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美容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索引号 : 011346509/2023-0900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赤壁市美容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赤壁市人民检察院鄂咸赤检行公建[2023]4号检查建议书,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前我市美容行业(含医疗美容及生活美容)的实际情况,成立专项整治小组(见附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美容行业专项监管联合执法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美容领域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规范美容行业行为,探索建立美容行业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我市美容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赤壁大健康产业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重点
对全市各类从事美甲、美容、美体等服务的美容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专项整治。
三、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健康局。严厉打击无证从事医疗美容、生活美容服务等行为。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加强美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综合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生活美容机构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美容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发布虚假美容广告。依职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加强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监督检查。
(三)市商务局。根据行业主管相关规定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及卫健局进行集中整治和清查。
四、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美容行业非法行医行为。重点查处生活美容场所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违法行为;以投诉举报为线索,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未获批医疗美容相关诊疗科目,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在酒店、民居、写字楼内临时开设的美容项目);查处利用各种场所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培训或相关产品推销行为;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实际操作人员并非医师,而是仅持医美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二)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切实加强医疗美容机构及生活美容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出租、出借等形式给他人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主要表现为证照人员和实际人员不一致);检查生活美容经营场所有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是否取得卫生检测报告、卫生管理档案是否健全、公共用品消毒设施设备是否能够正常运转等内容;查处医疗美容机构违规开展禁止类美容项目。
(三)严查无证无照行为。依法对已经取得相关许可证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管部门许可事项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于其他部门许可事项的无证经营行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平台—湖北)及时抄告相关主管部门。
(四)强化美容养生保健行业广告监管。严厉打击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打击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效果作出虚假、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美容养生保健广告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情”“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的宣传行为;严厉打击宣传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的违法行为。收集整理公开曝光典型违法广告案件,形成有效震慑。
(五)加强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美容机构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查验供货者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是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是否依照有关要求购存化妆品;是否存放有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是否有自行配制化妆品行为;是否有销售未经注册的国外化妆品行为。
(六)加强可用于美容的药械监管。针对射频治疗设备、整形填充材料、整形用注射填充物、注射针等可用于美容的药械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渠道、供货方资质、产品资质、购进验收记录、销售记录及贮存条件等内容,查处制售和使用未经注册(备案)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2月20日前)。各单位按照本方案内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3年2月20日至2月28日)。各单位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专项整治涉及的美容行业进行摸底排查,掌握基本数据和情况。
(三)分工检查阶段(2023年2月28日至3月7日)。各单位按各自职责及责任分工,对职责内的监管对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查处。对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要依法及时移送。
(四)联合执法阶段(3月7日至3月20日)。各单位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全面开展联合执法,对涉嫌违法违规情况按各自职责依法严厉查处。
(五)总结上报阶段(2023年3月25日前)。各单位对本次行动的情况及问题进行汇总,同时将好的工作方法、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典型案例进行收集整理形成书面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制订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细化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开展“拉网式”排查,对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要根据责任及时沟通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二)加强媒体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主动提供案件线索;要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及时公示行政处罚结果,并上传信用平台,强化震慑效果,为本次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各部门要针对本次行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为强化医疗美容行业综合监管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创新监管手段,切实落实医疗美容机构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协会作用,进一步推动行业自律;建立健全部门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惩戒等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联席会。我市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在工作中发现涉嫌犯罪情况,要及时将案件和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侦查办案中发现的行政监管漏洞情况,要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断推动综合管理和源头治理,促进美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交流汇总经验,按时上报总结。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美容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经验,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联合执法行动总结报至市市场监管局。各单位相关整治资料自行装订成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