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山湖镇乡村护林员管护协议
甲方:柳山湖镇人民政府
乙方:徐朝辉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乡村护林员管护行为,明确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森林管护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管护范围
1.管护界限:甲方将本行政区域柳山湖镇1899.3亩(责任区)内森林资源委托给乙方管护。
2.森林资源现状:在签订协议前,双方对其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状况进行互认,填写管护责任区小班登记表,建立主要林地指标的本底档案,报市林业局确认后在“林慧”APP上划分巡护区域。对在巡护中已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情况要详细拍照并加文字说明,建立档案资料。双方签字确认,以备年终核查兑现。
二、管护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24年05月01日起至2025年04月30日止。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森林资源概况,特别指出需重点管护的自然保护地、公益林、天然林、古树名木、森林火灾易发区等情况,合同签订前与护林员共同勘查管护区内森林资源状况;
(二)及时向乙方传达最新森林资源保护相关的政策法规;
(三)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
(四)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和监督,根据考核结果有权扣减管护费;
(五)协议有效期内,有以下情形,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1.本人提出解除管护劳务协议的;
2.身体条件不能履行管护责任的;
3.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一年内有2个季度考核不合格的;
5.全年有二个月以上(含二个月)巡林天数低于20天的;
6.发生2起以上(含2起)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森林火灾或1起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森林火灾案件、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等情况,未发现、未上报的。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巡林期间,必须做好风险预估和巡护路线安全设计及防护措施
(二)了解管护区域内森林资源状况,打开手机“林慧”APP按相关操作规程要求开展日常巡护,做好巡护记录,每月“林慧”APP上线巡护时间不低于20天;森林防火期间必须全天在岗或待岗。
(三)积极宣传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协助野外用火管控,卡口值守,严格检查一切入山人员和车辆,没收火种,从严教育,发现火情立即向林业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扑救,并积极协助上级部门调查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件;
(四)及时发现和报告管护区域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
(五)及时记录、保存和报告管护区域内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对正在发生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进行劝阻;
(六)及时发现和报告管护区域内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以及野生动物异常死亡等情况,对正在发生的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劝阻;
(七)宣传森林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八)按照管护劳务协议获取劳务报酬;
(九)提出解除管护劳务协议;
(十)接受并参加相关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对森林资源管护提出合理化意见与建议。;
五、管护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乙方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经考核后向乙方支付管护费,薪酬 4000 元/年,绩效薪酬 1 元/亩计 1899.3 元,共计 5899.3 元。
(二)薪酬发放方式:基础薪酬由乡镇、林业站共同考核合格后,分两次发放;绩效薪酬由市林业局考核确定后,一年发放一次。
六、其他
(一)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管护区管护责任转移给第三方,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保存一份。
(三)本协议规定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