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1-11879 文       号 : 赤政办发〔2021〕1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城市规划;社会福利;宏观经济调控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01月11日
赤政办发〔2021〕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赤壁市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赤壁市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74号)精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和咸宁绿色崛起战略规划,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抢抓发展机遇,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造方式向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成品化、管理信息化、应用智能化等现代化方式转变,全面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建设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目标任务。
2020—2021年,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和需求,引导本地区优势企业先行先试,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开展装配式建筑的设计与开发,初步形成装配式建筑的市场需求。
2022—2023年,基本形成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市场环境,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应采用装备式建造方式建设,总建筑面积20000㎡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5000㎡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必须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
2024—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每年递增10%左右,2025年达到3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培育市场主体。
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学习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企业生产方式向现代化、集约化转变。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的技术研发、设计、生产、施工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建立赤壁市建筑业产业联盟。鼓励设计、开发、施工及部品构件生产企业、科研机构、高校院所等各方参与设计、施工安装、构件生产一体化总承包项目的合作。大力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咨询、金融投资、物流仓储、监理、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完善市场主体专业化分工协作机制,全面推动我市建筑业产业化发展。
(二)推进示范带动。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率先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和新建住宅全装修示范,鼓励小城镇示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建设项目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和实施全装修,设立赤壁市建筑业产业化示范项目奖励基金,充分发挥企业在建筑业产业化发展中的积极推动作用。
(三)推广适用技术。
推广应用五类预制部品。第一类为非承重类的建筑内、外墙板和建筑屋顶,包括外墙复合保温墙板、轻质内隔墙板、建筑用光伏构件等;第二类为钢结构和轻钢结构建筑构部件;第三类为成套的成品建筑设备和部品;第四类为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和装饰件,包括叠合楼板、阳台、雨棚等;第五类为预制主体结构构件,包括框架柱、框架梁和次梁、抗震墙板、连梁等。
三、政策措施
(一)装配式建造方式开发建设的项目,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在办理土地规划手续时,其外墙装配式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且不超过建筑面积500㎡的,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装配式建造方式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其预售资金监管比例按照15%执行;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即可办理预售许可证。(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三)装配式建造方式开发建设的项目,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企业为开发建筑产业现代化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除可以在税前列支外,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四)对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对装配式预制构件、建筑部件生产基地及其产业链相关研发生产企业,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应给予优先扶持。(责任部门:市科信局、市发改局)
四、监督管理
(一)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对政府投资的建筑工程,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节增加装配式建筑审查内容,对不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建筑工程项目不予审查通过。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中,对纳入按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的房屋建筑,应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在下达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时,应提出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标准,即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率不低于60%;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实行并联审批,就该项目是否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规范需征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已取得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建设项目,在本实施意见施行之日起1年内继续沿用原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满1年后,按照本实施意见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优化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建立与装配式建筑特点相适应的验收监督制度,按规定制定项目监督计划,明确监督要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的,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赤壁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统筹协调工作,各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认真研究落实相关政策。
(二)各部门应支持开发、设计、技术研发、施工、生产、物流企业组成联合体、大型产业化集团和龙头企业,促进传统开发、设计、施工、生产企业向建筑产业现代化模式转型升级。
(三)强化宣传培训。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对装配式建筑的宣传报道,引导居民购买装配式建筑住宅,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社会中的认知度,加强对各类企业和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分类培训,培养实用技术人员,为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