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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划定赤壁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公告》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0打印文章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4〕6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鄂环发〔2023〕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代市政府拟定了《关于划定赤壁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1月2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局。

联 系 人:李德华

联系电话:13997528125

邮    箱:431603587@qq.com3587@qq.com

附    件:《关于划定赤壁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20251月8日

附件:
./t20250110_3874289_xz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