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农村福利院管理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1-19958 文       号 : 赤政办发〔2021〕19号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调控;社会福利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农村福利院管理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01日
赤政办发〔2021〕1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赤壁市农村福利院管理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赤壁市农村福利院管理改革总体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赤壁市农村福利院管理改革总体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福利院管理,提升农村福利院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主管、乡镇配合”的管理体制,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尤其是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切实提高农村福利院服务质量和兜底保障能力,推动全市农村福利院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农村福利院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理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主管、乡镇配合”的管理体制,实行乡镇农村福利院市级直管;全面推进特困失能人员市级集中照护新模式,加大资源整合力度,规划新建1所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市级供养服务机构;选择3所有条件的农村福利院建设成区域性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转变农村福利院运营机制,在满足特困失能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将剩余床位优先向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失智老人开放,提高床位利用率,激发农村养老市场活力。
三、工作措施
(一)理顺农村福利院管理体制。
1. 变更管理主体。将农村福利院管理主体由乡镇管理变更为市民政局管理,成立赤壁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撤销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成建制转入),负责全市养老服务指导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完成时间:2021年9月底前)
2. 划转整体资产。将全市12所农村福利院财物及特困人员生产基地整体划转至赤壁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整体资产划转参照《关于机构改革单位经费账户资产管理操作细则的函》(赤财函〔2019〕2号)的相关规定,12所乡镇农村福利院(划出方)先冻结相关资产,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规定,组织开展整体资产清查形成资产清查报告。赤壁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接收方)依据资产清查报告所确认的结果办理资产划转,并将接收情况报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股备案,不再单独履行资产划转审批程序。(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完成时间:2021年9月底前)
3. 合理安置人员。对经市民政局和各乡镇共同确认的现有农村福利院人员进行合理安置、妥善安排。其中,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愿意从事养老服务相关岗位的人员由市民政局负责安置,农村福利院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由市民政局聘任,改革期间可以由乡镇推荐,市民政局考核聘任,缺额由市民政局向社会公开招聘,对受到省、咸宁市表彰达到退休年龄的优秀院长,经市民政局考核,根据身体状况可延长3至5年,其他工作人员、护理人员由农村福利院聘用;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由各乡镇负责安排,妥善做好安抚和稳定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4. 理顺资金渠道。市政府按相关要求将农村福利院运转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工作人员按每所农村福利院2人安排,工资标准按政府购买服务“以钱养事”的形式予以保障;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经费在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生活费用于特困对象生活开支,护理费用于支付农村福利院护理人员工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完成时间:2021年9月底前)
(二)推进农村福利院机构资源整合。
1. 合理调整布局。规划新建1所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市级供养服务机构,优先为全市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护理服务。根据全市12所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情况和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具体情况,将部分基础条件差、设施不完备的农村福利院与邻近乡镇进行资源整合,分北片、南片、西片,选择3所有条件的农村福利院建设成区域性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收住全市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确保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在自愿的前提条件下全部实行集中照护。(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各乡镇;完成时间:2022年6月底前)
2. 盘活剩余资源。经合理调整布局后的农村福利院主要用于收住就近的自理特困供养人员。对基础设施较弱、居住环境较差、服务水平较低的新店镇、赤壁镇农村福利院进行撤并,新店镇农村福利院搬迁至新店镇朱巷村农村福利院;赤壁镇农村福利院并入黄盖湖镇农村福利院,保留赤壁镇农村福利院,待改造或新建达到要求后再进行运营。对空置的符合养老标准、条件较好的农村福利院由市民政局统筹安排,通过“服务外包”或“公建民营”等方式推进农村福利院转型发展,开展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服务收益分成部分主要用于提高供养水平、改进管理服务能力、维护日常设施设备等。对空置的条件较差、床位较少、周边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福利院,通过改造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乡镇;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
3. 探索医养结合。针对目前精神障碍特困人员无法进入农村福利院的现状,探索设立1所精神障碍特困供养机构。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选择1所农村福利院(或乡镇卫生院、精神卫生医院),通过与精神卫生合作机构合作或购买服务,对全市精神障碍特困人员进行集中供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
(三)创新农村福利院运营机制。
1. 推行购买服务。市级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和3所区域性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以劳务派遣形式,统一向社会招聘护理人员,通过培训后持证上岗,或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市场服务主体实行“服务外包”。(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间:2022年3月底前)
2. 转变运营机制。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性质不变和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整合农村福利院闲置资源,引进社会力量,优化管理和运营模式,采取“服务外包”或“公建民营”等形式,在满足特困失能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将剩余床位优先向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失智老人开放,提高床位利用率,激发农村养老市场活力。(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间:2022年3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农村福利院管理改革工作的协调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国资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卫健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成立工作专班,配合做好农村福利院管理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民政局承担农村福利院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农村福利院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及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各乡镇负责配合做好农村福利院管理工作,协调做好农村福利院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和人员思想稳定以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市委编办负责赤壁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机构编制管理和农村福利院登记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国资局)负责农村福利院清产核资及供养经费保障工作;市人社局负责人员安置政策支持和护理人员培训工作;市发改局负责做好区域性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项目申报工作;市卫健局负责农村福利院医养结合的医疗业务指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农村福利院“服务外包”或“公建民营”公开招投标工作。
(三)密切协调配合。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村福利院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市民政局做好相关工作,对辖区内农村福利院的工作开展予以支持。各乡镇之间要加强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区域性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自理特困供养人员就近集中供养和农村福利院撤并等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开展农村福利院管理改革情况绩效评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研究制定推进农村福利院管理改革的配套措施,加大力度,抓好落实,确保改革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