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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态调整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2-32470 文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赤壁市财政局

名       称: 关于动态调整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为落实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工作要求,市财政局对《赤壁市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进行了第5次更新,本次更新的清单同步在赤壁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并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收费清单规定的收费标准。

    附件:赤壁市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                                     

2022825


赤壁市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征收方式

征收标准

1

水利建设基金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财综字〔1998〕125号,财综〔2011〕2号,财综函〔2011〕33号,财办综〔2011〕111号,财税函〔2016〕291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20〕9号,财税〔2020〕72号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从车辆购置税、铁路建设基金等收入中提取;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从地方收取的部分税费收入中提取,经财政部批准后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向企事业单位等征收

征收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2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缴入地方国库

国发〔1998〕34号,财综函〔2002〕3号,财综〔2007〕53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具体征收方式和征收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3

教育费附加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财综〔2007〕5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

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征

3%

4

地方教育附加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综〔2001〕58号,财综函〔2003〕2号、9号、10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8号,财综〔2004〕73号,财综函〔2005〕33号,财综〔2006〕2号、61号,财综函〔2006〕9号,财综函〔2007〕45号,财综〔2007〕53号,财综函〔2008〕7号,财综函〔2010〕2号、3号、7号、8号、11号、71号、72号、73号、75号、76号、78号、79号、80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5号、16号、17号、57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8〕70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

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征

2%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征收方式

征收标准

5

文化事业建设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国发〔1996〕37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综〔2007〕3号,财综〔2013〕102号,财文字〔1997〕243号,财预字〔1996〕469号,财税〔2016〕25号,财税〔2016〕60号,财税〔2019〕46号,财政部2020年公告第2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按提供娱乐服务、广告服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计费销售额征收

3%

6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缴入地方国库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财综〔2001〕16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2019年公告第98号 

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征收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征收标准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征收标准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

7

森林植被恢复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

按用地单位占用林地面积征收

区分不同林地类型、占用林地建设项目性质、所在区域,征收标准不低于3-40元/平方米,具体征收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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