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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山镇政府机关食堂对外承包经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4打印文章

为保证机关干部职工正常工作用餐和公务接待用餐,决定将政府食堂对外公开承包经营,按照信息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1食堂基本情况:神山镇政府机关食堂位于政府机关院内。

2.承包期:3年。

3.承包金额:面议

二、经营方式

承包经营

、经营范围与服务对象

1承包经营者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

2.承包经营者须负责工作日镇机关工作人员中餐、晚餐以及包间特色客餐,镇干部基本餐标暂定为每人每月380元;值班工作餐以及其他用餐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3.承包经营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投标人资格及相关要求

1.承包经营者需本人具有餐饮业相关资质厨师证等且负责食堂菜品制作,夫妻档优先。

2.承包经营者自行招聘食堂工作人员,均需持有健康证明。满足食堂用工需要,并负责劳动用工费用人员工资、各种保险等所有费),工作期间应着工作服、戴口罩。

4.承包经营者要保持用餐场所的卫生整洁,定期消毒、清扫食堂内部以及周边卫生,并按发包方的要求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5.承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赤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合同期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环境建设由承包方负责,完善三防设施(防尘、防蚊蝇、防鼠),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如因承包经营者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6.发包方负责承担食堂范围内的水费,提供餐厅、厨房等场所及现有的厨具桌椅、空调等设施,如有损坏由承包方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按折旧价赔偿。承包经营者自行承担其余费用,并根据经营需要,自行解决新增设施,自行添置的设施到期后由承包方处置,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7.所有食材均要通过正规渠道采购优质产品,调味品要求使用正规品牌,不使用冷冻食材和不合格食用油,确保食材新鲜,食品安全。

8.承包经营者擅自改变食堂用途或者转包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9.承包经营者不得破坏原房屋整体结构,确因经营需要对房屋、场地结构作部分变动的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

10.机关食堂为内部食堂,不得对外经营。食堂要接受镇政府统一管理安排,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工作需要。

11承包经营者在承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合同期满承包人不愿或不能继续承包经营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发包人将会同承包人办理清产核资和交接手续。

12.承包费用在签订合同前按年一次性付清。

五、报名方式

1.承包经营公告分别在神山镇网站和神山镇微信公众号发布,有意向承包者,到党政办公室报名,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复印件。神山镇政府根据报名情况,在报名结束后组织面试考察,择优选定承包人。有意向承包经营者在参加面试考察时应提供工作人员安排、工作餐供应计划、食材采购承诺等书面材料。

2.报名期限:2024159:00202411117:30

3.联系人:方青,联系电话:1592692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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