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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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生育保险的对象包括男职工和女职工,但主要是女职工; (二)待遇享受条件与计划生育政策紧密联系; (三)无论女职工妊娠结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规定得到补偿; (四)生育期间的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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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符合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单位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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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湖北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19〕42号)文件规定,财政供养人员(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等)的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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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生育津贴大多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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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符合缴费和待遇享受条件、其配偶无工作单位、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未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中支付的,按各地生育保险政策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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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居民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办理生育登记后,系统生成生育登记信息,居民可以自行查询、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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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否。生育登记信息与出生医学证明是两个不同信息,均需要单独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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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生育登记是一项公共服务事项,非审批事项,主要目的是为了了解掌握群众生育情况及服务需求,做好优生优育服务指导,也是为了统计出生人口信息,科学把握出生人口态势,监测人口发展形势,为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