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划定赤壁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公告》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0【打印文章】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4〕6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鄂环发〔2023〕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代市政府拟定了《关于划定赤壁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1月2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局。
联 系 人:李德华
联系电话:13997528125
邮 箱:431603587@qq.com3587@qq.com
附 件:《关于划定赤壁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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