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9-1796022 文       号 : 赤政办函〔2019〕34号
主题分类: 电力;水资源;社会福利;宏观经济调控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年06月28日
赤政办函〔2019〕3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赤壁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赤壁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赤壁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维护河流生态系统健康,坚决纠正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发现问题,扎实推进我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根据《水利部 国家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和《湖北省水利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水利函〔2019〕134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排查我市小水电站(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项目),整改小水电站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问题,规范小水电站运行管理,保证电站下泄生态流量,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和体系,有效解决我市小水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促进小水电站科学有效可持续发展,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原则。全面核查、科学评估存在的问题,按照退出、整改、保留三类,逐站提出处理意见,明确退出或整改措施。
2.坚持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尊重历史,务求实效,避免出现新的环境破坏和社会风险。
3.坚持完善制度,规范发展原则。完善小水电监管制度,建立长效发展机制,健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督管理,既管好存量,又严控新建项目。
4.坚持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原则。水利、发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供电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问题核查评估。
1.核查内容。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重点核查项目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情况,是否履行立项审批(核准)、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供地手续、林地征(占)用等手续情况。
2.评估方法。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能源需求、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影响、电站布局优化、整改修复可行性等,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综合评估,逐站提出退出、整改或保留意见,广泛征求水电站利益方的意见和建议,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方案制定。根据综合评估意见,按照“一站一策”原则,由第三方机构逐站制定退出或整改方案(含生态修复方案)后报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整改方案必须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整改措施、进度安排、责任人和资金落实等。
(二)分类整改落实。
1.退出类项目。
退出类项目包括: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的(未分区的自然保护区视为核心区或缓冲区);自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开工建设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自2013年以来未发电且生态环境破坏很严重的;大坝已鉴定为危坝,严重影响防洪安全,重新整改又不经济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文件明确要求退出而未执行到位的。以上五类小水电原则上应立即退出。
退出类水电站部分或全部拆除,同时要避免造成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安全隐患。除仍需要发挥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效应的水电站外,其他的均拆除拦河闸坝,封堵取水口,消除对流量下泄、河流阻隔等影响;未拆除的,要对其进行生态修复,通过修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检测设施以及必要的过鱼设施等,减轻其对流量下泄、河流阻隔等不利影响。退出完成后,由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确认达到生态环保要求。
2.保留类项目。
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小水电站可以保留:一是依法依规履行了行政许可手续;二是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及其他依法依规应禁止开发区域;三是满足生态流量下泄要求。
3.整改类项目。
未列入退出类、保留类的小水电站,列入整改类并结合电站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制定“一站一策”整改方案,严格整改,整改一座,销号一座。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是核定生态流量。在工程设计、水资源论证、环评批复等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存在不一致的或没有规定的,由具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核定。
二是实施生态改造。不满足生态流量下泄要求的,增设或改造生态泄放设施,或调整运行方式。
三是开展流量监测。选择合适的监测点,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要逐步实现在线监测,将监测信息上传省级监测平台。
