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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批赤壁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2-13587 文       号 :

主题分类: 文物 发布机构: 赤壁市文化和旅游局

名       称: 关于开展第七批赤壁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赤壁市文物安全保护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七批赤壁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力度,保持我市优秀的传统特色和历史风貌,推进赤壁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七批赤壁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价值优先。突出强调文物在中华文明中的标志性地位和代表当地地域特色。申报项目要有利于突出中华文明历史文化价值、有利于体现中华民族精神追求、有利于展示地区科学、历史、艺术价值的重要文化遗存。

(二)突出重点。以完善我市文物保护单位体系结构、填补空白为主。申报重点是反映中华民族创造力与精神追求,承载国家记忆、传承红色基因,与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存在直接联系,反映新中国和改革开放成就的重要文物遗存。

(三)确保质量。坚持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文物构成明确清晰,文物保护状况良好,文物研究、展示、管理工作成果卓著。

二、申报条件

(一)历史建筑。指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从十九世纪中期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建设的,反映一定时期城市建设历史与建筑风格,具有较高建筑艺术水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重要名人故居和曾经作为城市优秀传统文化载体的建筑物。

(三)革命文物。在辛亥革命、土地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革命活动的场所,包括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革命旧址、烈士故居、烈士墓和纪念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价值突出的革命文物。

(四)已公布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的重要文物点以及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五)参与评选的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做好“有保护范围、有记录档案、有管理机构或专人管理”等文物“四有”工作,在此基础上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文件

由各申报单位出具申报文件。

(二)申报材料

1.《赤壁市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表》。

2.文字资料:包括文物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坐向、面积、历史沿革、管理使用情况和能反映文物的价值、特色、历史风貌的文字简介及其相关文件、文献资料等。

3.图纸:包括地理位置图,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文物建筑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平面图、正立面图、侧立面图横剖面图、纵剖面图等。

4.照片:要反映文物的主要特征,包括全景航测照片,文物群体和主要单体的外立面、内部构架及重要部位照片,重要藏品或出土文物照片。

5.拓片(摹本):包括石刻、碑碣等文物的主要铭刻内容,必要时可附相关的摄影摄像电子材料。

6.其他材料:在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中新发现的涉台文物和其他重要文物点应附上文物专业人员的《调查论证意见书》。

四、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在组织专业人员认真筛选的基础上,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将申报材料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市文化和旅游局(联系人:应碧琴,联系方式:18171816226,0715-5354078,290957439 @qq.com)

(二)在各乡镇(街道)申报的基础上,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实地勘察核实、评审论证,并提出推荐名单,报请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后公布。

(三)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推荐一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申报赤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做好文物级别提升工作,提高全市文物保护管理水平,为下一步的文物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特此通知

附件:1.《赤壁市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表》;

2.《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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