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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部门解读】《赤壁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解读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7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部门解读】《赤壁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

201978日,国家生态环境部会同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48号),提出以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治理对象,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2021110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十四五”规划》(鄂政办发〔202145号),全省规划在“十四五”期间,深入治理农村黑臭水体,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工作重点,消除30%以上的农村黑臭水体。

202271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乡村振兴局印发了《湖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鄂环发〔202217号),方案提出要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稳步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我市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生态宜居赤壁,让全市人民收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获得感、幸福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方案。

二、相关黑臭水体治理政策

1.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时序及效果

环办土壤(201948)要求:按照“摸清底数一试点示范一全面完成”三个阶段有序推进,逐步消除农村黑奥水体。到2020年,建立规章制度,完成排查,启动试点示范。到2025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到2035年,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鄂政办发〔202145)规划:湖北省在“十四五”期间,需消除30%以上的农村黑臭水体。

2.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方法

环办土壤(201948)提出:在实地调查和环境监测基础上,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状况,综合分析黑臭水体的污染成因,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控源截污,即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改厕等治理工作,强化治理措施衔接、部门工作协调和县级实施整合,切实做到互促共进,从源头控制水体黑臭。

清淤疏浚,即在综合评估农村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下,合理制定清淤疏浚方案并组织实施。

水体净化,即通过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退田还河还湖和水源涵养林建设,维持渠道、河道、池塘等农村水体的自然岸线;在满足防洪和排涉要求的前提下,采用生态净化手段去除污染物,促进农村水生态系统健康良性发展;因地制宜推进水体水系连通,增强渠道、河道、池塘等水体流动性及自净能力。

3.相关部门职责

针对农村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的职责;(鄂环发〔202217)提出:

1)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的建立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水利厅配合,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的实施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配合,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农村黑臭水体的管护机制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对于“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措施”中各政府部门的职责细化要求,在《湖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鄂环发〔202217号)中提出: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农村改厕,由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以从源头上减少农村面源排放量)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总社配合,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配合,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业面源治理与监督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从源头上减少农村畜禽养殖业的排放量),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才是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推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以从源头上减少水产养殖的排放量),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后续环境监管执法检查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我市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计划

根据中央、省的各项精神,我局作为《实施方案》推进的牵头单位,将积极与上级部门争取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资金,加强绩效管理,切实解决我市农村黑臭水体污染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生态宜居赤壁。

湖北省“十四五”治理国家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数,下发给咸宁市的任务是24条,我市纳入国家监管的黑臭水体为7

我市将7条黑臭水体为典型案例,充分结合各水体的污染成因,开展试点示范,深入实践,总结凝练,形成模式,以点带面推进全市剩余56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建立长效监管监测机制以及农村黑臭水体动态管理清单,争取至2035年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1.建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到各乡镇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2.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要求,建议迅速制定各乡镇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考核评价机制,切实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附件: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赤壁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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