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李桥镇政府机关食堂对外承包经营公告
为了提升政府机关食堂的餐饮服务质量,满足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用餐需求,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取有资质、有经验的餐饮服务企业对本政府机关食堂进行承包经营。按照信息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赵李桥镇政府机关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二、项目概况
食堂规模:本机关食堂位于政府机关院内,设有餐厅、操作间、储物间等功能区域,可同时容纳80人就餐。
服务对象:主要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提供早、午、晚餐及加班餐等餐饮服务,镇干部基本餐标暂定为每人每月380元,值班工作餐以及其他用餐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本次承包经营期限为[2025年1月1日] 至 [2025年12月31日],共计 [1] 年,承包金额面议。合同期满后,根据承包方经营情况及双方意愿,可考虑优先续签合同。
三、承包要求
1.资质条件
投标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相关内容。
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且在有效期内。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2.人员配备
承包经营者需本人具有餐饮业相关资质(厨师证等)且负责食堂菜品制作,夫妻档、赵李桥人优先。
食堂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健康证明,数量应满足食堂正常运营及就餐高峰时段的服务需求。
3.食品安全与卫生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材采购应来源正规,索证索票齐全,确保食材新鲜、安全、无污染。
食堂操作间及餐厅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处理,餐具需严格按照卫生标准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4.经营管理
承包方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食堂水费、电费、设备维护费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发包方提供餐厅、厨房等场所以及现有的厨具和桌椅、空调等设施,如有损坏由承包方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按折旧价赔偿。承包经营者自行承担其余费用,并根据经营需要,自行解决新增设施,自行添置的设施到期后由承包方处置,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需按照机关的作息时间合理安排食堂开餐时间,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按时就餐。
承包方擅自改变食堂用途或者转包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承包方不得破坏原房屋整体结构,确因经营需要对房屋、场地结构作部分变动的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
应接受政府机关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做好各项检查、评估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四、报名方式
承包经营公告分别在赵李桥镇网站和赵李桥镇微信公众号发布,有意向承包者,到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报名,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复印件。赵李桥镇政府根据报名情况,在报名结束后组织面试考察,择优选定承包人。有意向承包经营者在参加面试考察时应提供工作人员安排、工作餐供应计划、食材采购承诺等书面材料。
报名期限:2024年11月20日9:00—2024年11月30日17:30。
联系人:朱琳琳,联系电话:15972168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