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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创建增值税留抵退税“精简达”项目先行区有哪些主要举措?


  (一)强化宣传辅导,精准推送政策。
  1.深入学习掌握政策。市税务局要完善内部培训学习制度,采取视频会、培训会、解读会等方式,及时组织税务人员开展业务学习,深入理解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关键点、重难点和风险点,确保干部职工吃深吃透政策。充分利用主题党日、例会、“周五课堂”等方式,组织人员全面学习,提高干部职工对留抵退税政策的掌握理解程度,确保每名税务人员懂政策、能操作、会辅导。
  2.精准筛选退税对象。市税务局要把准企业划型关口,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企业划型工作,确保企业划型结果准确无误,避免出现划型不准确导致纳税人“应享未享”“不应享已享”的现象。利用税收大数据,依托金税三期、减税降费智能监控、智税云等平台,根据政策实施节点,精准筛选出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充分掌握纳税人基本信息,精准推送留抵退税政策。
  3.全面强化宣传辅导。市税务局要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力度,线上线下相结合,利用电子税务局、QQ、微信等方式,全覆盖全方位宣传政策,结合纳税人类别开展精准性、针对性宣传,通过上门走访、纳税人学堂、集中培训等形式,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
  (二)简并审核流程,提升办理效率。
  4.创新退税模式。改变传统退税模式,变“被动退税”为“主动办理”,市税务局获取符合退税条件纳税人信息后,及时主动提醒办理,分级分类实行“退税审核”,保证纳税人快速享受。
  5.精简办税资料。大力推进电子化退税,简化退税流程,减少纸质资料报送范围,让纳税人“少跑马路、多跑网路”,提升退税体验感、获得感。
  6.提速内部流转。市税务局要优化内部衔接机制,强化工作统筹、细化工作部署,确保退税各环节高效、顺畅衔接。加大审核办理力度,提速内部流转,做到申请即办。完善运维保障措施,及时解决退税过程中系统运行问题。
  (三)加强协同保障,确保直达快享。
  7.摸清退税底数。市税务局要整理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掌握企业留抵税额总体情况,摸清退税底数,加强留抵退税额分析与测算。
  8.加强协作配合。税务、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完善协同保障机制、常态沟通机制、会商研究机制,统筹推进退税工作。市税务局及时将退税信息传递至财政、人民银行,相关部门做好财力保障、退库支持。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沟通,及时反馈解决好退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着力简化不同部门间退税资料传递环节。
  9.完善效应分析。市税务局要做好政策落实的统计核算和效应分析工作,算好“优惠账”、算准“效应账”、算清“红利账”,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留抵退税工作情况,及时向社会各界展现退税减税政策效应和落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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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全面推进慢性病一体化管理工作有哪些措施?


  (一)构建慢性病管理体系。践行“为民、便民、惠民”服务理念,构建慢性病“1+22”管理服务体系,切实规范慢性病诊疗行为,提升便民服务质量。“1+22”管理服务体系中的“1”即“赤壁市慢性病管理中心”,“22”是按照“布局合理、能级匹配、方便群众、便于管理、专业对口”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设立22家经慢性病管理中心指定的慢性病医药服务站,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慢性病网格化医药管理服务体系。
  (二)实施慢性病患者“三定”管理。慢性病“1+22”管理服务体系实行定点提供便捷服务、定向配送药品、定量管控医药费用的“三定”管理。“定点提供便捷服务”即慢性病患者可自主选择一家慢性病医药服务站就医购药,或由慢性病管理平台按照“能级匹配、就近便捷”的原则配备一家慢性病服务站;“定向配送使用药品”即通过慢性病管理平台统计的慢性病患者处方或治疗方案所需药品耗材信息,经集中联合采购按需将药品耗材定向配送至慢性病医药服务站,以满足患者治疗用药需求;“定量管控医药费用”即在保障患者门诊就医购药基础上,依据大数据分析监管慢性病患者的药品用量,防止过度医疗造成医保基金浪费,同时合理控制门诊和慢性病医药费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三)建立慢性病人员电子档案数据库。建立慢性病病种认定或年检诊断检查检验报告、治疗方案或处方数据库,通过慢性病药品医保管理平台统计分析智能监管模块实现精准掌握门诊慢性病患者诊断情况、处方流转所涉及的药品金额、慢性病药品费用支出及其医保基金支付情况,实现“依方采购、依方配送、依方售药”。
  (四)实现慢性病医保管理精细化。通过门诊慢性病待遇申报流程再造、创新服务方式、拓展申报受理方式,改革门诊慢性病由经办服务窗口受理向线上线下自选申请受理转变,构建电脑网页、手机微信小程序“双端”线上申报机制,患者足不出户即可完成门诊慢性病申报。通过建立专家库,扩充专家资源,在门诊慢性病网办模式下,专家鉴定环节实现了完全“双随机”,确保门诊慢性病审核认定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
  (五)强化慢性病健康管理。结合实施“323”攻坚行动,加大慢性病筛查与干预力度。将临床可诊断、治疗有手段、群众能接受的心脑血管、慢阻肺等疾病筛查技术列为公共卫生措施。对筛查发现的患者,完善健康档案,纳入健康管理。建立慢性病管理中心医疗机构框架下的管理模式,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通过职责融合、资金融合、信息融合、服务融合,实现防病、治病深度融合。完善健康管理服务体系,持续丰富家庭医生健康服务举措。探索基层首诊,推行健康服务关口前移,着力构建以慢性病管理中心医疗机构为支撑的慢性病分级诊疗服务体系,聚集慢性病患者确诊、治疗、转诊、康复等健康管理全周期。专科医生参加家庭医生团队,指导慢性病防治。为患者提供包括健康状况咨询、生活方式干预、治疗方案制定、日常用药指导、住院医疗服务和后续康复等在内的“全流程、闭环式”健康服务。完善慢性病人用药保障机制,确保其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引导患者建立“自我健康管理小组”,强化个人健康责任,增强患者规范用药依从性和科学性。
  (六)建设慢性病管理医院。依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借力国家慢性病示范区建设,建设一家200张床位的慢性病管理中心医疗机构。医疗机构集慢性病治疗、签约服务、健康管理、健康促进、慢性病智能医药服务、慢性病健康“云管理”等功能于一体。补齐大健康产业慢性病管理短板,提升慢性病管理示范效应。
  (七)推动药品集中带量联合采购改革。对全市24家公立医疗机构慢性病和门诊药品实施常态化制度化集中带量联合采购。依托以医保支付为基础,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集中采购平台 。建设包含智能二级库、智能补药机、智能发药机的全流程的智慧化药房,让药品从进入药房到患者手中全程都实现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并对药品的库存、效期进行精细化管理,提高发药的效率和药品的质量,减少药品过期导致的损耗。实现慢性病药品从集中带量联合采购、到存储、到管理、到个性化配送的全智能闭环。
  (八)实现医保线上支付。创新医保线上结算,推动医保在线结算与医疗机构内部就诊结算融合,全面实现线上问诊、线上购药、线上结算。推进门诊慢性病在线结算,通过“互联网问诊+处方在线流转+医保支付在线支付+药品配送到家”的服务链条,实现慢性病待遇落实“零跑路”。
  (九)健全慢性病医药服务监管机制。加强慢性病、门诊药品及医用耗材进销存实时管理。全面建立公立医疗机构慢性病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价格信息监测机制、交易价格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对其耗材价格异常变动的分析预警应对能力。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其生产、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强化慢性病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管,全面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灵活运用成本调查、函询约谈、信用评价等管理工具,遏制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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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有哪些注意事项?


