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有哪些注意事项?
1、小学新生入学
(1)凡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31日),即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都应当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农村学校在学位有富余(小学45人/班以下)的前提下,经请示教育局同意后,可以接收部分有入学要求的201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入学,但在两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入本市学位紧张学校,并告知家长如该学生转外地就读可能存在政策障碍。本市适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可延缓1年入学。
(2)城区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应根据片区划分向相关学校提供如下资料:
①户口本:用于审核学生年龄及与监护人关系,如户口本无法证明子女与监护人的关系,可持学生出生证、父母结婚证等相关证件予以证明。
②房屋不动产权证:出具不动产权证(不含商铺、门店、车库等),购房发票或者行政服务中心打印的不动产权证明,证明其住址,到对应小学审核登记。
③实际入住相关证明:近三个月法定监护人的水电、燃气等消费凭证。
④住房情况特殊的,需家长另外提供相关证件予以佐证。
a、房产证实行抵押贷款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银行加盖公章)、发票和抵押合同。
b、按揭购置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首付税票、购房合同和按揭合同,以及近六个月水、电、天然气、宽带、闭路等发票。
c、购买“二手房”,尚未取得房产证,需提供购房合同和已缴纳的契税票据。
d、祖辈(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及父母须和祖辈在同一个户口本(中间没发生迁移)并实际居住,且出具行政服务中心打印的学生父母在本市城区没有其他住宅类房产证明。
e、长期租住政府廉租房,需提供廉租房合同、租金收据,以及近六个月的水、电、天然气、宽带、闭路等其中三项开户或缴费发票(发票上姓名须与监护人一致、地址须与房屋地址一致)。
f、居住小产权房的,必须提供有力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应的材料及近六个月的水、电、天然气、宽带、闭路等其中三项开户或缴费发票(发票上姓名须与监护人一致,地址须与小产权房地址一致)。
g、未取得房产证的自建房,需提供土地证或土地购置合同。
(3)对外来人员持有赤壁市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居住证》的,教育局根据《居住证》所登记的居住地就近安排到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4)在本市城区投亲靠友和租住私人住房的,以及不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房产相关资料的(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由市教育局按照实际居住地情况统筹安排到尚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初中新生入学
(1)城区初中入学。审核办法与城区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办法相同。8月28日学生到原毕业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凭入学通知书到对应初中报到。
(2)九年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部,如要到其他片区初中学校就读,8月25日前需提供相关房产资料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登记。
(3)第二实验小学周画校区毕业生、黄龙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安排到第五初级中学就读;斋公岭学校毕业生原则上安排到实验中学就读。
(4)农村初中入学。按行政辖区范围招收本辖区内小学毕业生,教育局将各镇所属小学毕业生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划入相应各镇初中学校。如确需跨镇到其他学校就读的,需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3、民办学校招生
(1)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实行“公民同招、自愿报名、自主招生、免试入学”的方式招收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安排、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不得“掐尖”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面试、面谈、测评、素养评价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