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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部门解读】《赤壁市政府专职消防站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       源 : 赤壁市消防救援大队 解读单位: 赤壁市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6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名       称: 【部门解读】《赤壁市政府专职消防站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赤壁市政府专职消防站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试行)》赤政办发〔2022〕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进一步推进赤壁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化进程,加快构建适应消防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的复合型消防力量体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解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编制不足的矛盾,突破制约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稳定发展的瓶颈。在市消防救援大队草拟的《赤壁市政府专职消防站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充分征求了市委编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意见,由市消防救援大队修改完善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正式发文并对社会公开。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省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湖北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5〕5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

三、目标任务

明确赤壁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机构属性、人员身份,推动解决政府专职消防员因“临时身份”导致“招不来、留不住、战斗力不强”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责任和管理岗位的竞聘条件、程序及要求,日常管理和考核标准,工资福利待遇和保障标准,奖惩和退出机制等。

四、重点解读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是指由市消防救援大队通过公开招聘,录用为赤壁市政府专职消防站政府专职消防员,并承担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综合性应急救援职责,开展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社会救助、消防宣传、辅助执法等工作,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执行两严两准建队标准,且由赤壁市财政负责经费保障,由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管理的专职消防员。

(二)岗位竞聘人员是指在市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站工作满1年(含)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消防员在工作期间,担任过站长助理、(副)分队长、班长的,入职市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站工作满3个月、5个月、8个月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可竞聘站长、政治指导员管理岗位。

(三)站长和政治指导员同为全站人员的首长,落实“一岗双责”,共同负责全站的全面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参照赤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以及咸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薪酬待遇标准(试行)享受工资待遇。参加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同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享有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带薪年休假、丧假和病假等假期。

(二)每年组织进行1次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执行重大特殊灭火救援任务时,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体检。

(三)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相应待遇,享受交通出行、看病就医、参观游览、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优待政策,因工受伤或致残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因公死亡的,按照相关标准落实工伤及抚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应按程序申报。

(四)日常轮休按照《咸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并服从市消防救援大队的统筹安排,休息日可离营回家住宿。

(五)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因个人身体、能力素质、年龄等原因,无法继续从事站长、政治指导员管理岗位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合理安排转岗是指:在市消防救援大队内部进行调整工作岗位,其工资待遇按照对应岗位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赤壁市政府专职消防站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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