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蒲圻街道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我街道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2020年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赤消安〔2020〕17号)文件精神,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赤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在街道全地域、全领域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排查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小生产加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
重点检查:1.消防安全管理,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或备案抽查手续;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2.安全疏散设施,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得少于2个,疏散线路要便捷,安全出口在紧急情况下要能迅速开启;厂房内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3.防火分隔措施,不同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工艺流程各个环节之间要采取有效的封堵、分隔措施。4.危险化学品管控,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应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应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5.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配备自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
(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重点检查:1.设置在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必须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2.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要立即清理;3.对集住宿与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部分要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4.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确有困难的,要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且住宿不得超过两人;5.对违法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形成的“三合一”场所,要限期拆除违章建筑;6.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条件改造的“三合一”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指示要求,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红线意识。严格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本单位落实,切实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村社区要按照《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组织力量对辖区按照网格开展排查整治,集中排查“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小生产加工场所。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录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不能及时整改的,上报至街道安监办进行汇总,并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案。
(三)严格责任追究。街道安监办将对各村社区和各企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纳入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督查重要内容。对行动开展不扎实、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将予通报批评,督促限期整改。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村社区请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重大火灾隐患情况登记表》报街道安监办。联系人:漆奎,联系电话:15771057888。
附件:重大火灾隐患情况登记表
2020年11月3日
重大火灾隐患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签名):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场所名称 | 场所类型 | 地址 | 负责人及电话 | 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
备注:重大隐患内容较多的可以报告的形式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