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1-06869 文       号 : 赤政办函〔2020〕42号
主题分类: 水利;其他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29日
赤政办函〔2020〕4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赤壁市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赤壁市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市129座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切实提高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市创建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的通知》《湖北省关于开展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创建目标
坚持起点高标准、管理高水平,动员全市力量齐抓共管,集中利用半年时间,不断健全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健全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健全制度规范、管护到位的工程运行机制,健全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力争代表咸宁市争创全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
二、创建内容
(一)落实工程产权和管理保护范围。
完成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工作。充分考虑全市小型水库工程管理现状,重点结合工程投资构成、历史运行状况、权限隶属关系等方面,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产权。目前原则上水库产权属水库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产权界定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委托第三方具体负责划定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水利和湖泊、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以河湖长制“清四乱”行动为抓手,对管理范围内的违建、坝体上所有线杆及坝后坡脚外30米管理范围内的树木等全部清除;对坝后坡脚外30米管理范围内的坑塘、水井进行回填处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二)明确管护主体。
我市小型水库按属地管理原则均由水库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为管护主体,水利管理站负责技术指导,巡查人员负责水库日常运行管理;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对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进行监管。
(三)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按照隶属关系和分级管理的原则,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水库防汛抗旱、大坝安全运行、水生态保护、管护资金筹措等负总责,落实好各项具体措施,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均由所属地镇级领导担任,技术责任人由水利管理站主要负责人担任,巡查责任人一年一聘。
(四)落实管护经费筹集与使用。
小型水库涉及公共安全,根据《湖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其运行管理、防汛安全、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等经费由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承担,市财政适当予以补助。水库管护主体按年度提报水库维修养护计划和经费预算,经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财政局审批后,选定有资质维修养护队伍实施工程维修养护。水库管护主体负责对维修养护进行全程监督并组织验收和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经市水利和湖泊局核准后,市财政局拨付维修养护费用。
(五)加强运行管理、实施维修养护。
建立健全水库管理岗位责任、调度运用、巡查、维修养护等制度,落实防汛责任和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巡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和违章建筑,严惩借清淤之名盗采渣土等危害小水库运行安全的活动。做好小型水库经营管理,管控好水库经营合同,理顺合同内容。原合同已到期的水库,再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合同期限原则上一次发包不得超过5年。水库内养殖一律不得网箱养殖、投肥投饵。依法收取承包费、租赁费等收入,应当优先用于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
三、创建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创建工作自2020年10月10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完成,主要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传达有关文件精神,解读验收标准,并做好水库现场、内业资料整理等日常工作。组成检查组,对小型水库每周开展1次检查,直至省水利厅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计划、督促限期整改。开展小型水库管理员2020年度上半年考核工作。
(二)11月1日至11月30日。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水利管理站编制上报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程实施方案,由市水利和湖泊局批准。开展小型水库防汛抢险预案演练。完善小型水库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健全管理制度。完成小型水库划界确权工作。完善档案管理、工程管护、安全运行工作。落实部分小型水库自动化水位雨量监测设施建设升级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面完成检查组反馈问题及自查问题整改,确保见实效、不反弹。全面清理库区范围内养殖场(户)。
(三)12月1日至12月31日。参照验收标准,逐条开展自查验收,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督促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存在的漏项、问题立即整改。迎接省水利厅中途调研评估,按照评估反馈意见,积极组织整改。组织实施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程;完成到期的35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筹备35座水库管理房建设。
(四)2021年1月1日至1月10日。组织检查组重点对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程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安全。
(五)2021年1月11日至1月20日。完成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程,全面梳理水库外观、内业资料等创建目标完成情况。在认真自查、符合相关标准和条件的基础上,形成创建工作报告,提出验收申请,经市水利和湖泊局审查后报省水利厅。
(六)2021年1月21日至1月31日。抓好巩固提升,持续做好工程外观外貌、内业资料工作,通过创建提水平、见成效。
四、验收组织与经验总结
(一)验收工作由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组织,成立验收组,以镇为单位组织开展验收。验收流程包括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工程现场、综合评价赋分和验收意见反馈等环节。
(二)验收采取面上综合评议和现场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围绕组织领导、工程监管、工程养护、工程运行等基础项进行赋分,基础项满分为100分。根据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情况,设置加分项10分。其中,基础项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等次。
(三)现场抽查考核对所有水库赋分。全部抽查工程考核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为该镇最终成绩。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赤壁市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统筹推进,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列出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二)深化问题攻坚,破解管护难题。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管护主体作用,针对水库环境、违建拆除、工程养护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照验收标准中明确的分值和赋分原则,结合正在开展的河湖长制、水旱灾害防御等工作,积极与乡镇、街道办事处沟通协调,形成市、镇、村三级创建工作合力,力争解决一个问题、销号一个问题,确保所有问题在验收前全部清零。
(三)严格督导考核,确保创建成效。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考核情况纳入全市水利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安排小型水库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及其他水利项目上给予倾斜支持;工作推进不力的减少项目资金安排。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一督到底。同时,乡镇、街道办事处每半月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后形成总结报告,报领导小组组长。
(四)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措施方案,及时总结典型、推广经验,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附件:赤壁市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赤壁市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方平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钱仕忠 副市长
成 员:李 锦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钱红星 市发改局局长
李亚华 市财政局局长
陈 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项 鹏 市住建局局长
杨昆明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建平 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雷国安 市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
方 治 赵李桥镇镇长
熊 菲 茶庵岭镇镇长
戴 峰 新店镇镇长
但华南 车埠镇镇长
叶 军 神山镇镇长
吴 奎 官塘驿镇镇长
李先斌 中伙铺镇镇长
陆文婷 余家桥乡乡长
宋武先 赤马港街道办事处主任
余 进 蒲圻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涛 陆水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和湖泊局,吴建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雷国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职务调整的,原组成人员自然免除,由新任职人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