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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李桥镇政府机关食堂对外承包经营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9打印文章

为了提升政府机关食堂的餐饮服务质量,满足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用餐需求,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取有资质、有经验的餐饮服务企业对本政府机关食堂进行承包经营。按照信息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赵李桥镇政府机关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二、项目概况

食堂规模:本机关食堂位于政府机关院内,设有餐厅、操作间、储物间等功能区域,可同时容纳80人就餐。

服务对象:主要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提供早、午、晚餐及加班餐等餐饮服务,镇干部基本餐标暂定为每人每月380元,值班工作餐以及其他用餐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本次承包经营期限为[202511] 至 [20251231,共计 [1] 年,承包金额面议。合同期满后,根据承包方经营情况及双方意愿,可考虑优先续签合同。

、承包要求

1.资质条件

投标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相关内容。

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且在有效期内。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2.人员配备

承包经营者需本人具有餐饮业相关资质(厨师证等)且负责食堂菜品制作,夫妻档、赵李桥人优先。

食堂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健康证明,数量应满足食堂正常运营及就餐高峰时段的服务需求。

3.食品安全与卫生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材采购应来源正规,索证索票齐全,确保食材新鲜、安全、无污染。

食堂操作间及餐厅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处理,餐具需严格按照卫生标准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4.经营管理

承包方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食堂水费、电费、设备维护费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发包方提供餐厅、厨房等场所以及现有的厨具和桌椅、空调等设施,如有损坏由承包方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按折旧价赔偿。承包经营者自行承担其余费用,并根据经营需要,自行解决新增设施,自行添置的设施到期后由承包方处置,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需按照机关的作息时间合理安排食堂开餐时间,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按时就餐。

承包方擅自改变食堂用途或者转包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承包方不得破坏原房屋整体结构,确因经营需要对房屋、场地结构作部分变动的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

应接受政府机关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做好各项检查、评估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报名方式

承包经营公告分别在赵李桥镇网站和赵李桥镇微信公众号发布,有意向承包者,到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报名,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复印件。赵李桥镇政府根据报名情况,在报名结束后组织面试考察,择优选定承包人。有意向承包经营者在参加面试考察时应提供工作人员安排、工作餐供应计划、食材采购承诺等书面材料。

报名期限:20241120900—202411301730

联系人:朱琳琳,联系电话:1597216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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