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丨关于《赤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       源 : 赤壁市人民政府 解读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29日 解读方式: 视频方式
名       称: 视频丨关于《赤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近日,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函〔2019〕24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相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依法治理、分类处理、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展专项治理,以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确保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规范使用。
二、《方案》明确了治理范围及内容。
治理范围是全市已建(含建成及在建)以及已批复未开工建设的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商品住宅小区、政府投融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含老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应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以下统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内容是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情况。
三、《方案》明确了治理时间。
一是全面摸底排查。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2019年4月底前完成。针对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列出清单,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二是推进全面整改。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要求,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四、《方案》明确了分类治理要求。
一是规划不到位的。对达到配建标准而未规划建设幼儿园的小区,其中已建成的,依据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统筹解决;正在建设的,责令限期整改。分期建设的要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对已规划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未达到配建规模的小区,由市政府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
二是建设不到位的。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缩减少建、或未纳入首期建设的,住建部门要约谈开发企业,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建设。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责令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违反规划和建设要求、且不按时整改到位的开发企业,住建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三是移交不到位的。对开发企业已出租、出售办成幼儿园的,或已挪作他用的,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办理所占土地、园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闲置不用的,限期交付教育行政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
四是使用不到位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五、《方案》明确了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治理工作机制。成立赤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治理工作协调。
二是落实治理责任分工。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登记、举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确了教育、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建、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职责,要求各部门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稳妥推进落实。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工作督查,将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纳入专项督查范围,作为相关责任单位年度考核指标。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