三名的龙头企业。

鼓励企业出口创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且数量达100吨以上的前三名龙头企业,按其实际货款的1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

设立营销专项资金。培育企业营销团队,支持建设赤壁青砖茶公共品牌高效运转的营销团队,凡是在我市依法注册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的茶叶企业(含网店),且主营赤壁青砖茶(含赤壁其他种类茶叶)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将税收地方留成部分80%奖补给企业;年销售额达1亿元(含)以上的,将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补给企(限前三名龙头企业)。

鼓励茶企不断拓展营销渠道,加大与其它茶产区联合组建产业联盟,共同促进黑茶产业发展,特别是要加强与八马集团、中茶集团的合作。

建立青砖茶大宗原料流通及期茶、年份茶交易平台,市场流通分销渠道网络,茶产业链人才培训基地,茶叶终端消费体验店等新型连锁服务业态。

第三章 加快经营主体培育

加快龙头企业培育。对龙头企业在生产加工环节积极创新(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生产含氟达标产品)、在销售环节拓展市场等方面取得卓有成效的前三名龙头企业予以奖补;对新获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支持企业股改上市。对境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第四章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第十支持全面提升茶园基地绿色生产水平,切实增强科学种植技术含量,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00万元专项绿色生产资金,用于全市茶园绿色高质高效生产。

第十 鼓励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全面推行茶叶绿色生产技术集成,开展茶树病虫害绿色防控,对积极应用业务主管部门所推广的茶叶绿色防控技术,且产品农残达欧盟标准的经营主体茶园,每年每亩奖补80元;对业务主管部门的抽检茶样检测费给予补助,每个年度补助金10万元。

第十 推进化肥农药减施增效。开展标准茶园建设,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使用技术,开展各类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对在茶叶基地配套建设茶叶标准化初制水泥晒场、加工车间管护体验房,其所需设施用地按茶园面积2%-5%的标准优先批准使用茶地,并全额减免林地占用补偿费,超出部分按政策要求补缴费

第十 推广使用新型机械。大力提倡茶园应用新型采摘机械、耕作机械及其他管理机械,下大力气建设适应机械化操作的标准化茶园,以应对农村劳动力短缺现象,此类茶园应用机械除按政策享受购机补贴外,另按购机金额的15%给予奖补

第五章加强科技研发创新

第十鼓励产品研发创新。研发适应新型消费群体、消费市场的创新青砖茶产品,对已经实现产业化并且有较高新型市场占有率,通过验收或鉴定的企业(排名前三名龙头企业)“一事一议”进行奖补。

第十支持市场主体创新。指导企业积极申报科技型企业,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被认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支持赤壁青砖茶研究院等本市茶业科研单位与各专业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科技攻关,对每年为企业解决一到两个关键性技术难题的机构,按照成效可给予10万元的奖补。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应用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科技创新开发。对新引进建设的院士和博士后工作站或实验室,且在赤壁开展课题研究,其创新成果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的,当年可一次性奖补20万元科研费;对取得国家专利认证的茶叶相关科研成果,按每件一次性奖补3万元。

第十强化技术人才支撑。打造人才支撑体系,营造识才、用才、爱才氛围,除按赤壁市人才办、赤壁市科信局相关人才引进文件精神落实外,另对本市茶叶企业、茶业科研事业单位中获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年给予0.4万元技术津贴补助设立名匠工作室补助经费,每年给予工作室3万元的技术经费。派涉茶优秀青年去华农进修茶学,每年预算30万元用于奖补学成归来服务赤壁青砖茶产业的学员。

第六章加大品牌宣传力度

第十授权赤壁市茶叶协会管理“赤壁青砖茶”公共品牌,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由茶叶协会主导推广运营,统一使用“赤壁青砖茶”区域公共品牌。推动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各类推广活动。进一步释放品牌效应;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宣传推介赤壁青砖茶区域公共品牌,不断提高赤壁青砖茶的美誉度。鼓励企业参与赤壁青砖茶品牌宣传推广,采取多形式、多途径、多内容宣传赤壁青砖茶。构建以政府和行业组织为支撑,规模企业为主导,认证机构为补充的区域品牌孵化单元,打造以区域公共品牌为基础结构、企业自主品牌有效补充的产业品牌综合体系。严格筛选一批符合标准的企业,打造以区域公共品牌背书,以企业品牌为市场主体的“母子品牌”模式,建立区域公共品牌与企业(产品)品牌的良性循环发展关系。对品牌战略运营良好的前三名龙头企业,按“一事一议”给予奖补。

