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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3打印文章

各所、综合执法大队、有关承检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现将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要求通知如下:

—、抽检任务和时间安排

专项监督抽检由市局抽检股负责组织,计划抽检150批次,委托有资质的承检机构承检。

(一)抽检对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食堂、校内小卖部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乡镇中心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户必须抽检)。学校抽检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50%。

(二)时间安排:承检机构于20231130日前完成全部抽样检验任务同时将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情况总结和《2023年校园食品安全专项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市局抽检股

二、抽检品种

重点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4个食品大类开展抽检

三、抽样方式和场所

(一)抽样方式

抽样及检验工作,参照《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要求抽样。抽样、检验及备份样品数量,可在满足标准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判定依据适当调整。

(二)抽样场所

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大类食品,在学校食堂抽取;乳制品、饮料、糕点、饼干、糖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方便食品等7大类食品,分别在校内小卖店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抽取。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校园专项抽检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二)加强处置通报。对校园专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机构应及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下架、召回、封存等风险防控措施,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三)防范公布风险。严格落实“时度效”要求,适时将核查处置结果和抽检结果一并公布。严格抽检结果公布审核把关,审慎稳妥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及核查处置信息。不得集中公布或者专门公布校园专项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和总体抽检情况,避免引发舆情炒作。

(四)做好信息报送。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抽检结果和处置情况。新建立报送分类B时,名称应包含“校园专项”。

联系人:抽检股沈飞雪    联系电话:0715-5350717

附件:2023年校园食品安全专项完成情况统计表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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