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研究,决定:
王天增同志任市服务蒲纺片区工作委员会党工委委员,聘任为市服务蒲纺片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七级管理岗位,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沧湖生态农业开发区党委副书记、副主任职务;
聘任邹长斌同志为市服务蒲纺片区工作委员会劳资财务部部长(八级管理岗位,试用期一年),不再挂任市信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邓京辉同志任市沧湖生态农业开发区党委委员,聘任为市沧湖生态农业开发区副主任(八级管理岗位),免去其市服务蒲纺片区工作委员会劳资财务部部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