  1、小学新生入学
  (1)凡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31日),即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都应当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农村学校在学位有富余(小学45人/班以下)的前提下,经请示教育局同意后,可以接收部分有入学要求的201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入学,但在两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入本市学位紧张学校,并告知家长如该学生转外地就读可能存在政策障碍。本市适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可延缓1年入学。
  (2)城区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应根据片区划分向相关学校提供如下资料:
  ①户口本:用于审核学生年龄及与监护人关系,如户口本无法证明子女与监护人的关系,可持学生出生证、父母结婚证等相关证件予以证明。
  ②房屋不动产权证:出具不动产权证(不含商铺、门店、车库等),购房发票或者行政服务中心打印的不动产权证明,证明其住址,到对应小学审核登记。
  ③实际入住相关证明:近三个月法定监护人的水电、燃气等消费凭证。
  ④住房情况特殊的,需家长另外提供相关证件予以佐证。
  a、房产证实行抵押贷款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银行加盖公章)、发票和抵押合同。
  b、按揭购置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首付税票、购房合同和按揭合同,以及近六个月水、电、天然气、宽带、闭路等发票。
  c、购买“二手房”,尚未取得房产证,需提供购房合同和已缴纳的契税票据。
  d、祖辈(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及父母须和祖辈在同一个户口本(中间没发生迁移)并实际居住,且出具行政服务中心打印的学生父母在本市城区没有其他住宅类房产证明。
  e、长期租住政府廉租房,需提供廉租房合同、租金收据,以及近六个月的水、电、天然气、宽带、闭路等其中三项开户或缴费发票(发票上姓名须与监护人一致、地址须与房屋地址一致)。
  f、居住小产权房的,必须提供有力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应的材料及近六个月的水、电、天然气、宽带、闭路等其中三项开户或缴费发票(发票上姓名须与监护人一致,地址须与小产权房地址一致)。
  g、未取得房产证的自建房,需提供土地证或土地购置合同。
  (3)对外来人员持有赤壁市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居住证》的,教育局根据《居住证》所登记的居住地就近安排到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4)在本市城区投亲靠友和租住私人住房的,以及不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房产相关资料的(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由市教育局按照实际居住地情况统筹安排到尚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初中新生入学
  (1)城区初中入学。审核办法与城区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办法相同。8月28日学生到原毕业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凭入学通知书到对应初中报到。
  (2)九年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部,如要到其他片区初中学校就读,8月25日前需提供相关房产资料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登记。
  (3)第二实验小学周画校区毕业生、黄龙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安排到第五初级中学就读;斋公岭学校毕业生原则上安排到实验中学就读。
  (4)农村初中入学。按行政辖区范围招收本辖区内小学毕业生,教育局将各镇所属小学毕业生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划入相应各镇初中学校。如确需跨镇到其他学校就读的,需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3、民办学校招生
  (1)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实行“公民同招、自愿报名、自主招生、免试入学”的方式招收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安排、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不得“掐尖”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面试、面谈、测评、素养评价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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