第十 开展全方位宣传。采取户外广告、电视媒体、报刊杂志、网络平台等方式对赤壁青砖茶展开宣传推介,对采取以上方式方法宣传推介赤壁青砖茶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企业,按“一事一议”给予一定奖励。支持打造赤壁茶博会永久会址,支持举办一年一期的赤壁茶博会。利用各级商会组织举办茶博会、茶展会,要做到“招会引商”,做实茶博会、茶展会,宣传推介赤壁青砖茶。

对参加政府、业务部门组织或获认可的国内外茶展活动的企业予以奖励,按参加省内、省外和国外的分别给与2万元、3万元、5万元(每企每次),具体包括武汉、俄罗斯、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内蒙等城市。

第七章推动三产融合发展

二十 深化茶旅融合。大力发展茶旅体验游、茶旅乡村游、茶旅亲子游等旅游模式,深入推进茶旅融合。对茶旅融合项目获得政府或旅游主管部门参与授予的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加大对茶养生馆、茶民宿庄园建设的扶持,鼓励打造以茶庄园为载体的茶文旅主题景区,创建国家级A级旅游区,对获评3A级及以上旅游区前三名龙头企业“一事一议”进行奖补。

第二十 推进茶空间打造。在本市内开设茶馆、茶楼、茶室、茶养生馆、茶民宿庄园,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有茶艺师驻店、赤壁青砖茶公共品牌标识和茶产品陈列、运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此项不重复奖补)。对在宾馆、酒店、景区、涉茶企业等营业场所或市内实体店中设赤壁青砖茶展示窗口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有体验茶师、茶艺师常驻店、赤壁青砖茶公共品牌标识和茶产品陈列销售,且运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八章

第二十本办法有明确奖补金额的如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等奖补前三名龙头企业,前三名龙头企业是指实施主体达到建设要求、率先申报且通过评议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企业;无明确奖补金额按“一事一议”办法另行报批执行如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等;茶园绿色生产奖补项是为本市精深加工企业提供低氟达欧盟标准的优质原料所拟,故按照全域绿色生产技术要求落实奖补,不设排名排序;本办法所规定的各项奖补考核主体为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所有奖补申报主体必须统一使用赤壁青砖茶公共品牌,对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建立奖补项目库,在实施奖补前应先由业主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实施完成后,由实施业主提出奖补验收申请,由市茶叶协会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评议,确定名次(按总额比例5:3:2确定该项奖补比例)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市财政局复核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奖补。对已获得高于本标准的其它财政项目资金支持未按本规定程序要求的,均不列入本奖补范围。

第二十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由市纪委监委指定派出纪工委全面监督管理。

第二十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1日。

关于加快推进猕猴桃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发展我市猕猴桃产业,推动猕猴桃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经营主体培育

第一条在本市内新发展猕猴桃基地连片在10亩以上或年加工能力在1000吨以上、贮藏(冷库)设施建设在200立方米(容积)以上的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给予适度奖补。

第二条新建设面积连片10亩以上猕猴桃产业基地经营主体每亩奖补2000元,分两年期进行奖补。按建设标准完成整地、立杆、拉网等建设,每亩奖补1000元,完成栽苗、安装滴灌微喷等建设,每亩奖补1000元。

鼓励建设贮藏(冷库)设施。新建符合条件的贮藏(冷库)设施,规模在200立方米(含200立方米)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建设费用的20%奖补额度,奖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

鼓励猕猴桃精深加工开发。支持经营主体提升加工能力,对引进高新技术进行猕猴桃饮品、猕猴桃食品等精深加工开发,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且新增10人以上就业经营主体,项目正式投产达产后,第一名奖补50万元第二名奖补33万元,第三名奖补16万元

对发展猕猴桃的经营主体,提供办理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鉴证和抵押登记的服务,为其融资提供便捷优质的业务服务通道。

积极支持猕猴桃经营主体申报国家、省级猕猴桃项目,对争取到国家、省级猕猴桃项目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市级财政资金配套。鼓励从事猕猴桃产业的新型经营主体争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农业(或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新型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股改上市。对境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第二章市场开发建设

鼓励从事猕猴桃产业的新型经营主体“走出去”,参加国内省级以上有影响力的展会的企业,每次奖补2万元;参加在国(境)外会展的企业,每次奖补4万元;在国内外省会及以上城市和赤壁市承办中国·赤壁猕猴桃产业峰会的,实行“一事一议”,酌情予以奖补。

鼓励发展猕猴桃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猕猴桃”整合项目支持建设猕猴桃产业电商、精深加工园区、现代物流网络以及猕猴桃云平台,促进猕猴桃产品流通。对猕猴桃产业的经营主体发展电商销售,线上销售猕猴桃达10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按销售额的1%进行奖补,单个新型经营主体当年奖补总额不超过20万元。

