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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索引号 : 11346509/2019-1796044 文       号 : 赤政发〔2019〕8号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社会福利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

名       称: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11日

有效性: 失效 发文日期: 2019年07月10日

赤政发〔20198

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47号)精神,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聚焦重点群体分类施策,全面促进就业创业,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现就相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纳入化解过剩产能清单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

对商务部门确定的受影响外贸参保企业少裁员的可返还60%;对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50%;对参保职工1000人以内的企业可放宽条件、简化程序,返还50%201911日至12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认定工作由科信局确认),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上述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对企业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在补缴欠费后,符合条件并申请的,可发放稳岗补贴。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至2019430日后,继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支持企业通过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内部退养等措施稳定岗位。

(二)优化企业融资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推动实施“政银担4321”新型风险分担机制,由市诚信担保公司、省再担保集团、银行业金融机构、市政府按照“4∶3∶2∶1”的约定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对年度就业岗位增长10%以上和吸纳高校毕业生占50%以上的企业申报扩大产能和技术改造项目,政府投资基金优先给予支持。

二、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小微企业12个月内新招用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四)支持创业载体建设。进一步支持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发展,运用市场机制,建设面向各类创业创新群体的众创空间,重点推进赤壁市创新密集区大学生创业基地、赤壁市高新区返乡创业基地建设。对入驻各类孵化基地的符合条件的初次创业人员,在3年内给予场租、水电费、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场租、水电费按照每个创业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每天每平方米补贴1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创业创新基地的宽带网络、公共软件设施按实际采购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扎实帮扶重点群体就业

(五)突出抓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深入实施“我选湖北”计划。从20191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全面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和就业服务。落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等优惠政策。加强就业指导,积极引导大学生等青年参加就业准备活动。

(六)积极促进农民工等人员就业创业。全面推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对在本地就业的返乡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服务,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我市农村劳动者从事自谋职业或创办企业实行市场准入“零门槛”,凡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不受经营场所、地点限制。简化一切审批手续。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行“一照一码”。对扶持对象从事创业活动的,在登记注册时,一律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七)精准施策开展就业扶贫。大力支持劳动密集型、分散加工生产、用工形式灵活的企业到乡村创办“扶贫车间”带动就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外地就业满一年的提供一次往返交通费补贴;对在本地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满一年并缴纳社保的给予企业补贴2000元。

四、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八)支持开展职业培训。201911日至1231日,对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201911日至202012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对参加职业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培训期间未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可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日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九)促进培训与产业发展、技能需求联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第二条,对符合规定条件人员在认定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前培训和以项目制方式开展的培训,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应为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不设上限)。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200-2000/人。赤壁市定点培训机构及培训工种如下:

1.就业训练中心,培训工种:育婴员、创业培训、美容师、电焊、化妆美甲、导游员、酒店服务员。

2.万通职业汽车职业技术学校,培训工种: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                                            

3.赤壁市机电信息技术学校,培训工种:车工、钳工、机械操作工、电工。

4.赤壁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汽车职业培训学校,培训工种: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

5.赤壁市汇泉家政培训学校,培训工种:月嫂、育婴员、   养老护理工。

6.赤壁市技工学校,培训工种:钳工、车工、会计、茶叶加工。

7.赤壁市陆水汽车职业培训学校,培训工种:汽车驾驶员。

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培训期间,可享受每天20元生活补助。

参加技能培训人员,均可登录《湖北省公共招聘网》报名或查询各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工种、培训时间、培训计划。 

(十)大力开展就业援助。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失业人员的就业援助,实行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落实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社保补贴、资金补助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确保及时足额落实临时价格补贴、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临时救助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人员解困脱困。

(十一)加强就业失业监测。开展重点企业、重点群体、重点范围专项监测,实施企业规模裁员、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扩大就业失业监测范围,逐步将失业动态监测样本数量扩大到30家企业。

五、加强工作保障和舆论引导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健全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参与的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尽职履责的就业工作合力。逐步建立就业信息和税收、户籍、工商、社保等信息的交换协查机制。

(十三)压实部门工作责任。人社部门要统筹协调促进就业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要及时录入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优化流程,精简证明,推动政策落实。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和统筹使用力度,保障促进就业政策落实。

(十四)保障资金投入。根据我市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本市财政预算中每年合理安排相应的就业专项资金与省级财政拨付的就业专项资金合并使用。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每年根据资金需求,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充本市创业扶持资金,具体用于超过中央、省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贴部分、创业孵化基地场地、众创空间的租赁及水电、网络通讯补贴、创业先进表彰、创业大赛组织活动、“创业赤壁”大讲堂、创业咖啡活动等相关项目的扶持。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着力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十五)落实目标责任。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和乡镇政绩考核,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提高权重,层层分解,督促落实。建立部门联评联审、并行审查机制,取消政策落实中不必要、不合理的办理手续和证明材料,简化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或乡镇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所在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我市原有关政策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赤壁市人民政府

201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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