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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赤壁市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       源 :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单位: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1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部门解读】《赤壁市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重视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的要求,根据《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鄂建〔2022〕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住保组办〔20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赤壁实际,市住建局代拟了《赤壁市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试点工作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要重视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努力做到住有所居、职住平衡。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确定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实现住有所居。2022年6月22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鄂建〔2022〕1号),为遵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贯彻湖北省、咸宁市文件精神,在此背景下,我市制定了《赤壁市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为了着力解决好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特别是这些群体中在工作地无房或多孩、三代同堂等住房困难问题,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从而释放消费潜力。

二、起草的意义

《方案》的积极意义体现在5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推进我市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方案》解决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中住房困难家庭以及产业园区、其他企事业单位职工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租不好房,买不起房”的问题,提出利用购买、改建、改造、租赁、新建等方式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通过可租可售、先租后售,满足差异化的住房需求,既能够适应这部分人群的承受能力,也能够满足他们的住房需求。为他们在城市安居乐业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促进“十四五”时期我市新型城镇化更高质量发展。

二是有利于推动加快建立我市“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方案》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可以通过购买现有商品住房或在建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主体也可以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等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改变了政府作为居住用地唯一供应者、房地产开发商作为住房唯一供应者的情况,推动实现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

三是有利于满足差异化的住房需求,实现共同富裕。《方案》明确符合出售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住满5年后,经承租人申请可以转为共有产权住房。先租后售,既考虑到这部分群体的住房支付能力,又满足他们对购买住房的需求,同时通过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发挥住房强制储蓄效用,实现住房作为家庭财富蓄水池的作用,通过逐步购买住房产权,积累家庭财富,实现共同富裕。

四是有利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资金平衡,打消相关供给主体的顾虑。对符合出售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方案》通过先租后售的方式,分期出售住房产权,相比只租不售的项目提前资金回笼,实现资金平衡,有利于形成略有盈利的可持续商业运作模式,打消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业顾虑。

五是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过购买市场待售商品房和在建工程,或者通过改建、改造、租赁等方式盘活市场存量闲置低效利用的房屋,为基本公共服务住房困难家庭以及产业园区、其他企事业单位职工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通过先租后售,合理释放购房需求,能够稳定市场预期,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补齐租赁住房短板,按照“购买租赁一批、存量盘活一批、筹划新建一批”购建方式,满足我市职住平衡,切实解决好新青年、新市民及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保障对象与标准

1、保障对象。

在本市从事教育、医护、环卫、公交、物业、供水、供气等行业住房困难人群,来赤工作的大学生、人才引进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两孩以上和三代同堂等人口较多住房困难家庭,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员工和机关工作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均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2、保障标准。

1).面积标准。租售并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以不超过140㎡的户型为主,其中只租不售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

2).租金标准。面向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70%。

3).售价认定。支持先租后售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即时购买。参照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市场价格,由实施主体按照相关财务规则核算成本,确定适度优惠的销售价格后,报市政府审批确定。

4).上市交易。先租后售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租赁期满5年后,可申请转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部分或者全部产权,已缴纳的租金,可以计入购房款。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购买全部产权,且获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可转为商品房上市交易。

5).有序退出。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条件发生变化,不满足承租条件的,应退出承租的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如确需继续承租的,按同地段同品质市场价租赁。

(三)工作重点

1.摸清住房供需。一是摸清各类人员需求底数,二是摸清现有存量和发展计划情况,三是拟定供需项目清单。

2.房源筹集方式。

1).购买租赁一批。一是可购买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是可收购符合条件且手续完备、债务清晰的在建工程项目,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售商品住房,自愿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

2).存量盘活一批。一是未列入国家计划的公租房存量房源,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是在棚户区改造或拆迁安置后的剩余住房,可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三是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政府存量公房、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允许改造、转换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盘活的存量保障性租赁住房只能用于租赁,不得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

3).筹划新建一批。一是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是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商品住房项目可按5%的比例配建并移交市政府持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三是市政府争取保障房项目资金在蒲圻片区和赤马港片区新建一批保障性住房。以上三类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在土地出让时明确可先租后售。

3.各相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及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和湖北省《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市发改局、国资(国投)、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制定相关配套及优惠政策并进行落实。

(四)实施步骤

分五步进行实施:一是赤壁高新区、市直各单位、各街道于今年10月31日前摸清住房需求底数;二是市城发集团于11月30日前争取政策融资;三是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发集团于12月31日前完成房源筹集;四是明确审批流程;五是规范租赁管理。

(五)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引导等四个方面落实保障措施。


附件: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赤壁市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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