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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赤壁市民政服务事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2-36366 文       号 : 赤政办发〔2022〕32号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民政服务事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10月08日

赤政办发〔202232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赤壁市民政服务事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赤壁市民政服务事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赤壁市民政服务事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实施方案

为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方便服务困难群众,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简政放权、提高效能、动态管理、阳光操作、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将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定等4个民政服务事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缩短审核时间,加大审核频率,优化审核流程,切实提高民政服务对象的精准度审核时效,进一步提升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政策依据

民政服务事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执行的政策依据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20〕14号)、《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7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137号)、《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913号)、《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19〕19号)。

三、主要内容

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定等4个民政服务事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市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在村社区的协助下,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经信息比对、入户调查、公开公示等程序后,审核确认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审核审批临时救助对象、审核审定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及补助标准确认、审批、审定结果汇总报送市民政部门备案。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

1.申请和受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一证一书一表”(身份证、承诺授权书、收入财产申报表)。乡镇(街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2.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街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在村(社区)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其他调查或者提请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予以调查核实。经乡镇(街道)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市民政部门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不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街道)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复查。

3.审核确认。乡镇(街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提出审核确认意见。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并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

1.申请及受理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一证一书一表”(身份证、承诺授权书、收入财产申报表)乡镇(街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2.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街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村(社区)应当协助乡镇(街道)开展调查核实。

3.审核确认。乡镇(街道)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重新公示。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乡镇(街道)及时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乡镇(街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临时救助审核审批。

1.急难型临时救助乡镇(街道)要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原则上当天受理当天救助,可不开展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不开展民主评议。待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急难型临时救助从发现、受理到发放临时救助金,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用于处理紧急性突发事件,进一步提高救助时效性。临时救助备用金额度一般不低于5万元。

2.支出型临时救助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要求;对申请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不再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支出型临时救助实行集中审批。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赤壁市当年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的,民政部门委托乡镇(街道)审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手续,并发放临时救助金。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定。

乡镇(街道)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受理、初审工作,并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对残疾人证残疾等级和湖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困难残疾人对象进行审核审定,审核审定结果报市民政部门备案管理。

四、工作职责

结合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定等4个民政服务事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工作实际,明确村(社区)、乡镇(街道)、市民政部门在审核确认、审核审批、审核审定工作中的责任,确保权责明确权责一致。

)村(社区工作职责。

1.协助乡镇(街道)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受理工作;

2.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收入核算、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等具体工作

3.及时将救助对象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等情况上报乡镇(街道);

4.公示审核结果到村组(社区、小区);

5.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乡镇(街道)工作职责。

1.乡镇(街道)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定的责任主体,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

2.负责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受理工作;

3.负责做好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收入核算、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主动排查等工作;

4.及时将救助对象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等情况报送至市民政部门;

5.对审核通过的对象通过村(社区)公示到村组(社区、小区);

6.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通过村(社区)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7.依法依规出具审核确认、审核审批、审核审定意见

8.做好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退尽退

9.管理辖区内对象信息台账和档案资料等。

民政部门工作职责。

1.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工作;

2.做好乡镇(街道)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业务培训工作;

3.监督、指导乡镇(街道)贯彻执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4.对乡镇(街道)审核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按照5%的比例进行抽查。根据抽查情况,向乡镇(街道)书面反馈备案抽查意见。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提出整改要求;

5.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6.根据乡镇(街道)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定结果,及时发放救助等;

7.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定备案管理工作。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民政服务事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政策宣传。市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公示栏、宣传单等宣传媒,广泛宣传民政服务事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的有关政策、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工作流程等。

严格执行政策。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和市政府统一标准,不得自定政策、自定标准审核确认、审核审批、审核审定程序和各个环节要规范到位,严防出现“人情保、关系保、群体保、错保、漏保现象,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对不严肃执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做好对口承接。民政部门民政服务事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后,全力支持配合乡镇(街道)工作,全力服务基层乡镇(街道)要确保此项工作依法有序、顺利开展做到严格把关、规范履职、高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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