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人民调解案件奖补基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1-00211 文       号 : 赤政发〔2020〕14号
主题分类: 财政;宏观经济调控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人民调解案件奖补基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10日
赤政发〔2020〕14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壁市人民调解案件
奖补基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赤壁市人民调解案件奖补基金实施细则(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赤壁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0日
赤壁市人民调解案件奖补基金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励机制,提高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激发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造“平安赤壁”中的独特作用,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根据《咸宁市人民调解奖补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咸政规〔2020〕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全市范围内经推选或者聘任担任并在司法局备案的各专业调委会,市、乡(镇)、村(居)三级人民调解员。
二、奖补原则
按照“成功有奖、以奖代补、直补到人” 等原则,实行一案一补,多名人民调解员共同调解成功一件案件的,按照一件的奖补标准计算。法院委托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除申请支付令、申请司法确认或者依据调解协议书内容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以外,若3个月内转立案需重新审理裁判的,此类案件不认定为调解成功案件。
三、奖补标准
(一)简单矛盾纠纷,每件奖补50元。要求:有简要案件登记、签订书面协议。
(二)一般矛盾纠纷,每件奖补100元。要求:达成协议,卷宗材料齐全,文书制作规范。
(三)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每件奖补500元。要求:达成协议,材料齐全,文书制作规范。
(四)重特大矛盾纠纷,每件奖补1000元。要求:达成协议,材料齐全,文书制作规范。
(五)特殊矛盾纠纷,经赤壁市案卷评审委员会初审并上报咸宁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实行重奖。
四、奖补时间
(一)奖补每年分4次审定、发放。
(二)各专业调解委员会由人民调解中心汇总,乡镇各级调解委员会由乡镇级调解委员会汇总,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赤壁市司法局提交上一季度调解成功矛盾纠纷登记汇总表和调解协议书(或者人民调解卷宗);于每季度首月25日前,在对简单、一般矛盾纠纷案件审定后上报咸宁市司法局备案;对复杂疑难、重特大矛盾纠纷案件,经初审后上报咸宁市。所有案件奖补经费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发放至人民调解员个人账户。
五、案件的审定
案件评审实行分级审定。赤壁市司法局负责对本市调解成功的简单矛盾纠纷、一般矛盾纠纷进行审核、公示、确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重特大矛盾纠纷进行初审并上报咸宁市审核。
六、矛盾纠纷的定性
(一)简单矛盾纠纷,指纠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利益损害轻微、争议不大、经人民调解员调解后达成书面协议且即时解决、即时履行的矛盾纠纷。
(二)一般矛盾纠纷,指涉案人数较少、调解结案金额较低或者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房屋宅基地、轻微侵权等,经人民调解员调解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一般性矛盾纠纷。
(三)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事实争议较大、责任难以划分,调解结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矛盾纠纷;(2)涉案人数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群体性矛盾纠纷;(3)可能导致事态激化升级的矛盾纠纷;4.其他复杂疑难矛盾纠纷。
(四)重特大矛盾纠纷,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实争议较大、责任难以划分,调解结案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矛盾纠纷;(2)涉案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群体性矛盾纠纷;(3)多年累积、反复性大、对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矛盾纠纷;(4)多人多次非正常上访、造成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信访矛盾纠纷;(5)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引发的矛盾纠纷;(6)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矛盾纠纷。
七、其他规定
(一)赤壁市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市司法局对全市调解案件进行审定。
(二)对通过谎报、多报、虚报调解案件等次、数量等手段骗取、套取奖补经费的人民调解员,除追回被骗取、套取的奖补经费以外,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并逐级追究审核人员责任。
(三)本实施细则由赤壁市委政法委、赤壁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四)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