四是完善审批手续。对审批手续不全的水电站,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综合评估意见以及整改方案,指导小水电业主完善有关手续。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施行前未办理环评手续的,要按规定补办环评手续。2006年3月13日《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06〕25号)出台前,未办理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立项审批(核准)、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供地手续(土地证)、林地征(占)用等手续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补办,超过追诉期或不能补办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给予合法性确认。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出台后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水电站应依法依规处罚,并责令其补办相关手续。
(三)严控新建项目。
除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且是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认可的脱贫攻坚项目外,严控新建商业开发的小水电项目。依法依规编制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同步开展规划环评。不符合流域开发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四、政策标准
(一)退出类:退出类项目应综合考虑合法性、运营时间、使用年限、环境影响程度等综合因素,结合项目建设时成本和发电收益,委托第三方固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综合核算后确定补偿价格,由政府和项目业主共同认可后签订补偿协议。
(二)整改类:整改类项目应严格按照综合评估意见和整改方案开展生态修复。对整改后通过验收并执行生态调度运行的水电站,按上级要求可适当调增上网电价。
五、实施步骤
(一)广泛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2月15日-2019年3月31日)。认真组织学习《水利部 国家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湖北省水利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水利函〔2019〕134号)等文件精神,将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要求及时传达至水电站业主、社会各界,营造良好的清理整改环境。
(二)全面核查评估阶段(2019年4月1日-2019年6月30日)。成立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在前期小水电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小水电问题核查评估,逐站提出综合评估意见。综合评估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于2019年6月底前上报咸宁市相关部门汇总。
(三)整改方案制定阶段(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根据小水电综合评估意见,坚持科学合理、“一站一策”原则,结合水电站实际,逐站制定退出或整改方案,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并报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备案。
(四)集中清理整改阶段(2019年11月1日-2020年9月30日)。加大清理整改力度,集中精力、严格整改,整改一座,销号一座。对整改不到位的水电站,原则上到2020年底前予以退出并部分或全部拆除。
(五)验收阶段(2020年10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整改完成后,由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评估意见组织验收,形成清理整改工作验收报告,并上报咸宁市相关部门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筑牢生态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扛起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落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指示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推进我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办、水利和湖泊、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林业、农业农村、公安、供电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赤壁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将清理整改工作纳入市河湖长制工作内容和考核体系。加强对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督导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整改难度大、问题突出的要挂牌督办。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进展缓慢或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问题要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问责追责。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清理整改工作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四)完善相关政策,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清理整改为契机,制定小水电相关监督管理政策,完善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监测监督体系。健全小水电绿色可持续评价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充分反映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成本的小水电优先上网及电价政策,鼓励打造绿色可持续电站。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小水电综合评估、合法退出,以及生态流量监测平台、建设管理监管信息平台等。
