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丨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       源 : 赤壁市教育局 解读单位: 赤壁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4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名       称: 图解丨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文字解读:
(一)制发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1、背景:国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省政府颁布了《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62号),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制订相关文件,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62号)等文件精神。
3、目标: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规范我市民办教育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二)对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
1、“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意思是: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党委会与公司治理结构决策机制不一致。党章规定,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而现代企业制度下,董事会是集体决策、个人负责,董事个人可以保留意见。决策机制的不一致性,导致当党委意见和党员董事个人意见不一致时,表决时身份要求与决策要求相悖。
2、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指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收费办法由省级政府规定。
3、营利性民办学校是指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配,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
(三)涉及具体办理事项的,应提供办事指南,列明受理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
1、承办我市社会力量办学有关具体事项的行政部门为赤壁市教育局。
2、地址:赤壁市沿河大道59号
3、联系电话:0715-5224029 5222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