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赤壁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专项督导评估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3-0760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赤壁市教育局
名       称: 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赤壁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专项督导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局机关各股室及二级单位,各学校、幼儿园:
为督促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贯彻落实省、地、市2023年春季开学工作要求,确保开学各项工作和学校稳定有效落实。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23年春季开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校园疾病防控。①校园封闭管理情况;②环境卫生整治情况;③疾病防控落实情况;④防控宣传教育情况。
(二)开学条件保障。①教学准备情况;②后勤保障情况。
(三)校园安全稳定。①校园应急预警机制;②隐患排查整改情况;③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④学校周边环境整治情况。
(四)规范办学行为。①开学情况、课程开设情况;②组织入学工作情况;③教学管理情况;④规范收费情况。
(五)“双减”工作落实。①义务教育学校“双减”工作措施;②义务教育学校课后“5+2”服务情况。
(六)开学工作亮点。①开学工作秩序是否有条不紊;②开学工作亮点特色情况;③自查报告按时上报。
二、督查时间
2月7日—15日
三、督查方式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组织督学专班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评估,实行中小学全覆盖,幼儿园随机抽查(市直园必查)的形式。专班评估采取看现场、查台账、访师生、电话家长等方式进行,督导评估不打招呼,随机进行,直奔主题。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学校、幼儿园将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四、结果运用
督导评估情况全市通报,评估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
五、专班安排
评估分组进行(另行安排)。
六、工作要求
1.各市直学校(幼儿园)、中心学校(蒲纺教办)、民办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形成客观、真实的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向督评组提交纸质稿,向教育局督导办提交电子稿(邮箱:497724245@qq.com)。
2.抽调专班成员须服从统一安排,熟悉督评内容,严肃认真做好督评工作。督评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增加学校负担。
3.办公室做好专班督评的车辆等安排。
赤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赤壁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