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管理的暂行办法
索引号 : 011346509/2024-0077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赤壁市教育局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管理的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全面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教育等部门有关学生资助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局、财政局等七部门印发《赤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赤教政【2020】20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 学校(幼儿园)资助员选任
学生资助工作任务繁重,政策性强,时效性强,责任重大,这些都要求学校资助员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高度的责任心,需要学校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因此,校长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在选任学校资助员时,要把握以下几点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心。
2、年龄在四十岁以下,能熟练操作电脑。
3、爱岗敬业,具有较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4、岗位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
二、资助政策宣传
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1、学校(幼儿园)要设立资助政策宣传专栏,长期宣传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实施程序等)。
2、按时发放“二书”:每年秋季开学时,向每一位学生家长发放《学生资助政策告家长书》,每学期资助资金发放后,向受助学生家长发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告家长书》,并收回执存档。
3、通过班级群、家长群、校园网等平台,经常宣传学生资助政策。
4、利用校园横幅、图片、彩画、主题班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
5、做好资助育人教育以及感恩、励志、诚信教育,宣传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
三、学生信息上报
学生信息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因此,学生信息
的报送要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1、报送及时。学生信息要在资助中心要求的时间内及时报送,不得迟报、瞒报、漏报或不报,影响学生资助工作进度。
2、报送准确。报送的学生信息要仔细核对,特别是学生及家长姓名要与户籍一致,在校学生信息与学籍网一致,学籍号和身份证号要反复效验核对,不得为完成任务应付差事,学校对所报送的学生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3、报送真实。学校报送的信息材料要有班主任确认和校长审核签字,不得弄虚作假,学校对报送的学生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报送完整。学校要按照资助中心学生信息采取的要求或提供的表样,一一填报,不得遗漏,保持所报信息完整。
四、资助对象认定
资助对象的认定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关键环节,对资助对象的认定,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1、本地户籍学生身份的认定,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规定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大数据比对认定,学校按照资助中心反馈的学生身份信息认定受助对象。
2、“第七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确认,由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安排老师上门家访,了解学生家庭实际经济状况,作好记录和影像资料,并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贫困证明属实,再交由学校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拟定受助学生名单。
3、外地户籍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1)脱贫户认定:A、省大数据比对信息。B、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已标明其身份确认,截屏打印材料存档。C、户籍地政府或教育部门公函认定。D、由学生或家长提供户籍地的有效证明。(2)低保户、特困户、残疾、烈士子女等身份认定,由户籍地提供有效证明,验证认定。明显残疾学生可现场认定。
五、资助资金发放
学校(幼儿园)初步拟定受助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初审,报教育局审核,提交局党组会讨论通过,经局长审定签字报财政局,经财政局领导审核无误后,提交国库集中支付。
1、公立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由国库拨付到学校对公账户,以学校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私立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由国库拨付给市学生资助中心指定账户,由学校提供受助学生或法定监护人银行卡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委托银行代发。
2、收到资助资金后必须及时(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发放到学生或法定监护人银行卡,不得通过银行人员、学校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转发。
3、资助资金发放后,及时告知受助学生家长,向每一位受助学生发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告家长书》,提醒家长及时查收。
六、监督检查问责
1、每年3月份和12月份作为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月,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班,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综合评价,作为年度工作考核过程管理评分的重要依据,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接受国家、省、市乡村振兴成效检查和省纪委落实民生领域政策的大数据比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核查整改,核查原因,追责问责。
3、对工作不负责任、应付差事,导致学生信息报送不准确,学籍管理混乱,资助对象认定不精准,造成漏助、重助甚至错助的,一经查实,由学校承担全部责任:(1)补发或收回相应款项(不得通过公款报销)。(2)追究所在学校校长、资助员或学籍管理员责任。
4、对在学生资助工作中玩忽职守、优亲厚友、违纪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提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