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9-1815208 文       号 : 赤政办函〔2019〕24号
主题分类: 教育;宏观经济调控;社会福利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14日
赤政办函〔2019〕2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
赤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扩大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有效途径,是解决“入园难”“入园贵”、推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湖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鄂政办电〔2019〕49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相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依法治理、分类处理、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展专项治理,以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确保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规范使用。
二、治理范围及内容
治理范围:全市已建(含建成及在建)以及已批复未开工建设的城镇(含城区、镇区)规划区范围内商品住宅小区、政府投融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含老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应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以下统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治理内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2019年4月底前)。由市教育部门牵头,住建、发改、民政、自然资源、编办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组织和监督机制,层层抓好安排部署。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列出清单,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全面整改(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要求,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四、治理具体要求
城镇小区开发建设时,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并及时移交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成普惠性幼儿园。凡未按规定规划、建设、移交、举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要分类治理。
(一)规划不到位的。对达到配建标准而未规划建设幼儿园的小区,其中已建成的,依据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统筹解决;正在建设的小区,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分期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小区居民实际需要的,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未达到配建规模的小区,由市政府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
(二)建设不到位的。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缩减少建、或未纳入首期建设的,住建部门要约谈开发企业,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建设。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责令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违反规划和建设要求、且不按时整改到位的开发企业,住建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三)移交不到位的。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未按照规定及时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的,必须限期完成移交。开发企业已出租、出售办成幼儿园的,或已挪作他用的,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办理所占土地、园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闲置不用的,限期交付教育行政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四)使用不到位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和优惠政策,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成立赤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教育、住建、发改、民政、自然资源、编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住建局。
(二)明确职责分工。因地制宜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根据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登记、举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主管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稳妥推进落实。
教育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严格依据标准审核把关,切实把移交的幼儿园办好。发改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办园性质,分别由机构编制部门和民政部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市政府加强统筹协调。
(三)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工作督查,将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纳入专项督查范围,作为相关责任单位年度考核指标。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瞒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要积极借鉴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我市治理情况,制定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实施信息专报。如实填写《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排情况统计表》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园一案”整改进展表》(见附表2、3)报咸宁市,每双月30日前报送一次整改进展(附表3),直至全市整改完成。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