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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就业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       源 : 赤壁市人社局 解读单位: 赤壁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9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就业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近日,市政府印发《赤壁市就业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赤政发〔202137号),出台一系列涉及广大企业和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就业创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精神和《咸宁市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本办法,以引导、鼓励和扶持全民就业创业。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立足当前经济和就业形势,提出若干政策措施,助力全民创业、减轻企业负担、扩大就业。主要内容分为五个部分,共26条:

第一部分是总则,具体内容为本办法制定依据和赤壁市就业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的构成。

第二部分是资金支出范围,具体包括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补贴、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鼓励民办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促进就业、招工补贴、新增岗位补贴、就业创业服务项目补贴、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三部分是资金申请与使用,具体包括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贴由经办银行按季申请,财政局按季审核拨付,按年度据实结算。经办银行应于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提出资金申请,经财政审核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拨付贴息资金;返乡创业人员申请创业补贴资料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市财政局对程序规范性审核后,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拨付至申请人指定账户;公益性岗位补贴、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职介补贴与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材料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市财政局对程序规范性审核后,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拨付至申请单位(申请人)指定账户;招工补贴与新增岗位补贴材料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市财政局对程序规范性审核后,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拨付至申请单位(申请人)指定账户。

第四部分是资金管理和监督,具体包括市财政局、人社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按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总体要求,做好年度预决算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年度就业创业工作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完成、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等情况、就业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遵循“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讲究效益、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部分是附则,具体内容包括本办法的有效范围和有效期限。

三、主要特点

新增就业方面资金支出,落实项重点就业政策。一是鼓励民办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促进就业

1、本市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本市企业一次性输送劳动力5人以上、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3个月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进行职介补贴。

2、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本市企业输送劳动力10人以上、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3个月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并据实承担员工上岗途中发生的车费(高铁二等座以下含二等座),误餐费。

3、为解决季节性用工,对企业通过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为本企业招收劳务派遣工、使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对其给予补贴,用于接受劳务派遣工发生的费用支出,每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是招工补贴对员工流失率控制在15%以内的含新开工的规模以上工业制造业企业,自行组织招收员工,一次性招收员工3人以上、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3个月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招工补贴;从市外组织招收的按每人1300元标准给予招工补贴。

三是新增岗位补贴。对规模以上含新开工的工业制造企业,以上年度末在职职工人数为基数,每增加一个岗位,稳定就业不少于6个月,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个新增岗位1000元新增岗位补贴。

附件: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赤壁市就业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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