七、职责分工
赤壁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具体抓落实。各部门对各项审批手续办理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法,同时加强督导督查,督促各水电业主落实整改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围绕整改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协调一致,共同完成整改任务。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
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组织开展流域综合规划及其规划环评工作;负责各水电站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手续核查及完善,负责对小水电站生态泄流进行复核验收;负责小水电综合评估意见及逐站整改方案工作;负责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及日常运行监管。
市发改局:负责立项审批(核准)手续的核查及完善。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退出类电站补偿资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电站建筑设施占地手续进行核查和完善。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手续;配合水利和湖泊局对小水电站生态泄流进行复核验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和未通过项目验收的水电站,不准核发营业执照。
市林业局:负责对电站占林面积及其他进行核查和完善。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属于扶贫类、以电代燃料类电站进行核查。
市供电公司:负责对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和未通过项目验收的电站,终止上网资格。
市公安局、相关乡镇政府:负责在清理整改工作中维护相关区域治安稳定,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
小水电站业主:小水电站业主是清理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动对接完善各项手续,主动泄放生态流量,保证达到生态环保的各项要求。
附表:1.赤壁市水电站基本信息汇总表
2.赤壁市水电站综合评估分类汇总表
附表1
赤壁市水电站基本信息汇总表
序号 | 电站名称 | 统计代码422320- | 所在流域 | 投产年月 | 所有制形式 | 职工数/人 | 运行状态 | 装机容量(kW) | 年发电量(万kWh) | 电价(元/kWh) | 设计水头/m | 设计流量m3/s | 开发方式 |
1 | 东洲电站 | 1018 | 陆水河 | 1975.11 | 国有 | 15 | 正常运行 | 1700 | 680 | 0.314 | 15.2 | 5.06 | 引水式 |
2 | 青泉一级电站 | 1004 | 陆水河 | 1981.8 | 集体 | 6 | 停运 | 200 | 30 | 无 | 15.2 | 3 | 引水式 |
3 | 青泉电站 | 1019 | 陆水河 | 1981.8 | 集体 | 8 | 正常运行 | 700 | 150 | 0.314 | 4 | 3 | 引水式 |
4 | 仙人洞电站 | 1003 | 陆水河 | 1979.9 | 股份制 | 8 | 正常运行 | 1600 | 160 | 0.267 | 169 | 2 | 引水式 |
5 | 伍家岭一级电站 | 1020 | 陆水河 | 1978.1 | 股份制 | 4 | 正常运行 | 320 | 51 | 0.267 | 26 | 3 | 引水式 |
6 | 伍家岭二级电站 | 1021 | 陆水河 | 1983.6 | 股份制 | 4 | 正常运行 | 200 | 38 | 0.267 | 14 | 4 | 坝后式 |
7 | 五洪山电站 | 1029 | 陆水河 | 1979.1 | 集体 | 3 | 正常运行 | 175 | 28 | 0.267 | 4.8 | 3 | 河床式 |
8 | 荆泉电站 | 1030 | 陆水河 | 1976.1 | 私营 | 2 | 正常运行 | 350 | 60 | 0.267 | 25 | 5 | 引水式 |
9 | 赤壁市陆水航电枢纽工程 | 1002 | 陆水河 | 2014.6 | 私营 | 15 | 正常运行 | 8000 | 4000 | 0.36 | 5 | 176 | 河床径流式 |
10 | 海洞电站 | 1001 | 汀泗河 | 1978.7 | 国有 | 14 | 正常运行 | 2300 | 959 | 0.267 | 84.6 | 3.04 | 河床径流式 |
11 | 双石电站 | 1011 | 汀泗河 | 1978.7 | 国有 | 7 | 正常运行 | 1000 | 205.6 | 0.267 | 23 | 6 | 坝后式 |
12 | 大泉洞电站 | 1012 | 汀泗河 | 1981.5 | 国有 | 6 | 正常运行 | 400 | 135 | 0.267 | 21 | 3 | 引水式 |
13 | 宝剑电站 | 1013 | 汀泗河 | 1976.7 | 国有 | 4 | 正常运行 | 200 | 44.4 | 0.267 | 18 | 1 | 引水式 |
14 | 黄沙电站 | 1014 | 汀泗河 | 1978.8 | 国有 | 6 | 正常运行 | 620 | 113.4 | 0.267 | 18 | 4 | 坝后式 |
15 | 锋口电站 | 1015 | 汀泗河 | 1979.6 | 国有 | 3 | 停运 | 100 | 31.8 | 无 | 4 | 4 | 引水式 |
16 | 矮岭电站 | 1016 | 汀泗河 | 1979.6 | 国有 | 4 | 停运 | 100 | 17.8 | 无 | 4 | 3.5 | 引水式 |
17 | 易家井电站 | 1017 | 汀泗河 | 1979.8 | 国有 | 4 | 停运 | 200 | 49.7 | 无 | 12 | 2 | 引水式 |
18 | 清水垱电站 | 1022 | 汀泗河 | 1980.7 | 集体 | 3 | 停运 | 225 | 45 | 无 | 29 | 1 | 坝后式 |
19 | 白石电站 | 1023 | 黄盖湖 | 1978.8 | 集体 | 4 | 停运 | 150 | 49 | 无 | 20 | 2 | 坝后式 |
20 | 驼儿潭电站 | 1024 | 黄盖湖 | 1982.7 | 集体 | 4 | 停运 | 150 | 36 | 无 | 40 | 0.5 | 坝后式 |
21 | 石人泉一级电站 | 1025 | 黄盖湖 | 1978.1 | 私营 | 2 | 正常运行 | 160 | 35 | 0.267 | 18 | 1 | 坝后式 |
22 | 石人泉二级电站 | 1026 | 黄盖湖 | 1980.1 | 私营 | 2 | 停运 | 150 | 33 | 无 | 6 | 4 | 引水式 |
23 | 石人泉三级电站 | 1027 | 黄盖湖 | 1979.7 | 私营 | 2 | 正常运行 | 200 | 36 | 0.267 | 6 | 4 | 坝后式 |
