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赤壁市洲滩禁牧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1.根据《加快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行动方案(2023—2030年)》(国疾控卫免发〔2023〕13号)和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防治目标,赤壁市于2025年需达到血吸虫病消除标准。
2.《赤壁市洲滩禁牧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赤政办发〔2014〕4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血吸虫病疫区淘汰耕牛和洲滩禁牧暂行办法的通知》(赤政办发〔2017〕28号)因政策调整和机构改革等原因,已不再适应现阶段洲滩禁牧工作需要。
二、涉及的责任单位
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三、主要内容
《赤壁市洲滩禁牧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责任划分,二是监督与处罚。
责任划分方面:封洲禁牧具体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洲滩禁牧工作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洲滩禁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禁牧工作。市卫健局负责科学划定或变更有钉螺地带,明确禁牧范围,负责血防专项经费的统筹使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家畜血防禁牧督办专班,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疫区乡镇(街道)的禁牧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开展疫区牛、羊、猪血吸虫病监测工作,对疫区牛、羊、猪进行血清学及粪孵检测、药物化疗等,查治经费从血防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设立、管理和维护禁牧警示标志,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监督与处罚方面: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不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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