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山镇政府机关食堂对外承包经营公告
为保证镇机关干部职工正常工作用餐和公务接待用餐,决定将政府食堂对外公开承包经营,按照信息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1.食堂基本情况:神山镇政府机关食堂位于政府机关院内。
2.承包期:3年。
3.承包金额:面议
二、经营方式
承包经营
三、经营范围与服务对象
1.承包经营者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
2.承包经营者须负责工作日镇机关工作人员中餐、晚餐以及包间特色客餐,镇干部基本餐标暂定为每人每月380元;值班工作餐以及其他用餐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3.承包经营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投标人资格及相关要求
1.承包经营者需本人具有餐饮业相关资质(厨师证等)且负责食堂菜品制作,夫妻档优先。
2.承包经营者自行招聘食堂工作人员,均需持有健康证明。满足食堂用工需要,并负责劳动用工费用(人员工资、各种保险等所有费),工作期间应着工作服、戴口罩。
4.承包经营者要保持用餐场所的卫生整洁,定期消毒、清扫食堂内部以及周边卫生,并按发包方的要求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5.承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赤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合同期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环境建设由承包方负责,完善三防设施(防尘、防蚊蝇、防鼠),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如因承包经营者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6.发包方负责承担食堂范围内的水电费,提供餐厅、厨房等场所以及现有的厨具和桌椅、空调等设施,如有损坏由承包方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按折旧价赔偿。承包经营者自行承担其余费用,并根据经营需要,自行解决新增设施,自行添置的设施到期后由承包方处置,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7.所有食材均要通过正规渠道采购优质产品,调味品要求使用正规品牌,不使用冷冻食材和不合格食用油,确保食材新鲜,食品安全。
8.承包经营者擅自改变食堂用途或者转包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9.承包经营者不得破坏原房屋整体结构,确因经营需要对房屋、场地结构作部分变动的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
10.机关食堂为内部食堂,不得对外经营。食堂要接受镇政府统一管理安排,服从服务于镇党委、政府工作需要。
11.承包经营者在承包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包。若合同期满承包人不愿或不能继续承包经营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发包人将会同承包人办理清产核资和交接手续。
12.承包费用在签订合同前按年一次性付清。
五、报名方式
1.承包经营公告分别在神山镇网站和神山镇微信公众号发布,有意向承包者,到镇党政办公室报名,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复印件。神山镇政府根据报名情况,在报名结束后组织面试考察,择优选定承包人。有意向承包经营者在参加面试考察时应提供工作人员安排、工作餐供应计划、食材采购承诺等书面材料。
2.报名期限:2024年1月5日9:00—2024年1月11日17:30。
3.联系人:方青,联系电话:15926928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