24 | 贺家咀电站 | 1028 | 黄盖湖 | 1981.9 | 集体 | 4 | 停运 | 95 | 21 | 无 | 6 | 1.5 | 河床径流式 |
附表2
赤壁市水电站综合评估分类汇总表
序号 | 分类结果 | 所在流域 | 电站名称 | 统计代码(422320-) | 投产年月 | 装机容量(kW) | 分类依据(存在的问题) |
1 | 退出类 | 陆水河 | 青泉一级电站 | 1004 | 1981.8 | 200 | 不存在退出类问题,但存在手续不全、未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电站不符合环评规范,整改不可行,已关停。 |
4 | 退出类 | 汀泗河 | 易家井电站 | 1017 | 1979.8 | 200 | 不存在退出类问题,但存在手续不全、未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电站不符合环评规范,整改不可行,已关停。 |
8 | 退出类 | 黄盖湖 | 石人泉二级电站 | 1026 | 1980.1 | 150 | 不存在退出类问题,但存在手续不全、未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电站不符合环评规范,整改不可行,已关停。 |
3 | 退出类 | 汀泗河 | 矮岭电站 | 1016 | 1979.6 | 100 | 存在退出类问题,但存在手续不全、未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电站不符合环评规范,整改不可行,已关停。 |
2 | 退出类 | 汀泗河 | 锋口电站 | 1015 | 1979.6 | 100 | 不存在退出类问题,但存在手续不全、未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有明显不经济情况,电站多年未运行发电,已报废拆除。 |
5 | 退出类 | 汀泗河 | 清水垱电站 | 1022 | 1980.7 | 225 | 不存在退出类问题,但存在手续不全、未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有明显不经济情况,电站多年未运行发电,已报废拆除。 |
6 | 退出类 | 黄盖湖 | 白石电站 | 1023 | 1978.8 | 150 | 不存在退出类问题,但存在手续不全、未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有明显不经济情况,电站多年未运行发电,已报废拆除。 |
7 | 退出类 | 黄盖湖 | 驼儿潭电站 | 1024 | 1982.7 | 150 | 不存在退出类问题,但存在手续不全、未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有明显不经济情况,电站多年未运行发电,已报废拆除。 |
9 | 退出类 | 黄盖湖 | 贺家咀电站 | 1028 | 1981.9 | 95 | 不存在退出类问题,但存在手续不全、未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有明显不经济情况,电站多年未运行发电,已报废拆除。 |
10 | 整改类 | 陆水河 | 东洲电站 | 1018 | 1975.11 | 1700 | 不存在退出类问题,存在手续不全、未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等待整改问题。 |
11 | 整改类 | 陆水河 | 青泉电站 | 1019 | 1981.8 | 700 | 不存在退出类问题,存在手续不全、未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等待整改问题。 |
12 | 整改类 | 陆水河 | 仙人洞电站 | 1003 | 1979.9 | 1600 | 不存在退出类问题,存在手续不全、未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等待整改问题。 |
13 | 整改类 | 陆水河 | 伍家岭一级电站 | 1020 | 1978.1 | 320 | 不存在退出类问题,存在手续不全、未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等待整改问题。 |
14 | 整改类 | 陆水河 | 伍家岭二级电站 | 1021 | 1983.6 | 200 | 不存在退出类问题,存在手续不全、未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等待整改问题。 |
15 | 整改类 | 陆水河 | 五洪山电站 | 1029 | 1979.1 | 175 | 不存在退出类问题,存在手续不全、未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等待整改问题。 |
16 | 整改类 | 陆水河 | 荆泉电站 | 1030 | 1976.1 | 350 | 不存在退出类问题,存在手续不全、未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等待整改问题。 |
17 | 整改类 | 陆水河 | 赤壁市陆水航电枢纽工程 | 1002 | 2014.6 | 10000 | 不存在退出类问题,存在手续不全、未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等待整改问题。 |
18 | 整改类 | 汀泗河 | 海洞电站 | 1001 | 1978.7 | 2300 | 不存在退出类问题,存在手续不全、未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等待整改问题。 |
19 | 整改类 | 汀泗河 | 双石电站 | 1011 | 1978.7 | 1000 | 不存在退出类问题,存在手续不全、未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等待整改问题。 |
20 | 整改类 | 汀泗河 | 大泉洞电站 | 1012 | 1981.5 | 400 | 不存在退出类问题,存在手续不全、未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等待整改问题。 |
21 | 整改类 | 汀泗河 | 宝剑电站 | 1013 | 1976.7 | 200 | 不存在退出类问题,存在手续不全、未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等待整改问题。 |
22 | 整改类 | 汀泗河 | 黄沙电站 | 1014 | 1978.8 | 620 | 不存在退出类问题,存在手续不全、未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等待整改问题。 |
23 | 整改类 | 黄盖湖 | 石人泉一级电站 | 1025 | 1978.1 | 160 | 不存在退出类问题,存在手续不全、未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等待整改问题。 |
24 | 整改类 | 黄盖湖 | 石人泉三级电站 | 1027 | 1979.7 | 200 | 不存在退出类问题,存在手续不全、未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等待整改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