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2019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9-1796041 文       号 : 赤政发〔2019〕7号
主题分类: 国家安全;其他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2019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年07月05日
赤政发〔2019〕7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壁市2019年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2019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5日
赤壁市2019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精神,根据《赤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加强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严格落实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安排与法治政府建设密切相关的学习内容,政府常务会学法次数不少于2次,领导干部参加依法行政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进一步落实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
(二)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市政府年内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各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有计划、有考核,集中培训不少于4次。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人社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三)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优化购买服务实施流程,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绩效考评和质量监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认真配合做好相关市场准入事项的信息公开工作,深入研究有关市场准入事项,及时提出清理、调整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机制改革,着力营造公平竞争、便利高效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五)围绕中心全面履责。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自觉地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融入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依法全面履职尽责。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稳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强法律扶贫工作,加大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有针对性助力脱贫攻坚;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推进节能降耗市场化机制建设,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共促双赢。(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改革市场监管体系。以简审批优服务便利投资兴业,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深入推进“先照后证”“五证合一”和“一照一码”等改革措施,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完善社会信用“黑名单”制度。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完善守法诚信激励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局、市科信局、市政府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八)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未经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有效手段督促部门、单位履行规范性文件报备职责。落实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精神,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公文种类,落实审核工作要求,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机构改革实施情况和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部署要求,及时对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全覆盖,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法治保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十一)严格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备程序,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普遍建立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机构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应诉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严格决策责任追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坚持谁决策、谁负责原则,对违法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四)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国务院、省、市政府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等实际,及时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梳理、调整,重新制定、公布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及行政执法流程图。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赤壁市机构方案》要求,确保机构改革期间行政执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避免行政管理相对人“多跑腿”“跑空腿”。(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我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及时主动公布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相关执法信息,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同时做好“三项制度”的学习培训、贯彻落实及跟踪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六)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登载信息发生变动的,须在30日内向市司法局报告材料,并申请换发新证。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才能上岗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机制,经2次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将从执法人员信息库中清除。(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十七)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八)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政府及其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及时主动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接受询问和质询,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拓宽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制度,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强化专门执法监督。对收费基金项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取消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七、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二十一)持续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土地征收、住房保障、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推进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公开,推进重点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公共资源配置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公开,推行监管情况和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公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十二)加强政务服务网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三)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坚持依法、规范、高效调解矛盾纠纷。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落实“七五”普法规划,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
(二十四)持续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办案质量。强化行政复议的纠错功能,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十五)扎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全面履行应诉职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配合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尊重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依法办理法院的司法建议和检察院的检察建议,继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九、完善依法行政保障机制
(二十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确保《赤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十七)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制。修订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标准,把打造法治政务环境纳入其中,加强对建设法治政府、打造法治政务环境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落实。逐步建立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二十八)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创建示范工作,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本工作要点中所列工作将作为2019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主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赤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赤发〔2017〕10号)中明确的职责分工做好本年度工作任务的牵头推动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