鼓励经营主体积极出口创汇。对有实际出口100万元以上的前三名经营主体,除享受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和本市外贸出口奖补政策外,另按实际出口业绩的5%进行一次性奖补。单个新型经营主体当年奖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三章 加强科技创新

第十鼓励猕猴桃生产、加工企业积极引进应用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科技创新开发。对新引进建设院士和博士后工作站或实验室,在赤壁开展课题研究,并获得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当年可一次性奖补30万元科研经费;对按计划参与起草国家级和省级猕猴桃行业相关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支持有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以企业为背景建立权威机构批准并授权的中国猕猴桃研究院,建成后开展正常工作1年以上的,酌情予以奖励奖补总额不超过5万元

第十 支持经营主体自主培育品种。对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的品种,每个品种奖励5万元。自主猕猴桃品种在赤壁市范围推广,年推广面积达到0.5万亩,奖励5万元;年推广面积达到1万亩,奖励10万元。

第十支持科研基地平台建设。对在我市新建猕猴桃科研基地的品种培育经营主体,对前经营主体在种业生产、科研设施、附属设施以及购置与种业发展直接相关的设施设备,实行“以奖代补”方式扶持,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打造人才支撑体系,营造识才、用才、爱才氛围,除按赤壁市人才办、赤壁市科信局相关人才引进文件精神落实外,另对本市猕猴桃企业中获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年给予0.4万元技术津贴补助。

第四章加大品牌宣传力度

第十 授权赤壁市猕猴桃协会管理“赤壁猕猴桃”公共品牌,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由猕猴桃协会主导推广运营,统一使用“赤壁猕猴桃”区域公共品牌。推动企业参与国内各类推广活动进一步释放品牌效应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宣传推介赤壁猕猴桃区域公共品牌,不断提高赤壁猕猴桃的美誉度。鼓励企业参与赤壁猕猴桃品牌宣传推广,采取多形式、多途径、多内容宣传赤壁猕猴桃鼓励符合标准的企业,打造以区域公共品牌背书,以企业品牌为市场主体的“母子品牌”模式,建立区域公共品牌与企业(产品)品牌的良性循环发展关系。对品牌战略运营良好的企业,按“一事一议”给予奖补。

第十 开展全方位宣传。采取户外广告、电视媒体、报刊杂志、网络平台等方式对赤壁猕猴桃展开宣传推广,对采取以上方式方法宣传推广赤壁猕猴桃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前三名经营主体,按“一事一议”给予一定奖励。

质量安全与品牌建设

第十支持猕猴桃基地加强质量安全源头建设,提倡实行“两精两减”,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新技术,对产品检测达到欧盟标准,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绿色防控果园,每年每亩奖补50元,单个新型经营主体奖补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第十支持从事猕猴桃产业的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快质量可追溯平台建设,实现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可追溯、可管控。对建成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并正常运行的经营主体酌情予以奖补,项目正式运营第一名奖补10万元第二名奖补6万元,第三名奖补3万元

十九鼓励开展猕猴桃产品品牌创建,对新获批“二品一标”认证的,按绿色、有机产品,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国家驰名商标,给予20万元奖励;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

第六章推动产融合发展

二十 深化猕猴桃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猕猴桃赏花、采摘、亲子科普体验游等旅游模式,深入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对猕猴桃旅融合项目获得政府或旅游主管部门参与授予的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加大对国际猕猴桃主题公园、猕猴桃田园综合体和猕猴桃科普博物馆建设的扶持,鼓励打造以猕猴桃为载体的文旅主题景区,创建国家级A级旅游区,对获评3A级及以上旅游区前三名经营主体,按“一事一议”进行奖补。

本办法有明确奖补金额的如第四条、第十八条等,奖补前三名龙头企业,前三名龙头企业是指实施主体达到建设要求、率先申报且通过评议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企业;无明确奖补金额按“一事一议”办法另行报批执行如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等;为进一步支持提升赤壁猕猴桃产业基础,本办法中的第二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奖补金额,不设排名排序。本办法所规定的各项奖补的考核主体为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对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在实施奖补前应先由业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乡镇确认,报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实施完成后,于当年底由业主提出奖补验收申请,猕猴桃协会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评议,确定名次(按总额比例3:2:1确定该项奖补比例)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市财政局复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将其列入奖补对象验收。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奖补。对已获得高于本标准的其它财政项目资金支持的和未按本规定程序要求执行的,均不列入本奖补范围。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由市纪委监委指定派出纪工委全面监督管理。

第二十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1日。

附件:
相关文件:关于加快推进赤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快推进猕猴桃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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